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那麼寧波公積金如何銷戶提取呢?讓小編來告訴你吧!

  

  1、離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3、出境定居;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納入城鎮最低收入保障範圍的。

  寧波公積金銷戶提取辦理流程

  1、離退休職工申請提取與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由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證明資料直接在繳存銀行辦理:

  離退休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填制《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相關證明資料《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現金支票到單位繳存銀行辦理→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稽核後,對符合規定的辦理銷戶提取;

  2、職工出境定居等需中心稽核的銷戶提取辦理:

  提取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單位申請→單位初審後,出具書面申請與相關證明資料到中心進行稽核→中心稽核通過,出具稽核意見並鑑章→單位填制《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單位持中心鑑章的申請、《寧波市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表》及現金支票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辦理銷戶提取

  寧波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於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

  第六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滿 5 年 , 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的《寧波市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的;

  ***五***工作調動並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寧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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