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車是機動車嗎?
助力車算機動車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解釋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中關於輕便摩托車的解釋,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一部分燃油助力車,標著35cc、48cc、50cc的時速都達到了每小時50公里以上,這類燃油助力車應屬於機動車,應按照機動車納入管理,有國家發改委產品目錄公告的按輕便摩托車落戶,需要“F”駕駛證,沒有產品目錄公告的應屬於拼裝車,禁止銷售。
助力車全稱為“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根據GB17284—1998《燃油機助力自行車》有關規定,標準助力車指的是:一種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腳踏、機動兩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主要技術標準為:汽缸工作容積應不大於30ml(俗稱“排量”),整車淨重應不大於40kg,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具有腳踏行駛能力;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下能由人力腳踏驅動,30分鐘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公里。符合上述規定的助力車屬於非機動車,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需進行落戶,騎車人也不需要取得駕駛資格,無需佩帶安全頭盔。在城市道路行駛中只能在劃分的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路的只能緊靠右邊行駛。
所以這種車算機動車,需要掛牌和取得駕駛證行駛證。去當地車管所辦理即可。
燃油助力車用上牌照嗎 是否屬於機動車
一、您好,燃油助力車的正式名稱為“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但是需要上非機動車牌照。1、【上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第1款:“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二、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排量不得大於30cc,設計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km;排量超過30cc,小於等於50,屬於輕便摩托車,需要上藍牌,駕照需要F或者F以上的E和D;排量超過50的,屬於普通二輪摩托車,需要上黃牌,駕照需要E或者E以上的D。現在真正國家標準的燃油助力車太少了。基本上沒有了。都是冒牌的燃油助力車或者拼裝摩托車。甚至還有商家把純正的摩托車當燃油助力車賣。1、【符合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不屬於機動車】。2、【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屬於機動車】:《交法》第119條第4款“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3、【輕便摩托車】: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7258—2004 )3.6 輕便摩托車(moped):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 50km/h ,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 50mL 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三、根據國家標準《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編號:GB17284-1998),燃油助力車油最主要的四個條件:1、【有腳踏自行裝置】:燃油助力車,是自行車,燃油為輔助動力,所以有腳踏裝置作是最基本條件。2、【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km/h】: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58條規定,非機動車最高時速15km/h。考慮到超車和躲避危險需要,所以最高時速可以到20。此外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分道行駛,超過20公里的時速在非機動車道上,遠大於行人和普通自行車速度。3、【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因為時速20公里情況下,不對其他行人和自行車造成嚴重傷害的重量是120kg。除去成年人平均重量80kg,就是40kg。4、【排氣量不超過30ml】:如果超過30ml,設計最高時速一般就會超過20km/h,速度變快,隨之質量也會增大;由於是在非機動車道上跑得,對其他自行車和行人威脅比較大;而且速度快質量大的車輛,就需要更嚴格的車輛運行條件,以及駕駛員標準,而助力車不需要駕照的。
四、因為是輕便摩托車或者普通摩托車,所以按照機動車管理,能夠罰款的項目:1、【無照駕駛】依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罰款200-2000,可以並處拘留15日。2、【沒有牌照】依據《安全法》第95條和第90條,無證車輛罰款20-200,一般是200。扣留機動車,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3、【交強險】依據《交強險條例》39條:未投保交強險,扣車,並罰款2倍保險費,直到補辦相應手續為止。摩托車50CC及以下120元,罰款240;50CC—250CC(含)180元,罰款360;250CC以上及側三輪400元,罰款800。4、【頭盔】根據《安全法》第51條和90條,不戴的話一個人罰款20-200。5、【禁摩】根據《安全法》第39條、40條、55條第1款,違反限制通......
