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的特徵
證明商標是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以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那麼你對證明商標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證明商標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證明商標的定義
《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三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訂版***第二條對證明商標的定義:“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證明商標註冊後,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註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核準,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證明商標註冊人應當在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後1個月內
但必須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證明商標的註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
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註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
證明商標的特徵
***1***地理標誌,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註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型別;
***2***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和控制,由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註冊的證明商標;
***3***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於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
***4***證明商標的准許使用程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手續之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5***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其註冊、使用及管理必須制定統一的管理規則並將之公諸於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與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利益;
***6***在商標的轉讓上證明商標有著自己獨特之處,其所有權可以轉讓給具有相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
證明商標的型別
一類是原產地證明商標,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是一種地理標誌,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註冊;
另一類是品質證明商標,是證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
證明商標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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