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食品安全事故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食品安全事故是由食品引發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和型別

  1.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食品安全事故是對因食品安全問題造成的各類事故的總稱。食品安全問題通常包括食品汙染問題、食源性疾患問題、食物中毒問題、科技食品問題、食品標識問題等,實際生活中的食品安全問題,是由上述問題的一種或幾種構成的。食品安全法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有特定的含義***第99條***,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將“可能”的危害列為事故的判定標準,是立法者對食品安全事故重視程度的具體體現。


  2.食品安全事故的型別。根據2011年10月5日修訂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對策

  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會對人體健康和社會生活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儘早預防、有針對性的處置、做好善後,可以將危害降至最低。我國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對策,涵蓋了從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認定到處理的各項措施,形成全面性、立體型的應對機制。

  1.三級應急預案。食品安全法要求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除了各級政府的應急預案以外,食品安全法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同時,要求企業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食品安全事故通報制度。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為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及時上報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資訊的暢通,顯得尤其重要。因此,事故通報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進行了詳盡規定。

  ***1***事故發生單位和治療單位的通報。事故發生單位有義務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並採取有利於減輕人員傷亡和危害蔓延的處理措施;接收事故受害人員進行治療的單位,同樣有義務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政府各部門的通報。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來說,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承擔起相應的事故處理任務,而對於重大事故,則還需要進一步報告。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報。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直至國務院。

  3.調查處理措施。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之後,各級部門就應當迅速反應,根據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展開事故的處理和調查程式。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

  ***2***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並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53條的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並銷燬。

  ***3***封存被汙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4***做好資訊釋出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釋出,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置。

  4.調查的範圍和內容。根據調查處理的階段及重點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對事故本身的調查和處理,以儘快防止和減輕危害;第二部分是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相關其他調查。

  ***1***對事故本身的調查。對於事故本身的調查處理,又可以按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區別而有所不同。對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而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同時,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2***流行病學調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3***失職、瀆職情況調查。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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