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宿舍管理制度範文
小學教師宿舍衛生管理在學校整體衛生管理中佔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體現教師文明素養的一個方面。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1、各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對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隨意調動。
2、教師不得隨意讓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員在校住宿,也不得帶學生在校住宿。
3、教師宿舍必須經常保持衛生乾淨、擺放整齊,門窗乾淨,宿舍周圍***走廊衛生乾淨***.
4、教師宿舍必須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5、教師將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時,請及時將地板上的滴水託幹,防止摔跤。
6、教師住在學校要統一維護校舍的衛生以及舍校的財產安全。
7、教師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不得發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陽臺等處高空亂拋物,一經發現將取消本週評比資格。
9、宿舍走廊、樓梯、其它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有垃圾及時提放於一樓垃圾桶內。
10、各樓層走廊衛生,由各層宿舍人員負責,保證門前無積水無垃圾。
以上10點希望住宿在學校的教師能夠嚴格遵守,共同創造一個和諧、乾淨衛生的生活環境!
篇二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分配由學校總務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要服從學校管理,自覺遵守執行本制度,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
2、宿舍樓內的設施、裝置和學校配備的電器、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設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使用,不得自行出讓、轉移、轉借、贈予他人。
3、保持室內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起床後應將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學或離室時關好門窗。
4、自覺維護宿舍的清潔衛生。宿舍衛生每天打掃,室內必須做到地面潔淨,門窗玻璃明亮,牆壁無蛛網,無塗損,不亂釘、亂拉線、亂掛衣物,地面無積水、無髒物,房內無異味。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裝置、用具發生正常破損和故障,應即時向總務處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賠償。
6、不準在宿舍內惹事生非,尋釁滋事,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
7、禁止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師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熱器具、白天禁止使用電熱毯、以免因用電負荷過大損壞電路和控制裝置。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學校取暖規定製度,加強防煤煙防火事項。宿舍內嚴禁點蠟燭。不準在宿舍記憶體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電,同時做到節約用電、用水。凡在宿舍內違反國家治安、消防條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關條例處理。
10、住校教師應相互尊敬、和睦相處、禮貌往來、互相監督,發生糾紛或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新分配或調入人員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住宿。
12、調離本單位的教職工向總務處交清學校財產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本制度自20XX年9月開始執行。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細 則
第二條 教職工宿舍分配物件、申請程式
***一***入住物件:本校招聘的教職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員,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間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如需調換房間,須向總務處申請,徵得總務處同意方可調換,其他空房間不準擅自佔用。
第三條 宿舍實行有償入住方式進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間內的水電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每間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費每噸1.33元,電費每度0.62元,住宿教職工需按時繳納房租及水電費;
***二***入住人員請自覺愛護房間內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有維修情況,請聯絡後勤部周電工。
第四條 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片,須經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轉借,防止財產被盜等盜竊事故發生。
第五條 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畫。
第六條 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七條 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第八條 規範宿舍樓用水、用電行為,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節約用水。
第九條 凡入住宿舍樓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院有關規章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條 教職員工要按時就寢。為保證員工正常有序開展工作,防止盜竊事件發生,入住者不得隨便攜帶非直屬人員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後大門將關閉,門衛將不再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 因調動、辭職等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週內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
第十二條 為保證入住教職員工的居住質量,宿舍內水電及生活設施齊備,公寓內安排宿管員進行管理,走道、樓梯等公共區每天安排保潔人員打掃衛生。
第十三條 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範圍,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 本條例有總務處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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