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的論文範文
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政府、經營主體和社會的共同參與。小編在此整理了,供大家參閱,希望大家在閱讀過程中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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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困境
***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缺失和消費者權利淡化
在我國一些食品安全領域還存在著監管缺位問題。尤其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農村、工地、食堂、學校、幼兒園等地方,消毒中心衛生設施不到位,大型宴席餐具不能及時消毒,這些場所存在著食品安全監管缺失問題。也由於國家食品安全監管資源的稀缺,很難對廣大農村和學校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有效治理,也就必然會導致監管乏力和監管覆蓋率低,進而釀成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主導型下執法資源不足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難以有效應對極其繁重的監管負荷。食品安全問題與普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密切相關,而普通消費者在食品安全諸多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法律權利被淡化和邊緣化,致使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社會多方力量的參與,社會多元治理資源也難以有效作用於食品安全監管。全國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是一個極具繁重負荷的龐大工程,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缺失凸顯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資源的稀缺和社會共治之路的呼籲。消費者的法律權利淡化嚴重限制了社會公眾力量在整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有效參與,也阻礙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社會認可。
***二***監管混亂問題嚴重和監管主體單一
目前,我國有一些地區存在著嚴重的食品安全監管混亂問題,食品安全多頭部門監管,“九龍治水”現象仍然存在,這樣一來就難以直接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監管,也容易造成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不僅如此,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單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缺乏社會多元力量的制度設計,普通消費者、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資源無法有效作用於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9條、第14條、第18條、第48條等多個條款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相關資訊通報、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諸多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我國食品安全立法規定食品安全事故首先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上報,食品安全的監管一切為了政府的需要,而不是首先對社會公眾和普通消費者負責,法律賦予的公眾知情權、監督權流於形式,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單一化難以有效發揮社會多元力量的制衡作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混亂和主體單一嚴重限制了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有效發揮和提升,也阻礙了我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規範化程序。
二、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路徑選擇
***一***進一步完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
農村食品安全法治建設作為我國整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直接關係著整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成敗。完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區分城鄉差別和意識差異促使法律標準多元化。食品安全監管要強化農村宴席、集市、工地、食堂、學校、幼兒園等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飲用水衛生等場所的監管力度,保證食品安全覆蓋“從農田到餐桌”食品鏈的全程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明確合理配置相關部門的權責,衛生部門要嚴格依法對餐飲服務行業的許可准入,完善餐飲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以及餐飲經營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實現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小作坊的法律治理,切實保障廣大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和廣大消費者的切身權益,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全面展開。
***二***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必須建立在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的基礎之上,以取得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的嚴格執法效應,使食品安全執法者以法制觀念約束自己,廉潔自律不徇私情,按照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進一步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進社群、進學校、進商戶、進機關、進村鎮的法律宣傳活動,積極宣傳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食品安全知識講座,努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自我防護的意識,營造全社會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充分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日”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宣傳日,堅持以學校、社群為宣傳陣地,以電視、報紙、網站和簡報為宣傳媒介,通過展板、橫幅、標語等形式,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我國食品安全理念的不斷提升,以取得食品安全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應的全面滲透,提高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觀念。培育食品安全理念必須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培養人人懂得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自覺,以社會共治推進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和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實現。
***三***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監管應強化權責明確和監管有力,食品安全責任逐級分解落實,逐級考核,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到位,逐級完善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制事關普通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實現和相關企業違規行為、違法所得的有效治理以及相關部門監管的權力合法性和執法公信力的社會認可。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權力、義務與責任的統一性,嚴格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職責,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切實履行,促進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完善食品安全執法體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行政問責制度,優化食品安全執法責任,提升食品安全執法績效。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公益訴訟,合法合理地對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行有力維護,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決策人和不作為的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懲罰和責任追究,從而實現食品安全問題的法律救濟。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實現食品安全的法律救濟和落實責任、追究責任的制度依據,也是實現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四***推進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
食品安全的法律設計影響著消費者的切身權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在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制度規則的利益衡量。食品安全法作為監管食品生產經營、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有力工具,其制度設計的優劣與否,直接影響著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的實現。在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應急和監管過程中,社會公眾、行業協會和普通消費者等多元主體的力量有著重要作用。食品安全監管應注重社會多元主體的力量。食品安全監管應當引入社會多元力量推進食品安全問題的社會共治。食品安全監管必須運用法治思維維護普通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法律權利,促使普通消費者、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等社會多元力量在整個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作用發揮,使社會多元力量能夠作為食品安全協同治理的合法主體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來,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效能。通過法治方式將社會多元力量吸納到食品安全的監管主體中,明確社會多元主體的角色和行為選擇。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是彌補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單一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績效的良藥,也是進一步分擔食品安全監管負荷充實我國食品安全執法力量的廉價資源。食品安全監管引入社會多元力量走社會共治之路,也是實現食品安全公共治理的必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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