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注意事項
商標的撤銷有什麼注意事項嗎?商標異議撤銷如何評審?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撤銷商標註意什麼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絡。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註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3***、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至少已滿3年。
***4***、商標局作出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的,商標註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撤銷商標申請準備什麼材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異議撤銷如何評審?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評審程式如下:
***1***、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複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5***、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6***、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7***、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8***、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9***、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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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異議撤銷?
異議撤銷,是指註冊保護在先的商標註冊人,可以對在後註冊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爭議,並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撤銷註冊商標程式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程式,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因註冊不當而提出的撤銷申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因商標局 作出的撤銷註冊商標決定而提出的複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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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銷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