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後勤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根據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檔案精神,結合企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後勤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後勤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根據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檔案精神,結合企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定義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物品,它主要指房屋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裝置、行政辦公裝置、傢俱用具等。
第三條 固定資產範圍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資產。
2、單價雖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大批同類資產。
3、單價雖不足800元,集團認為應加強管理、統一規定的資產。
第四條 固定資產分類編號
1、11 房屋及建築物
2、12交通運輸工具
3、13機器裝置
4、14 傢俱用具
5、15 電器及影視裝置
6、16 行政辦公裝置
7、17 其它裝置
固定資產按規定實施統一編號。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原則與責任劃分
集團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歸口管理全部固定資產,實行集團統一領導、歸口由資產管理部門、由各基層單位分級負責的原則。集團分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為集團資產監管責任人,各基層實體經理為本單位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各單位經濟總管、指定資產管理人員為本單位資產管理具體責任人。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計價
第六條 固定資產申報與購置程式
1、各基層單位根據集團審批後的年度購置計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進行固定資產購置申報。
2、由需方單位向集團辦公室提交書面購置報告。
3、辦公室轉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後,報集團領導審批。
4、由採供部、審計部按照批件聯絡現有供應商或進行公開招標採購。
5、由申購單位和相關部門聯合組織驗收,資產管理部門填寫驗收單後,採購人員按規定到財務進行報賬手續,資產管理員與財務會計進行核對後上卡入賬,並及時做好計算機賬務處理。
第七條 固定資產計價辦法
1、新增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或調撥價記價入賬,按規定支付的附加費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2、自制裝置按實際開支的經費入賬;固定資產因擴建、改建而增值時,按實際開支增加原固定資產價值,不另列專案。
3、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和無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資產,由採供部、審計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估價入賬。
4、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
5、所有購入、調入、捐贈、建造的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如何,統一登記入固定資產賬,不得另建固定資產賬,不允許在賬外滯留或私人儲存。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修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
1、範圍。固定資產只能用於各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服務,不得挪作它用。
2、目標。各單位要發揮固定資產的經濟效能,提高固定資產的盈利率。
3、責任。專人保管、操作,責任到人。使用人必須根據固定資產的特點、效能,合理有效地使用,達到或超過規定的資產使用壽命,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集團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固定資產維修
1、制度。各基層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三修制度和例行的“一級、二級、三級”三保制度。
2、維修登記。各基層單位需建立固定資產維修登記本,由經濟總管記錄固定資產購置時間、責任人、維修情況等內容,資產維修記錄作為財務與資產管理部門工作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3、維修費用。正常維修費用從各單位的營業費開支;非正常維修費用,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酌情處理。屬於人為損壞和責任事故,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屬於意外或無法克服的災害性事故,需報集團審批處理。
4、核算維修費用率。裝置的維修費用率是裝置使用、更新、改造和報廢的參考經濟指標,其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產維修費用率=固定資產年維修費用/年生產總值×100%。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十條 固定資產處置許可權
1、各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其使用權歸各單位,處置由集團統一管理。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調撥、閒置、報廢或進行其它處理。
2、各單位固定資產異動須報集團審批,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3、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的轉讓,按相關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處置審批手續未完備前,不得進行資產處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
1、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資產調撥申請報告,由相關部門進行論證,報集團領導批示;
2、經批准後,由調出、調入單位資產責任人、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調撥手續,報集團備案。
3、接收單位及時對資產進行上賬;調出單位及時做出銷賬處理;資產管理員與財務會計及時調整資產賬目,並進行計算機賬務處理。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閒置
1、固定資產裝置因長期沒有使用造成閒置,不夠報廢條件的,經集團批准,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進行調劑或處理。
2、使用單位提交資產閒置報告,由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鑑定其使用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批示。
3、由技術部門對資產裝置進行保養維護。
4、資產異動實體及時作好相關記錄,資產管理員與財務會計辦理調賬手續,統一進行調劑,並進行計算機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1、裝置資產使用年限已超過耐用期或使用負荷總量接近使用極限量,經技術人員鑑定,損耗嚴重、無法修復,在正常情況下確已喪失效能的裝置,經集團批准可作報廢處理。
2、由裝置報廢的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要詳細說明裝置使用情況和報廢原因,由相關部門對申報裝置進行檢查審定,報集團領導審批。
3、由於人為損壞、未到使用年限提前報廢的資產,由相關職能部門調查原因,並按集團相關規定追究各單位責任;由於自然損壞、已到使用年限的資產,經相關部門鑑定,集團領導批示後確定報廢。
4、資產管理部門將報廢資產調入待報廢倉庫,每學年結束後會同相關部門向集團申報統一處理報廢資產殘值。
5、資產管理員與財務會計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報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予以報廢:
1、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結構和主要部件已損壞,效能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既不能修復、改裝,也無法調出轉讓的資產。
2、因意外災害事故,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修復和改裝的資產。
3、嚴重影響安全,繼續使用將會引起危險事故,且不能修復、改裝,必須拆除的資產。
4、自制非標準的,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鑑定,確定不能使用,也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的資產。
5、耗能高,能源利用效率低,嚴重存在著安全隱患且無法修復改造的資產。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不得報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不得報廢:
1、生產、經營上必須,而市場上又難以購置的資產。此類資產應儘可能進行修理和改裝。
2、在本單位雖已失去使用價值,但其它單位可以利用或可以降級使用的資產,此類資產應適當降價轉讓。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自啟用之日次月起開始折舊,折舊金額根據財務有關規定提取。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殘值
固定資產的殘值,原則上定為原值的1%-3%。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
1、賬務。集團建立固定資產分戶、分類賬及總賬,各公司建立本公司固定資產總賬及分類、分戶賬,各實體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等完整的相互制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記錄全部固定資產增減變化情況,確保賬賬相符,賬賬相符。
2、經費。適當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從生產、經營、服務收入中提取適當比例的經費,作為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維修資金的穩定來源。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
1、集團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檔案的收集、整理、儲存、運用等工作。
2、各基層實體經濟總管、指定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資產使用說明書等資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大型貴重裝置說明書及重要資料應交集團統一管理。
第二十條 交接與清查
1、資產交接。各單位隸屬關係改變或基層負責人、經濟總管***指定資產管理人員***更換、調動時,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列出資產移交清冊,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並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在未辦理交接手續之前,原單位或個人對資產必須負保管責任。
2、資產清查。除因隸屬關係、管理人員改變進行資產清查外,各實體每學期必須進行一次資產自查,撰寫自查報告,分析賬實差異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報集團資產管理部門。集團將每年組織一次資產大清查,彙總、整理資產清查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擬定獎懲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後實施。
3、資產清查內容。資產賬實情況、裝置利用率、裝置完好率、資產維護修養情況、維修記錄是否齊全、資產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是否集中保管等都將作為檢查考核內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集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17年最新國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