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安全培訓心得體會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技術是預測、預防、減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評價、預測和決策技術。以下小編為你帶來交通安全培訓心得體會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交通安全培訓心得體會範文篇1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現在因為交通事故而死於非命的人太多了,難道他們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嗎?我曾經就聽說過這樣一則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個晴朗的日子,我和媽媽在街上散步。突然,一輛車“唰”地一下擦肩而過,我定睛一看,原來是一個男孩騎著自行車,不知要去哪兒,由於他騎得太快了,差一點兒就撞上了斑馬路上的行人。行人勸他不要騎得那麼快,可他不聽勸告,繼續騎他的“飛車”,臉上不時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這個男孩可能是有什麼急事吧!要不然他怎麼會騎得那麼快呢?但這樣很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媽媽在一個拐彎的地方,看見許多人圍在路中央,我們就帶著好奇心走了過去。“氨我不禁驚叫起來。這不是剛才騎“飛車”的那個男孩嗎,他怎麼被車撞了?我聽見旁觀者議論紛紛,“唉!這孩子真可憐啊!剛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輛大卡車,連人帶車一起飛了出去。”“如果這個孩子車騎得慢一點,如果那個開車的開慢一點,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這朵已經完全凋謝的蓓蕾重新開放。這個男孩的父母不知為這個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現在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孩子離去,讓父母悲痛萬分……

  交通法規規定,做到行車安全必須具備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無牌無證的車輛不能上路,二是年滿18歲並考取了相關駕照才有資格駕駛車輛。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邏執勤時發現,有相當部分的車輛“三證”不齊,一些還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學生也騎車上街。看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問題任重道遠,如何讓中小學生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呢?

  孩子是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係到民族的興衰和社會的進步。育人不僅要進行智力教育,還要進行道德、紀律教育。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從幼兒學生抓起,使學生從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達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是能達到一代人和一個社會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計。

  新學期一開始,為確保學校師生上放學的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校園的教學、生活秩序,與學校一道一方面加強對校園內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學校“綠色通道”的建設和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整治。以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自防自護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據瞭解,每年因各種事故,數以萬計天真無邪的兒童少年死於非命,而因交通意識缺乏和淡薄引發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中小學生傷亡事故中佔有較大的比例。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牽涉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負責,齊抓共管。

  現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這種悲慘的交通事故在國內多如繁星,因為我國交通事故死傷率居世界第一。所以,無論交-警在不在場,我們都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例如:過馬路要看清訊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我們小學生不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規,而且發現有人違反了,應及時地批評、勸阻。

  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在心裡永遠紮下根,讓全世界人民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交通事故永遠在我們生活中消失,讓我們的明天充滿鮮花,充滿陽光。那麼,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

  說了這麼多,我想大家應該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麼,就請大家“保護生命,拒絕違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培訓心得體會範文篇2

  我在昆明交通學院駕駛學校培訓期間,先後學習和觀《愛心托起藍球女孩》、《流淚的花季》、《生命沒有彩排》等內容。通過這些學習,一個個觸目驚心的事實;一幅幅慘絕人寰的畫面;一具具屍骨未寒的屍體;一個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慘不忍睹,刻骨銘心,使我深刻認識到安全是我們幸福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保障。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全世界過6分鐘就有一人死於車禍,全世界每一分鐘就有人傷於車禍,全世界死於車禍比世界大戰死的還要多,而我國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會有人命喪於那無情的飛奔車輪底下,成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個警示燈。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就在車禍的轉眼間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當因超速超載而引出的慘重的車禍;當想象他們喪失親人時那悲痛欲絕的情景,誰還會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貴無處不在?違法超載***員***,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和一時的方便便漠視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駛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果釀成了大禍,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連無辜的小學生都不能倖免遇難;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無證駕車、違法超車會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等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接二連三的交通事故一個個向我們湧來,一張張團圓的景象灰飛煙滅。

  在血的教訓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擊。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關心,就會少一份災難,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從我做起,為不再讓親友生離死別的場面再一次出現,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地吞噬我們無辜的生命。我一定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律,時刻以清醒的頭腦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盤,控制好腳下飛旋的車輪,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開霸王車、不違規超車會車、不無證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載、超速,避免心存僥倖而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生的痛苦和遺憾。

  畢竟,命大於天!

  交通安全培訓心得體會範文篇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 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 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 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 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為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 了警鐘。新交通法裡,對行人的違規行為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 普及,讓群眾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為保護他人更為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 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著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 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為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為村民的愚昧偏執痛 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為 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裡,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 現。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 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 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 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 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在保證交警作為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在新法裡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 再交“冤枉***”,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為,如私自收取***,違法扣留車輛,***不交國庫等15種行為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 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為 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被稱為“冤枉***”。而新法裡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指標,依法收取的***全部上繳國庫。 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 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 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為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 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 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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