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版退市規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退市對於創業版上市公司無疑是毀滅性的打擊,那麼退市都有哪些規則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的相關文章,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啟發。

  :創業板退市規則

  與主機板相比,創業板的退市規則更為嚴格。創業板上市公司可直接退市,而且創業板公司若較長時間交易低迷,亦將面臨退市風險。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釋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創業板比主機板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上市公司財報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而在規定時間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式;淨資產為負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式;上市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也將啟動退市程式。”

  公司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

  在主機板市場,為鼓勵陷入危機或財務困難的公司儘快完成重組,允許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公司,在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後即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特別處理。創業板則取消了上述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交易所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消除的,將啟動退市程式。

  另外,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機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上述三種退市情形,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深交所創業板退市規則

  一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淨資產為負,該公司股票就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二 淨資產連續2年為負,則該股就會被“暫停上市”;

  三 對淨資產為負的,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也就是說,只要創業板公司淨資產連續兩年半為負,就必須退市,而且是直接退市。

  以下是深交所關於創業板股票退市的詳細規則:

  第三節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

  ***二***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

  ***三***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

  ***四***因14.1.1條第***一***、***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相關定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顯示公司淨資產仍為負;

  ***六***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七***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八***因14.1.1條第***四***、***五***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一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九***因14.1.1條第***四***、***五***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一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十***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首個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十一***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箇中期報告;

  ***十二***因14.1.1條第***六***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首個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該情形已消除,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十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十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十五***因14.1.1條第***八***項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其後的六個月內公司股權分佈狀況或股東人數仍未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六***上市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進行回購,或者要約收購,回購或者要約收購實施完畢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十七***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八***因13.2.1條第***九***項情形其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其後的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十九***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二十***公司因故解散;

  ***二十一***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二十二***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三***、***十四***項情形的,本所在不予受理或者核准恢復上市的同時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出現該條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稽核意見。

  本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稽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一***、***二***、***六***、***八***、***十一***項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或者本所限定的披露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4  上市公司預計可能出現14.3.1條第***三***、***五***、***十***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會計期間結束後的十個交易日內釋出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三***、***五***、***十***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相關定期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同時釋出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四***、***七***、***九***、***十二***項情形的,本所在限定的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五***項情形的,本所在六個月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六***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者其他相關股權變動公告之日起停牌。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回購或者收購目的導致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向本所提交終止上市的申請。

  本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9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七***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八***項情形的,應當在事實發生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九***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公告。

  本所在公司釋出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二十***項情形的,應當於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知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條件成立時,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釋出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13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二十一***項情形的,應當在收到法院宣告公司破產裁定書的當日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

  本所在公司釋出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14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南方財富網整理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14.3.15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於兩個交易日內釋出相關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3.16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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