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的經營管理
工業園區是一個國家或區域的政府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通過行政手段劃出一塊區域,聚集各種生產要素,在一定空間範圍內進行科學整合。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在我國,工業園區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焦點,如雨後春筍般興盛起來,不少工業園取得了經濟效益,甚至成為區域形象工程。據《中國工業園區開發運營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資料統計,截至2010年末,我國國家級高新區的有83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107家;通過規劃論證正在建設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數量達到39個,其中通過驗收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有12個。中國各個省、大部分地市甚至部分縣都已開始建設自己的工業園。
前瞻產業研究院工業園區行業研究員指出,目前,各地區政府把工業園區建設作為拉動區域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紛紛制定政策與規劃推動工業園區的發展,我國工業園區建設將繼續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工業園區具備較好的投資潛力。但是,由於我國工業園建設起步較晚,建設經驗不是很豐富,在我國工業園快速發展的背後,也凸現出一些問題。如:園區總體規模偏小、集約化不夠;園區定位不園區產業結構趨同;缺乏統一的科學規劃;園區投資偏低、特色不明;用地難、融資難等。
工業的快速發展,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工業的規模化生產,使地球的有限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生態經濟的不斷髮展則要求人們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與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於是,人們開始對現行的工業體系產生了質疑,是否可以模仿自然生態系統,使工業生態系統在其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減少廢物的產量。1990年,Frosch在英國工程師協會的報告會中對工業生態系統提出了新的見解,"工業生態系統的概念與生物生態系統概念之間的類比不一定完美無缺,但如果工業體系模仿生物界的執行規則,人類將受益無窮"。現代工業園區及各類產業園區的規劃設計更加註重整體的環境景觀及企業形象展示,這既是企業走向國際化的需求,也是城市發展對工業園區的必然要求。
生態工業園Eco-industrial park, EIP是21世紀新興的工業組織模式,它與傳統工業區有著重要的區別,它是利用工業生態學及系統工程學的理論和思想來規劃和執行的工業園區。它不僅強調園區內的各成員內部實現清潔生產、減少廢物源,同時強調成員之間的聯絡、合作和參與,通過物質、能量、資訊等交流形成各成員相互受益的網路,使園區對外界的廢物排放趨於零,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共進。
工業園區的公共設施管理
1.為確保園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完好,凡在園區內企業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開工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將建築材料堆放地點,建築垃圾量及清運方式等事項做詳細說明,報園區管委會核准。按建築面積0.5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園區繳納文明施工保證金,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文明施工保證金待工程完工後再退還施工單位。
2.凡在施工及材料運輸過程中,造成區內設施損壞、道路汙染的,應由施工單位及時清理或恢復。逾期不清理或恢復的,園區組織統一清理恢復,發生的費用從施工單位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汙染道路按50元/平方米扣除。遇有降雨降雪天氣一般不得向區內運送任何建築材料。
3.園區內工程嚴禁破壞道路結構層施工,確需穿越道路的應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圖紙等資料。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方可施工。以頂管方式解決。
4.專案建設及企業生產過程中需要臨時佔用道路或公共場地的,應提前向園區管委會提交申請,待園區管委會同意並繳納佔道場地費1元/平方米·日後,方可在審批的範圍和時間內佔用。並根據需要及時無條件停止佔用,立即清理佔道場地物資。未經許可,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地,園區管委會將根據佔用面積、佔用時間和影響程度予以處罰。
5.園區內企業開設上下水及汙水管道介面,應事先向園區管委會申請,提交設計資料,待報批准後按規定請專業隊伍施工,工程竣工後,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圖接受工程驗收。擅自介面的,一經發現園區管委會將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6.園區內企業開設路口,遷移或變動路沿磚、路牌等公共設施,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按指定位置,指定標準實施,費用自負。
7.園區內企業應主動維護各項公共設施,按規定排汙,維護好責任範圍內的公共設施,保證公共設施完好併發揮功能。禁止私自拆改、破壞、盜竊公共設施。
工業園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1.企業和個人有維護環境衛生和環衛設施,尊重環衛作業人員的勞動,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不得阻撓和妨礙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
2.園區內設定垃圾轉運點,用於存放園區內企業生活垃圾,由園區管委會負責統一清運,禁止亂潑亂倒,禁止向生活垃圾中傾倒建築垃圾。園區內企業要按時繳納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按各企業佔地面淨面積2角/平方米·年。
3.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標誌和護欄、擋板等安全防護措施。堆放材料和機具必須整齊,施工建築廢渣必須及時清除,不得妨礙交通、行人的活動。施工廢水應設定沉澱池,經沉澱後方能排入下水道,不準妨礙原有管道設施的暢通。
4.園區道路兩側企業的建築物、構築物未經批准,不準破牆開店、搭設棚房,必須保持完好、整潔;新建的建築物和公用設施,應符合園區規定的規劃要求標準。
5.運載建築材料、廢土廢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和液體貨物的車輛,應牢固捆紮、封蓋嚴密,不準沿街灑落、飛揚、洩漏。
6.園區內各企業必須愛護公共環境設施,不準毀壞、搬動、拆除,確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須報經園區管委會批准後,按先建後拆的原則進行拆遷。
7.園區內企業設定區內戶外廣告牌,設定前應將方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批准後方可實施。審批內容包括:戶外廣告牌設定位置、內容、尺寸、彩色效果圖。禁止在建築紅線外搭建臨時建築,影響園區整體形象,禁止在戶外張掛有礙形象的招牌、廣告、彩旗和雜物。
8.違反本規定,造成環境衛生汙染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清除汙染,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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