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男子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柔道是由日本民族傳統體育專案柔術發展而來的,縱觀柔道轉變過程,嘉納治五郎在其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一、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二、承辦單位:
北京市體育局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0 年 3 月 17 日至 19 日在北京順義舉行。
四、競賽專案:
一男子個人賽:
-60 公斤級、-66 公斤級、-73 公斤級、-81 公斤級、-90
公斤級、-100 公斤級、+100 公斤級、無差別級。
二男子團體賽:
-66 公斤級、-73 公斤級、-81 公斤級、-90 公斤級、+90
公斤級。
五、參賽單位:
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
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
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
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體育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煤礦、石化、林業、
電力體協;北京體育大學。
二特邀參賽單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自費參賽單位:
呼和浩特、瀋陽、大連、濟南、青島、煙臺、濱州、淄
博、武漢、南京、寧波、廣州、深圳、西安、蘭州、烏魯木
齊、廈門、山西晉城市體育局;濟南軍區體工隊;首都、天
津、瀋陽、上海、安徽、西安體院。
六、參賽資格:
一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柔道比賽。
參賽最小年齡為 17 歲,未滿 18 歲的運動員需提交監護人籤
名同意參加比賽的書面材料。
二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國家體育總局舉摔柔中心簽發
的運動員註冊證。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比賽,按國家體育總
局有關規定執行。
七、參加辦法:
一各參賽單位限報運動員 16 名,其中 5 名不交納包
幹經費,住宿費由賽會負擔,伙食費自理。其餘 11 名運動
員需自費參賽,每人交納包乾經費 850 元,伙食費由參賽單
位自理。
二各自費參賽單位可報自費運動員 16 名。
三運動員分別有 5 名以下含 5 名參賽的單位,
組委會負擔 1 名官員的包乾經費,伙食費自理;6 名以上含
6 名的參賽單位,組委會負擔 2 名官員的包乾經費,伙食
費自理。
四自費參賽人員和超編人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
的 850 元標準交納競賽包乾費,伙食費自理。
五各參賽單位參加各級別比賽每級別限報 3 人,一
名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級別的競賽,但可兼報團體比賽。
六參賽單位要統一給參賽運動員辦理相關保險,報
名時須將辦理的保險證明蓋省級體育局章、健康證明的
影印件傳真至柔道部。賽會期間運動員出現傷病事故由參賽
單位負責處理,治療所需的一切費用由參賽單位負責承擔。
沒有參加保險的運動員不得參賽。
八、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國際柔聯制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二個人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四分之一復活賽制。
三比賽時間:5 分鐘。
四加時賽:3 分鐘。三分鐘加時賽採用金分制,如
打平由場上三名裁判員舉旗判定勝負。
五同一級別同單位的運動員抽籤定位,排在 A、B
區。
六比賽設種子選手,序號按 2009 年全運會男子柔
道決賽前 4 名排列。種子選手升降級後不再列為種子,種子
選手如有缺額按 2009 年全運會男子柔道決賽名次增補。
七團體賽:
1、各單位參加個人賽的運動員方有資格參加團體賽。
2、各單位可報運動員 3-8 名參加團體賽總共 5 個級別
比賽至少參加 3 個級別比賽。
3、每名運動員只能參加本級別的比賽,即參加團體賽
的級別須與個人賽相同。但參加個人賽-60 公斤級的運動員
可以報名參加團體賽-66 公斤級比賽;參加個人賽-100 公斤
級、+100 公斤級和無差別級的運動員可以報名參加團體賽
+90 公斤級比賽。
4、團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即半決賽的 2 個負方並列
第三名,1/4 決賽的 4 個負方並列第五名,不設復活賽。
5、團體賽第一輪首場比賽級別通過抽籤確定,下一輪
及後一輪首場比賽級別均按順序遞進。即如第一輪首場通過
抽籤確定-90 公斤級、第二輪首場比賽為+90 公斤級、第三
輪首場比賽為-66 公斤級。
6、團體賽每輪的比賽按級別順序遞進。即如首場比賽
為-90 公斤級、第二場比賽為+90 公斤級、第三場比賽為-66
公斤級。
7、每輪比賽開賽前 20 分鐘,各單位領隊與組委會編排
組確認本輪上場運動員名單。
8、每場比賽為 5 分鐘。
9、團體賽設平局,即比賽結束時,雙方均未得分,主
裁將宣判平局。
10、每輪比賽,獲勝場數多的單位為勝方。如果獲勝場
數一樣,本輪積分分數多的單位為勝方。積分見下表:
分值或判罰 分數
一本勝 10
綜合勝利 10
不戰勝利 10
因對手棄權勝利 10
對手被判 4 次指導或犯規判罰下場 10
技有 7
對手被判 3 次指導 7
有效 5
對手被判 2 次指導 5
加時賽優勢獲勝 1
11、如果獲勝場數和分數均一樣,本輪比賽中首場打成
平局的級別重新進行 3 分鐘加時賽不得換人。加時賽採
用“金分制”。加時賽如打平,由場上執裁的 3 名裁判舉旗
判定勝負。加時賽獲勝得 1 分。
八服裝器材要求:
1、教練員參加抽籤會及臨場指導時需著正裝入場。
2、運動員參賽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須符合規則要
求。組委會將在運動員檢錄處配備相應的檢查工具供運動員
自行檢查,凡在比賽中裁判員對運動員道服產生質疑,經正
式檢測如不符合要求,將直接判負,對方獲勝。
3、柔道墊子和計時計分系統必須使用經國家體育總局
審定的合格產品。
九、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個人賽各級別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第三名、第
五名、第七名錄取並列名次,團體賽錄取前五名給予獎勵。
對獲得各級別比賽前三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獎勵
名次者分別頒發證書。
二設“敢鬥獎”3 名。
三設“一本獎”3 名。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須將報名表一式兩份須有省級體育
局印章,於賽前一個月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分別寄到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崇
文區天壇東里中區甲 14 號;郵編: 100061;電話:
010-6701-2281;傳真:010-6702-1541 或 010-6702-0296
和承辦體育局。報名表須按柔道專案規定表格填寫報名表
附後,可影印。不按規定報名和逾期報名按不參加論。
二各參賽單位在比賽開始前 2 天的晚 22 時之前,將
本單位最後確認的運動員報名表、運動員身體健康證明、運
動員相關保險證明材料一併交大會競賽處,過時按棄權論。
三各參賽單位於賽前 2 天到大會報到。所有參賽人
員於賽後第二天離會。
十一、裁判員:
一參加比賽的仲裁、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舉摔柔
運動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規定統一選派,輔助裁判員由承辦單
位補充。
二各參賽單位另可隨隊自帶國家級或國際級裁判員
1-2 名,交通費、食宿費自理。隨隊裁判員須同運動隊報
名錶統一報名,並於賽前三天到達賽區裁判處報到。
十二、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賽風賽紀的各項規
定和要求”,自覺遵守,加強管理。
二禁止使用違禁藥品。比賽期間,將嚴格按照國務
院《反興奮劑條例》和《國家體育總局 1 號令》,由中國反
興奮劑中心對運動員進行反興奮劑檢測。
三各參賽單位需嚴格按照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將參賽
運動員行蹤資訊和用藥豁免申請報中國反興奮劑中心。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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