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加班費是怎麼計算
標準工時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標準工時是在標準工作環境下,進行一道加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時間。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標準工時加班費的計算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例如:小王每月工資為1500元,根據國家目前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日工資為:1500÷21.75=68.97元,小時工資為:68.97÷8=8.62元
那麼小王在週一至週五加班可得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150%
小王在週六日的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200%
在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清明時,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300%,如果小王有應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時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樣按3倍支付加班費。
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
不同工時制度下計算的加班費
一、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40小時/周***,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也有例外,深圳市和上海市的地方性規定就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即使是不定時工時制也需要支付加班費。
四、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如何正確的計算加班費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三年級五一勞動節作文:勞動節裡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