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需要多少錢?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民事訴訟一般需要多少錢?

需要依據你想起訴的事由以及具體數額來計算。

如你不會算可以告知下具體事由和要求數額,我幫你算

民事訴訟要錢嗎?多少錢?怎麼走程序?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1.起訴,2.審理,3.判決。

打官司不是必須請律師的,自己能說清楚,不復雜的訴訟沒有必要請律師。

到法院打官司是收費的,按照訴訟爭議額度收費,沒有爭議額度記件收費,但是符合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緩減免,可以不收費。

訴訟費是由原告先預交,然後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

按照你所說的,證據還不是很充分,轉賬單不是很能說明問題,最好能弄到和他聊天要求還錢的錄音等,訴訟才會比較有把握。但是回到錢的問題,確實8000元對於訴訟成本而言,有些不值得。

提起民事訴訟要花錢嗎?花多少錢?程序是怎樣的?

具體要看是什麼案件,對訴訟費方面有異議的可到百度查詢訴訟費收到辦法,那裡有詳細的規定。程序就是寫好訴狀,拿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交納相關訴訟費用。然後就等著開庭了。

普通的民事案件起訴要花費多少錢

第一章 訴訟費用的收費範圍

第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所需的費用。

第二條 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二)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三)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四)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三條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第二章 訴訟費用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第六條 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第九條 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第十條 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第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

一般的民事訴訟費要多少錢?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範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

民事訴訟要交多少錢的起訴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民事起訴上法院要用多少費用

財產案件按照訴訟標的額收費,標準為:

10000元以下的 50元

1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2.5%-200元

2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2.0%+300元

5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1.5%+1300元

10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1.0%+3800元

20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0.9%+4800元

50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0.8%+6800元

100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0.7%+11800元

2000萬元以下的 標的額×0.6%+21800元

2000萬元以上的 標的額×0.5%+41800元

民事起訴狀,訴訟費大約需要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如何計算?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申請執行等費用如何計算?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民事訴訟需要多少費用?

民事訴訟費用主要包括律師服務費和法院訴訟法兩大塊,都需要根據您的具體訴訟請求而定,律師服務費可參照當地的收費標準與律師本人協商確定,法院訴訟法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確定。

一般民事訴訟,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視地區、案子標的、案子複雜性而不定。具體建議致電律師事務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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