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辦理再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在生活中,有很多獨居老人會選擇再婚,那麼,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哪些手續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辦理再婚登記的手續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小編補充: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再婚需要注意的事情
首先,對於重新組織家庭要實際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再婚以後,無非是希望從家庭中得到愛和關懷以及更多資源。但是,相愛和相處是兩碼事。婚前別帶著一種神話心態,對婚姻有不切實際的期望。要明白,適應婚姻生活已經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戰就更大。
第二,要沉澱婚前經歷,重建自尊。
離婚後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儘快找個伴侶。數字顯示,男士的動作較女士來得快。但專家指出,離婚後別以再婚來填補空虛。有些人分居期間已拍拖,未辦好手續已跟新伴侶同居。其實離婚後需用一段時間重建自尊、價值觀,若未有充分總結前婚失敗的原因,難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
第三,別讓不快經歷影響夫妻相處。
很多伴侶婚後“槍頭互對”,皆因夫婦倆未能在生活習慣上取得合作共識。再婚時,以為可增加資源,分擔經濟壓力,後來才發現“成家”後,雙方資源反會分薄,遂 起爭執。婚姻關係建立於彼此的信任和欣賞,但前婚的不愉快經歷容易令人對婚姻抱悲觀態度,又或者將現任伴侶與前妻或前夫作比較。吳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的例 子。這也是前婚創傷未處理好的後遺症。
第四,對於孩子的教養必須達成共識。
新婚後繼父、後母若急於取代子女親生父母的角色,親生父母若急著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侶,都會導致問題重重。父母需體諒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擔心繼父母奪去父母 的愛***不少孩子便與後母爭寵***;又怕與繼父母關係好,彷彿對離開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轉校,都會令他們的情緒起波動,甚至引發像張 家女兒的行為問題。要子女視繼父母為親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繼父母則以朋友、導師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關係、行為準則及賞罰 標準後,方可實行共同管教。而對事不對人是相處的重要原則。
第五,與對方親人要和睦相處。
雙方家人親友的有色眼鏡,絕對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諧關係的絆腳石。“家人要明白,他們組織這個家庭,已經面對很大壓力。旁觀者別帶著歧視眼光,少些負面批評, 少作新舊比較,已是最大的支援。”而夫婦倆亦要學會看開一點,既然別人的看法難以改變,夫婦更要同心協力,互相鼓勵、扶持,不要因為別人的三言兩語動搖彼 此的感情。只要是真心相待,能夠在婚姻路上相知相惜,再婚,應該得到全世界的祝福。
第六,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父母的離異或喪父、喪母已經使這些孩子經歷了一次磨難,父母的再婚又使他們面臨更為複雜的生活環境。長此以往,兒童的身心很難得到正常的發展。所以,再婚家 庭應加強與兒童的溝通,創造寬鬆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儘可能在精神上滿足他們,引導孩子減輕心理上的負擔,既給這些兒童一個完整的家庭,又給他們完整的父愛 和母愛。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貫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補償式的愛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兒童的情緒異常。
通常再婚的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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