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立案是什麼意思?
打架鬥毆派出所要立案要什麼條件達成立案
打架鬥毆派出所的立案條件,應當依據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普通打架怎麼立案
看對方頭被打破了,受傷的程度是什麼,有沒有鑑定是輕微傷還是輕傷還是重傷,
自首吧,要是能調解就調解了,賠點錢,要是對方不肯調解,拘留幾天是肯定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打架後要怎樣才能立案
看傷情是否構成
打架 立案的標準
你好,不知你所謂的立案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以上的才構成犯罪。
因此,本案中對方4釐米的傷,應該不構成輕傷的。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釐米, 兒童達 6釐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以你的情況看,對方受的傷是輕微傷,是單純的民事訴訟。
不需要請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以上是要賠償的損失,自己對號入座,應該可以算出要賠多少了。
還有,派出所對你們雙方可以調解,也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但沒有權利要求你譁出15000元“擺平”!
希望能幫到你。
打架立案了,要怎樣才可以消案呢?
如果達不到輕傷,就不構成犯罪,也就不會立案。如果立案,可能是別的罪名。個人認為,不會立案,但可能會接受行政處罰,最大的可能是罰點款算了,重一點行政拘留,但不會超過十天!
打架鬥毆立案問題
民不告,官這竊,在一定的期限之後,公安機關沒有發現行為人的違法犯罪情況,就不再追究,當然,特定的幾項是免不了的。皮外傷是治安案件,如報了警,會被立為治安案件的。
因打架鬥毆立案有什麼處罰
輕的治安處罰,重的尋釁滋事罪,再嚴重的就是故意傷害罪了。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鬥毆立案鑑定都下來了,什麼時候抓人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打架立案了,不撤案會有什麼責任嗎?
傷情嚴重刑事案件
打架報警立案以後程序怎麼走,怎麼樣才算結案?
這個警察會處理的,如果你們雙方自己協商好了,跟警察說一聲,籤個字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要等公安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