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遺產繼承的問題有很多種,而其中人們最關心的就是遺產繼承的流程。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產繼承的流程,希望能幫到你們。

  遺產繼承的流程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群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群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徵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影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影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週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影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覆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1、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

  ***1***身份證;

  ***2***戶口簿

  現住***自然人提供: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居住證件;

  ***2***原戶口簿或國內登出戶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如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遺產繼承稅的規定

  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

  第七條 遺產稅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第九條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徵遺產稅稅額一應徵稅遺產淨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條 遺產稅的免徵額及允許扣除專案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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