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收入的提高,個人消費已逐漸擺脫了以現有收入和儲蓄決定消費水平的傳統模式,而向新型的利用“將來的錢來圓今天的夢”的消費信貸模式轉化。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徵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徵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徵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資訊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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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款,儘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資訊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藉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徵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渠道進行了解徵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範,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資訊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裡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範,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援,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巨集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消費信貸的主要種類

  1. 短期信用貸款

  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的借款人臨時性需要而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2. 綜合消費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3. 旅遊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付旅遊費用、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作質押擔保或者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於旅遊專案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又分為一般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是貸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學生髮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貼息的人民幣專項貸款。

  4. 汽車貸款

  是貸款人向在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以貸款人認可的權利質押或者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還貸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在貸款銀行存入首期車款,借款金額最高為車款的70%、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的專項人民幣貸款。

  5. 住房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貸款人認可的抵押、質押或者保證,在銀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額最高為房款的70%、期限最高為30年的人民幣專項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又分為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委託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三種。

  消費信貸的主要作用

  首先,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提高消費傾向,擴大內需。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國內需求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立足點和長期戰略選擇,所以有效刺激消費是中國經濟保持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保證。尤其重要的是,中國經濟執行呈現供給相對過剩和通貨緊縮的特徵,消費品市場從賣方市場格局向買方市場格局轉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儲蓄率日趨高升,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在此情況下,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擴張投資需求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從消費領域看,消費市場依然偏淡,擴張投資需求刺激消費作用有限,進一步擴大內需、刺激消費還有賴於發展消費信貸進而擴張有效需求。投資和消費是經濟增長的兩個輪子,要使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態勢得以持續,消費需求必須及時跟上,發展信用消費正是擴大消費需求的一種重要途徑。從全社會看,由於消費與生產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費總是滯後於生產,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滯差,消費信貸的實施有助於增加即期消費,保持生產與消費的良性迴圈。在經濟形勢下,消費信貸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現實意義。消費信貸是調節巨集觀經濟的有效措施。消費需求不足可以說是中國經濟增長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積極開展消費信貸,通過消費信用支援需求擴張,可以達到啟動消費品市場帶動經濟增長的目的。政府通過消費信用引導消費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識地加速或延緩某類消費的社會實現,還可以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使經濟增長步入良性迴圈。

  其次,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為經濟增長提供推動力。消費的增長始終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與歸宿點,以消費為導向也正是市場經濟發展偽真諦。居民消費的增長與消費需求結構的升級正是經濟規模擴充套件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推動力。據測算,居民消費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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