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停車費合法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7

物業收小區的停車費合法嗎?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小區物業人員得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是可以收費的.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交不讓進合法麼?

物業針對的是車輛不準進入,而不是業主不準進入,這個要分清楚,園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費及停車方案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及公示,是否有過相關物價及車輛管理所的審批,是否通過消防的檢查這都是確定車輛進入小區收費是否合法的基礎。一般情況下這些手續辦理並不是很難。80元的車輛停車費也不是很高,這個價錢就是服務費,相當於物業管理費,如果車位是開發商的可能收取的就不是這個價格了。

物業管理收業主停車費,該不該收

合理該收的

物業可以收停車費嗎? 150分

物業收取停車費,需要到所在地物價管理部門申報收費許可。

你可以先去查查物業是否辦理了收費許可

物業要收業主的停車費有法律依據嗎

一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一般不會分攤到業主身上,屬於開發商自留資產,收取停車費合理。地上停車場是業主共有的面積,而非單個業主所有,所以收取費用也是合理的,但這筆費用應該歸業主共有。小區公共部位屬全體業主共享,因此,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應當納入物業維修基金或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等事項。所以,業委會有權主張物業公司返還停車費。當然,物業公司在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成本理應扣除。

《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請參考:物業單方面收取停車費合理嗎www.055110.com/fc/4/141.html

物業停車費,我是否應該交? 10分

一、停車費的性質

其實無論什麼樣的停車費,基本上都只有兩種性質:一為土地使用費;一為保管費用;

停車佔用一定的土地面積,因此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費,同時停車場往往需要有人專業管理,保護停放汽車的安全, 與車主形成一種保管合同關係,車主需要支付保管費用。

停車費中土地使用費部分,應該支付給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車場土地使用權的人或者單位,這是其對土地享有收益權能的表現。而停車費中的保管費用部分,則應該支付給對停放車輛進行保管的人或者單位,這是其提供保管服務的對價。

這兩種收益,雖然都是以停車費的名義出現,但實際上是基於不同的來由。搞清小區內的停車費問題,我們要先分清誰享有土地使用權,誰提供汽車服務,瞭解這個區別,就能搞清楚停車費的權屬和分配,否則就只能是一頭漿糊。

二、小區停車場的土地使用權益

小區房屋銷售前,由開發商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銷售後則應該由全體業主享有土地使用權,而不再是由開發商享有了。有些開發商故意混淆概念,稱只是將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轉讓給了業主,但是停車場還是歸開發商所有云雲。加之有關物權法規、房地產法規並不健全,因而大部分業主也說不清楚。

其實這並不是由誰說了算,而應看小區業主是否已經支付了相應的轉讓價款。

以北京為例,北京真是寸土寸金---- 土地出讓金不是按照土地面積計算,而是按照房產建築面積計算,房子還沒有蓋,每平方米房屋上已經有1000多塊錢的土地成本了。所謂土地成本可不是這棟樓、那棟樓佔用土地的成本,而是整個規劃建築區域宗地的成本。也就是說,一個小區的全部土地成本,已經攤到建成房屋的每一平方米建築面積上去了。

全國其他地方也有按照土地的面積計算出讓金的,道理都一樣,開發商在銷售的時候,是將整個土地取得成本都作為房產的成本核算,從來沒有一個只將建築物本身佔用範圍的土地計入成本,因為那樣開發商早就虧死了。

所以無論在什麼地方,當業主們支付購房價款的時候,同時也支付了整個小區宗地的轉讓成本。相應地,小區土地的使用權也就轉讓給了全體業主。

這是物權法的基本原理,只是由於中國目前尚未出臺物權法,才有一些開發商混水摸魚,有的說我只賣房不賣地,有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要求將小區土地的權屬、外牆使用權、廣告位使用權等保留給開發商所有。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把這些暗裡賣給業主後,再將這些業主財產明裡賣出去或租出去------再掙一次錢。房地產暴利之暴、黑幕之黑,可見一斑。

由於法律規定不到位,造成目前審批停車場的時候,不管小區業主入住多少、多久,政府部門依然還以開發商為產權人,以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書為場地產權證明,以開發商的委託書為產權人委託經營證明。一般有這些材料,就能夠辦下來停車場地核準手續。而真正的產權人----小區全體業主,往往既不知道,也無力掌控。這樣的現實,無疑是對全體業主權益的一次又一次侵害。

三、停車費的收益分配

確認小區內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就應該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收益也歸業主共有。停車費是土地收益的一種,是否應該歸全體業主呢?

還是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住戶機動車存車時,按照大車每月210元,小車每月150元的標準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存車費。如果一位業主居住在普通住宅小區,他的房子小於100平方米,那麼他一個月的停車費甚至比物業管理費還要多。地面停車經營幾乎無成本, 停車費利潤多多。 所以,物業管理公司只要能辦下來停車場經營的核準手續,就等著發財吧。

對於業主的質詢,......

自己買了車位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合法嗎

你停在自己的車位上不收費。但別人臨時停在你買的車位上物業可以收另一個車主的停車費。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合法嗎

物業針對的是車輛不準進入,而不是業主不準進入,這個要分清楚,園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費及停車方案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及公示,是否有過相關物價及車輛管理所的審批,是否通過消防的檢查這都是確定車輛進入小區收費是否合法的基礎。一般情況下這些手續辦理並不是很難。80元的車輛停車費也不是很高,這個價錢就是服務費,相當於物業管理費,如果車位是開發商的可能收取的就不是這個價格了。

物業停車費收取合法嗎

物業針對的是車輛不準進入,而不是業主不準進入,這個要分清楚,園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費及停車方案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及公示,是否有過相關物價及車輛管理所的審批,是否通過消防的檢查這都是確定車輛進入小區收費是否合法的基礎。一般情況下這些手續辦理並不是很難。80元的車輛停車費也不是很高,這個價錢就是服務費,相當於物業管理費,如果車位是開發商的可能收取的就不是這個價格了。

我們小區沒劃停車位,物業要收停車費,合理嗎? 20分

物業收了費就要提供車位。建議先找業委會,由業委會出面提出整改,無效果的話由業委會找物業管理處的上級公司,上級公司仍不作為的情況下可以找社區或房管局物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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