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是怎麼選出來的?

General 更新 2024-11-15

中國市長是怎麼選拔出來的?

市長是“選出”還是“考出”?  徐冰  據《羊城晚報》報道,“揚州市轄下的縣級城市江都市,近期將打破常規,通過嚴格的考試,選拔市政府一把手——市長。”

這的確是“打破常規”,可是,這個“常規”,打破得卻實在有點沒邊。我不知道江

我國《憲法》第101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這就是說,對於市長這個政府一把手,只能是“選舉”產生,而且,只能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翻遍《憲法》,我也沒有發覺有市長可以通過“考試”考出來的規定。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市長,也只能是人大的權利,該法同樣也沒有說,當市長可以不經過人大選舉,“考”就可以了。

思前想後,我估計問題可能就出在那個看上去很美的“考試”上。近來,各地經常出來一些通過考試選拔幹部的新思路、新舉措。當然,由於幹部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託,加上所從事的工作又是複雜而的確需要一定水平的,這也就決定了我們的幹部不能混同於一般老百姓。從這裡來說,考一考也真有必要。

可是,考試不僅有考試的考法,考試還有考試的範圍呢。撇開江都市考市長違憲不違憲先不說,就是考試當市長本身,也是違反有關規定的。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通知》(中組發[1999]3號),雖然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程序上規定要經過“統一考試”,可是該文件第二條規定,“公開選拔方式主要適用於選拔中央、國家機關的正副司局長和地方省區、市、地市和縣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副職領導幹部。”也就是說,市長這個一把手是不適用這個規定的。難道說,江都市的“打破常規”,其意在此?

另外,江都市的考法,也很成問題。從報道可知,江都市這項公開考選市長的活動,是面向江蘇省內的中青年才俊,報考條件包括,年齡必須在45歲以下,學歷必須大專或以上。有意通過考試當市長的人,目前如果是在縣市機關工作的,需是副處級或正處級的幹部,假如在省級機關就得是正處級才符合報考標準。

從憲政的角度講,政府的合法存在是經人民授權同意的,政府首腦或者說市長的合法存在也是要經過人民同意並授權的。這也就是市長必須要經由人大選舉產生的法理依據。從這裡說,任何一個合法公民,都有權利參選並被選為市長。可是,如果按照江都市的這個標準,許多才俊的合法權利都被剝奪了,而剝奪的理由並不是人家不合法,而是不符合“中青年”的年齡標準,不符合正處、副處,在縣裡還是在省裡的標準。

尤其可笑的是,決定誰可以考上市長的考官,竟然由“一批市和部門領導組成”。這完全把產生關係弄顛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七條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寫著:“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法選舉產生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政府祕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你們這些“一批市和部門領導”,從產生順序上說,是“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首先向人大提名,然後人大再根據提名任命,也就是說,你們是人家“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組閣組進來的,人家新一屆領導如果不提名你,你怎麼會成為“市和部門領導”?要是換到國外,一把手一換,你們這些閣員緊跟著就要換,你哪裡還有資格和機會去考一把手的試?

我國的市長省長以及主席是如何選出來的 5分

首先由上級黨委或政府提名 ,然後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選舉出來,最後經上級組織部門任命!

市長是怎樣選的

非原創

中國的市長是上級(省、自治區)黨委任命的。上任之後。在本地人大上走個過場,進行通過。

而且目前在中國各級市都是由上級組織部門明確市長候選人,如果是異地外調的一般是先任命為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本地的必須是市委常委、副書記才有資格當選市長,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差額選舉,由各個代表投票。基本上上級定的候選人都能正常選上。 。撤銷也是上級的事,撤銷後,本地人大在發罷免決議。本地居民無權選舉本地市長。

中國的主席是怎麼選出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在中國,

另外國家主席是一個象徵性的職務,他的任務代表國家主持國事活動、頒佈法律、會見外賓,對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代表。

國務院總理是中國的最高行政長官,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是對應的。好多朋友誤認為國家主席是和他們對應的,那就錯了。

如果從單純的行政角度出發,中國的制度和德國、印度、以色列相似,都是政府總理握有實權,國家元首是虛位。但是為什麼中國國家主席影響力這麼大呢?原因是中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最近兩任國家主席都是由中共中央總書記擔任的,這就大大提高了國家主席的含金量,使國家主席擁有了實權,變的和俄國、美國差不多了,是元首說了算。

在中國權力最大的職務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因為黨領導國家,總書記的職權是主持中央全面工作,全國大事都要向總書記請示,他具有最終決定權!在地方和省委書記、市委、縣委書記等對應。

但是為什麼“總書記”這三個字沒有“主席”來的名氣大呢??就是因為一個人,毛澤東!因為他長期擔任中共中央主席!國家主席他只當了10年!因此,主席2字深入人心!毛主席,指的是黨的主席,並非國家主席。在官場內部,很少有人稱呼胡錦濤為主席,大部分稱總書記,軍人稱主席是因為他是中央軍委主席。舉例:劉少奇當年是國家主席,還不是被整死。

在中國,由三個職務的權力最大:黨的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和軍委主席。胡錦濤佔兩個,又加國家主席之名,所謂名正言順。

中國的市長 是怎樣產生的? 5分

有市人大選舉產生的,就算是上面派下來的也要走這個程序,不然只能是代職

市長和市委書記分別是怎麼選舉出來的

市委書記由當地黨代會選舉產生。

市長是當地人大選舉產生。

市長是由市人大選舉產生嗎?

市長是由省委、省組織部提名為市長候選人,再由市人大選舉產生的。因此你說市長由市人大選舉產生的也是對的。

美國的市長是怎樣選舉出來

有選舉產生的,也有直接聘用的。各地法律不同,情況就不同。

還有,不要以為美國的選舉是一人一票,因為美國的總統大多是300票上下當選的

中國縣市長是怎樣產生的?

www.china.org.cn/ch-zhengzhi/zhengzhi6.htm

六、地方政府的機構和職權

(一)地方政府的組成

地方各級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1、省、直轄市政府的組成

省、直轄市政府由省長、副省長,市長、副市長,祕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省長、副省長,市長、副市長,由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省、直轄市政府領導人員產生後,應在2個月內由正職領導人員提請省、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祕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梗主任,並報國務院備案。

在省、直轄市人大閉會期間,省長、市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由省、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從副省長、副市長中決定代理人選,直到省、直轄市人大下次會議時再進行補選。

在省、直轄市人大閉會期間,副省長、副市長的個別任免由省、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決定。

省、直轄市政府的任期每屆為5年。

2、地級市政府的組成

地級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和祕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市長、副市長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在市人大閉會期間,副市長的個別任免,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

地級市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如祕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人選,應在市長、副市長產生後的2個月內根據市長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省、自治區政府備案。

地級市政府的任期每屆5年。

3、縣、縣級市、區政府的組成

縣、縣級市、區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均由縣、縣級市、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在縣、縣級市、區人大閉會期間,縣、縣級市、區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副縣長、副市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

縣、縣級市、區政府局(科)長的任免,由縣長、市長、區長提名,縣、縣級市、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縣、縣級市、區政府的每屆任期為5年。

4、鄉、民族鄉、鎮政府的組成

鄉、民族鄉政府設鄉長1人,副鄉長若干人;鎮政府設鎮長1人、副鎮長若干人。

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鄉、民族鄉、鎮政府的任期為每屆5年。

副省長副市長都是由人大選舉產生的嗎 ? 為什麼感覺都是由省長和市長直接任命的

地方政府的正職是人大選舉的,副職是由正職提名後由人大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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