助力車是否是機動車
在《交通安全法》中,對電動助力車有明確規定,屬於非機動車;但是對於燃油助力車卻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7284—1998)》的標準,部分燃油助力車應是非機動車(帶腳蹬,氣缸容量32CC以下),但是,一些大排量的燃油助力車屬於輕便摩托車(氣缸容量32~50cc)。”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17284—1998)》中對“輕便摩托車”的界定為:“無論採取何種驅動方式,最大車速不大於50公里/小時,若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大於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按此規定,若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大於50毫升大於32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也屬於機動車。
助力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嗎
你好,超出國家助力車設計標準的助力車應當納入到機動車範圍;相關標準可以自行在網上搜索,很具體也很全面。
燃油助力車到底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國家耽燃油助力車和輕型摩托車的區分是按排量的。
發動機排量達到50MM的就是輕型摩托車,屬機動車管理。
低於50MM的就是助力車,屬於非機動車管理了
你可以從這個方面去調查
燃油助力車屬於機動車嗎
國家對燃油助力車和輕型摩托車的區分是按排量的。
發動機排量達到50MM的就是輕型摩托車,屬機動車管理。
低於50MM的就是助力車,屬於非機動車管理了
你可以從這個方面去調查
如何確定燃油助力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是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腳踏、機動兩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氣缸工作容積應不大於30毫升;整車淨重應不超過40公斤;在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下,應能由人力腳踏驅動;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符合上述國家標準的電動、助力自行車,可以在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如果燃油助力車超出以上標準就得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就得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賠償
大街上賣的燃油助力車最小排量也是48CC也是機動車。只要不是自行車。和電瓶車。都是機動車
什麼機動車,什麼是非機動車,什麼是助力車?
機動車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動力裝置,可以單獨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駛,並完成運載任務的車輛。
非機動車是以人力或畜力為動力的車輛。非機雞車分人力車和畜力車兩類和自行車、三輪車、平板車、馬車、手推車、滑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等七種
彎樑摩托車只是一個名稱,是否需要駕照,就需要看彎樑摩托車的排量是多少,48cc以上的為正規摩托車,正規摩托車需要個人駕照。
而48cc為助力摩托車,助力摩托車不需要駕照。
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屬於機動車嗎?
關於燃油助力車的性質問題,即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問題;以及作為消費者是否應該為廠家和商家的行政違法行為、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能缺失而承擔所有責任的問題。
燃油助力車行走在法律的邊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然有動力裝置驅動,但是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標準》GB17284-1998規定,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應是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並能實現腳踏和機動兩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應具備整車淨重不大於40KG、氣缸工作容積不大於30ML、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等條件。其中四項標準只要有一項沒有達到規定,就不能認定為汽油機助力自行車。實際上,燃油助力車的排氣量大多達到了48ml,應該屬於輕便摩托車,而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的範疇之內,所以它上路行駛時就必須上牌照。但是,飢國對機動車產品生產實行公告制度,燃油助力車不在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範圍內,國家有關部門不認可,它又沒有資格上牌照。
廠家和商家把原本屬機動車的燃油助力車宣傳成“非機動車”,宣稱不用上牌、不要駕駛證、不交養路費等等,出現一輛車兩種身份的情況,這說明廠家、商家都在做虛假宣傳。如果燃油助力車上路不符合有關規定,屬於機動車,應該上牌照,為什麼市場上還允許其銷售?工商部門是否應該查處?現在很多市民購買了燃油助力車,有關部門就該給燃油助力車一個合法身份。若等出了交通事故後(正如本案情形),再簡單地以車主(最終的消費者)沒有駕駛證、沒有號牌等理由認定其負事故責任,即由消費者對這些法律風險負最終的責任,則明顯地有失公平、公正,也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背道而馳。因此針對本案的具體情形,不能因為原告無駕駛證等原因而被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同等責任就對事故認定書盲目採信,而應該實事求是,根據事故起因、雙方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來全面、客觀地分析、認定,否則由原告來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則有失偏頗。
請問兩輪電瓶車屬於機動車嗎
並不是所有電動車就一定是非機動車。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就不屬於非機動車,而屬於機動車範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5條對“摩托車”是這樣規定的: 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 第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從上述法律和國家標準的規定可以看出: 設計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且小於50公里的電瓶車,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設計最高時速大於50公里的電動車,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二者都應當屬於機動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