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在新聞中,經常會聽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肇事者的逃跑使受傷人員不能得到及時的救治,錯過最佳的搶救時機的情況屢見不鮮。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關於的內容。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認定

  1、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 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 務。

  《解 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 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後,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麼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於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裡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

  要 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 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後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已被 事故處理機關採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 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那麼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並不限 於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採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交通肇事的含義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逸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在實踐中,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並不都是交通肇事逃逸。車輛離開現場是對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未立即停車的描述。經調查,有證據證明車輛駕駛人未發現發生交通事故,駕車繼續行駛的行為,稱為“駛離現場”。經調查,有證據證明為躲避因事故發生後現實發生的危害車輛駕駛人生命、健康的情形,駕車繼續行駛。脫離險境後,應當立即報案的行為稱為“避險行為”。經調查,有證據證明因逃避可能的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包括駕駛車輛將受害人送往醫院藉故逃離的***,稱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情形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後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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