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允許拒絕繳納的情況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為物業費而產生的糾紛有很多種,而在法律上,對一些情況是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用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可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希望能幫到你們。
可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1、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裝置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2、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對於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的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使用者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使用者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使用者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使用者的支援,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餘,否則服務專案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則。
業主跟物業打官司的方式
1、作為業主,自己的利益受損後,維權的行為要合乎法律,不能僅憑直覺就採取行動,這樣才能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尷尬結局。
2、作為物業公司,在業主拒繳物業費而又催繳、協商無果後,積極的應對辦法就是訴諸法律。目前一些物業公司普遍採用減少服務專案、降低服務質量的 做法,不僅會帶來惡性迴圈,而且侵犯了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的利益,也讓自己陷於不履行合約的被動境地。此時如果繳納了物業費的業主起訴物業公司,敗訴的 就不是業主了。
3、作為小區的有關組織,包括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現下最緊迫的任務,就是向全體業主宣傳與物業費相關的法律法 規,同時告知合法利益受損時反映與投訴的途徑,使他們的維權行為遵守法律的規則。業主們之所以動不動以“拒繳”作為維權的手段,大多數是由於不懂法,明知故犯者肯定是少數。
常見的物業糾紛問題
遺留的房屋質量問題
法官們發現,房地產商遺留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案件大約佔物業糾紛案件的10%-15%。
法官介紹,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房屋工程質量在使用過程中不能令業主滿意,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紋、煙道不暢、樓頂或衛生間滲水等,而開發商又怠於履行維修義務,對其應負的維修責任採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態度,保修期一過就“甩包袱”。這樣,業主在不能有效處理與開發企業之間糾紛時,將怨氣撒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
對策:嚴把房屋交接關口
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有房屋質保期限,可在交房後,業主不容易找到開發商,而物業公司時刻在與業主打交道。法院認為,由物業公司來解決業主房屋維修方面的問題,最方便也最經濟。建議物業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時和開發商簽訂代為維修房屋的合同。
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
這類案件大約能佔到70-80%左右。法官們在審理中發現,大多數業主拖欠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服務質量不到位。許多業主在法庭上會向法院提交小區管理現狀的照片,比如沒有綠化、公共設施殘破,維修不及時,保安失職導致業主財產受損,等等。
對策: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在這個問題上,為燕都花園提供服務的金管家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馬德成表示,根據他們的經驗,一定要注意解決每個業主反映的問題,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收費的工作人員不僅負責收費,更要負責聽取業主反饋的意見。比如丟車的問題,無論是自行車還是汽車,物業公司要通過服務保證一輛也不能丟,要不然會給業主留下一根永久的“小辮子”。
物業與業主溝通存障礙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現實中,有的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管理者,業主是被管理的物件;而業主則認為自己是主人,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僱來的。業主與物業公司對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各有理解,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認識就大相徑庭,這種觀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雙方在溝通中存在障礙。
對策:要靠服務取得業主信任
座談會上,萬合物業公司對巨集業花園的管理經驗得到了法院的好評。該物業公司的負責人李合祥介紹,作為第四任,萬合公司接管該小區時,小區裡垃圾遍地,綠化缺失,由於汙水管道被壓壞了,小區裡竟然有一條80米長、40來米寬的臭水溝。萬合物業公司先是在3日內恢復了小區裡的路燈設施,投入了2萬多元。接著又投入2萬元,挖開臭水溝,排清汙水、重鋪管道,暢通了小區的排汙系統,之後,保潔工作、綠化帶的補植、花池的整理都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完全取得業主的信任。
供暖溫度不達標
供暖質量是個敏感問題,收採暖費可以說是令每個物業公司棘手的問題。採暖費對一些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可最讓他們鬧心的還是供暖溫度達不到市政府規定的最低16℃,進而引發了大量業主以拒交採暖費為手段的維權方式。
對策:可聯合業主代表共同監控
法院認為,對於供暖質量是否達標問題,政府雖然出臺了眾多的制度,提出了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也沒有相應的制裁措施。建議物業公司可以聯合業主代表、居委會代表,在供暖期對供暖溫度進行監控。
物業漠視鄰里糾紛
這種現象大約佔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區8號樓一、二樓業主因前一棟樓頂樓業主違章搭建,導致影響其採光。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當制止卻漠視不管,由此拒交物業費。還有的是因為樓上業主的暖氣或管道漏水導致其裝修、傢俱受損,他們認為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維修,或樓上業主不維修就將責任轉嫁給物業公司,拒交物業費。
對策:主動與業主進行溝通
物業公司要主動與業主進行良性溝通,講道理、改進工作方式,或是協助業主解決問題,除一些極端特例的業主外,儘量不要直接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否則會使矛盾迅速升級。
物業管理費都包含哪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