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薦機構的意思概念介紹
保薦機構推薦企業上市的保薦人制度開始全面實施。那麼你對保薦機構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保薦機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什麼是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代表人。保薦人制度約束的物件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物件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
具體來看,保薦人制度可以從這樣幾個部分來理解:保薦人任職資格、保薦人職責、保薦人工作內容和程式、保薦人責任監管。
保薦機構主要職責
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檔案的準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我國香港地區的創業板,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保薦人合理查詢
保薦人必須積極參與新申請人***即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檔案編制工作,負責就與申請有關的一切事宜與香港聯交所聯絡。對新上市申請人,保薦人必須根據所知及所言,作出合理審慎的查詢並確認下列專案:
1、新申請人適合在創業板上市;
2、新申請人及有關上市檔案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載的所有資格;
3、上市檔案所載資料在各主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成分;
4、並無遺留任何事實致使上市檔案內所載任何內容產生誤導;
5、新申請人董事於上市檔案內表達的一切意見,均經彼等審慎周詳的考慮後始達一致,並以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為依據;
6、新申請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詢,使其能夠提供上市檔案所載的確認宣告;
7、新申請人的董事具備所需的專才及經驗;
8、有關董事瞭解該等責任的性質,並預期可履行彼等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應負的責任。保薦人至少必須有一名主管和一名助理主管承擔新申請人的申請上市的一系列有關工作。
保薦人對上市發行人***即已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職責:在新申請人上市時該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繼續擔任新申請人的顧問,這期間所負的主要職責如下:
1、作為所代表的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溝通的主要渠道,且必須儘量處理由聯交所提出的有關該上市發行人的一切事宜;
2、與發行人定期檢討發行人的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透過對照發行人的業務目標宣告及盈利預測***如有***協助發行人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公佈;
3、須公開刊登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所需刊發的一切公告、上市檔案及通函,以及發行人的年報及週年帳目、半年報告及季度報告之前,與發行人複核該等檔案,以確保發行人的董事明白向股東及市場披露所有重要資料的重要性;
4、須向發行人董事會所有新獲委任者簡報他們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證券的適用法例及條文所負責任的性質,以及他們對股東及發行人的債權人所負責任的一般性質。
《暫行辦法》規定保薦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等***,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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