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準工資演算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舊中國的工資制度是非常複雜、混亂又極不統一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法定節假日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以前計薪天數排除節假日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該律所律師證實,“《通知》釐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該律師指出,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嶽成律所的律師認為,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北京市近期調整相關規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目前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標準》處理加班費問題,並將依據《通知》於近期做出相應調整。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現計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原計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節假日***=251天

  【月工作日】

  ***365-104-10***/12=20.92天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20.92天***月工作日***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167.4小時***月工作天數,即20.92天乘以每日的8小時*** ***記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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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部:平均工作時間工資折算新方法

  由於法定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昨天,國家勞動保障部公佈“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將月計薪天數由原來的20.92天調高至21.75天。

  據勞動部門介紹,在月薪固定的情況下,月計薪天數和工資折算的調整對於個人收入不會產生多大影響,但會對加班費有一定影響,待通知轉發各地後,由各地出臺具體執行方法。

  新檔案下發後,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據新華社

  主城職工法定節日加班

  每天報酬至少93元

  昨天,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記者第一時間連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得知,以此折算,我市主城職工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報酬至少93元。

  勞動部門人士說,以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為例,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每日工資為31元,依此折算,小時工資為3.9元。也就是說,從現在起,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放假和休息日加班,要求所在單位按此“月計薪天數標準”計算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比如,按照今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以主城區680元/月為例,如果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不得低於93元;如果職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單位未安排補休的則支付加班工資,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於62元。

  08年之前的演算法

  天數會計的演算法是20.92天,不管什麼月份。

  如果請假超過15天,全月工資扣除。

  每月上班20.92天,是指全年平均每月上班20.92天,它是這樣算出來的:

  全年日曆天數減去公休天數,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法定節假日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昨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以前計薪天數排除節假日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該律所律師證實,“《通知》釐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企業標準工資的計算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具體安排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日工資該如何折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即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適用範圍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工資的交稅情況

  2014年的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徵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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