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從世界銀行業的整體發展來看,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管理制度作為金融制度變遷中最活躍的內容之一,經歷了混營、分業、綜合三個發展階段,代表著商業銀行制度變遷發展的方向。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儘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準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複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儘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餘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係的橋樑。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準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準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

  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援日常性的資金週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準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物件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

  2.長期借款

  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的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

  ***4***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

  ***5***資金的流動性不同

  一般情況下,存款關係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準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複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物件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同時,商業銀行對於國家發行債券的購買行為也是國家對於貨幣市場調控的一種方式。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

  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

  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係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諮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諮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專案。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專案,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

  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1.單一銀行制

  單一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一種銀行組織形式,這一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併和壟斷,有利於自由競爭;其次,有利於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係,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於單一銀行制富於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一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一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迴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一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一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

  2.分支銀行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於銀行拓展業務範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於採用先進的計算機裝置,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3.集團銀行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干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型別: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並持有若干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團或某一人購買若干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一集團或某一人所控制。

  商業銀行的經營型別

  職能分工型商業銀行

  職能分工型商業銀行又稱分離型商業銀行,主要存在於實行分業經營體制的國家。其基本特點是:法律規定銀行業務與證券、信託業務分離,商業銀行不得兼營證券業務和信託業務,不能直接參與工商企業的投資

  全能型商業銀行

  全能型商業銀行又稱綜合性商業銀行。其基本特點是法律允許商業銀行可以混業經營,即可以經營一切金融業務,沒有職能分工的限制。這種型別的商業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工商業存款、短期抵押放款、貼現、辦理轉賬結算、匯兌、現金出納等傳統業務,而且可以涉及多種金融業務領域,如信託、租賃、代客買賣有價證券、代收賬款、代客保管財產、諮詢、現金管理、自動化服務等,因此被稱為“金融百貨公司”或“金融超級市場”。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企業的經營情況
相關知識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
論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
論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的經營目的
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
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
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原則
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