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 標的;3、 數量和質量;4、 價款或酬金;5、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 違約責任;7、 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類型,確定著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和量,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質量和數量——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的具體特徵。價款和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到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係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解決爭議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的管轄和儘快解決,並最終從程序上保障了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一份合格的合同必須包含什麼
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稱(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託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住所地、經濟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或主要經營場地)、電話、傳真、銀行賬號等。這些因素應當儘量註明,主要是為了經濟交易的一般需要(如發貨收貨地、通信地址、聯繫地)和經濟管理的特殊需要(如發生糾紛時司法文書送達地、強制措施的執行地);
(2)合同標的。標的是指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如買賣合同中的具體買賣的物品、演出合同中的演出行為等。
(3)數量。數量是衡量合同權利義務大小的尺度,如物品的數量(如噸、臺、量、個、間),勞務的數量(如工作多少天、小時),有些標的的數量是概括性的,如承建一幢大樓,倉儲一批貨,中間涉及到個別物品的單價,也涉及到工作、服務的時間等多種數量標準。概括性數量常用於以勞務作為標的的合同中。在社會生活中,通常沒有數量約定的合同,是沒有效力的合同,在階段供貨合同中,可以約定以收貨單計算合同數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還應當約定損耗的幅度和正負尾差。
(4)質量。質量是對合同標的品質的內在要求,如貨物屬於優等品還是合格品,技術服務是一般技術服務還是特殊技術服務,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合同履行的質量以及價款報酬的支付數額。質量標準有不同類型,應當謹慎適用,一旦選擇其一,必須忠實履行,不能“偷樑換柱”。在社會生活中,質量條款能夠按國賓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的,則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約定,沒有質量標準的標的,可約定按樣品來規定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在約定中,除應當注意採用大小寫表現合同價款外,還應當注意在大寫文字的表示方式上,不能有錯誤、簡寫等情況,以免對以後的履行造成障礙。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中確定的各方合同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的時間限度,是確認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的一個主要的標準。履行期限可以有先有後,也可以同時履行。經雙方協商,還可以延期履行。在連續性的交易中,有些可以不規定期限。履行地點是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享受權利的地點。履行地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所在地,如發貨地、交貨地、提供服務地、接受服務地,具體選擇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確立履行地主要是為了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義務。履行方式是當事人履行義務採取的方式。履行方式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合同標的的履行方式,這種方式主要有自提、送貨上門、包工包料、代運、分期分批、一次性繳付、代銷、上門服務等;二是價款或報酬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有託收承付、支票支付、現金支付、信用證支付、按月結算、預支(多退少補)、存單、實物補償等。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合同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進行的救濟措施。違約責任是為了保證合同能夠順利、完整履行而由雙方自主約定的。它可以給合同各方形成壓力,促使合同如約履行。違約責任的種類有:違約金、賠償金、繼續履行等。
(8)解決爭議的辦法。解決爭議的辦法是當事人就糾紛解決協商的一種可取途徑。爭議的解決主要有四種:一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由第三人介入進行中鄲調解;三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具體體現為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完整的經濟合同包括:首部,主部,尾部
首部包括:(1)標題:明確合同性質
(2)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3)引言:簽訂合同的目的或依據。
主部包括:(1)標的:指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2)數量,質量
(3)價款或酬金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5)違約責任
主部還包括其他條款,這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其他條款,
包括:(1)不可抗力條款 (2)解決爭議的方法 (3)附則性內容
尾部:主要寫明合同的生效標識,如當事人的名稱及印章、單位地址、電子郵箱、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章、開戶行及賬號、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簽訂日期等。有擔保、簽證或公證的合同,應註明相應的意見和日期,並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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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合同的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請問正規的勞動合同應該包含那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
合同中的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什麼?
常說的合同,一般是一組合同文件,在建築工程方面,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書)、技術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專用合同條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設計圖紙等。
一般而言,主合同就是合同協議書,其它合同文件就是指除合同協議書以外的文件。
合同法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這個問題就看合同法目錄吧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八章 其他規定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