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策主體?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政策主體有哪些

社會政策主體是指制定和實施社會政策的責任承擔者或行動者,它是社會政策運行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社會政策有不同的主體,它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間組織

公共政策與社會政策這兩個概念經常在社會科學領域中使用,很多研究者把公共政策和社會政策當作是同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一樣。當然,在實際研究和操作中,也有研究者把二者截然區分開來,認為它們是不同學科領域的範疇

我國的公共政策主體主要有哪些

公共政策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政策全過程的行動者。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官方主體。主要有執政黨、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在我國,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協、事業單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會團體等都可以從“公”的角度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成為政策主體。

第二類是民間主體。主要有公民個人、利益集團、智囊團。

另外需要注意,公民個人可能因人大代表海身份成為官方主體;智囊團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團。

公共政策的主體主要是指什麼

公共政策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政策全過程的行動者。可以分為兩類。

(1)官方主體。主要有執政黨、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在我國,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協、事業單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會團體等都可以從“公”的角度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成為政策主體。

(2)民間主體。主要有公民個人、利益集團、智囊團。

另外需要注意,公民個人可能因人大代表的身丹成為官方主體;智囊團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團。

公共政策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1公共政策主體是相對於政策客體而言的,它是指在整個公共政策的運行週期中,在政策制定、實施與評估等階段上對政策問題、政策過程、政策目標群體主動施加影浮的人員。

2公共政策客體是指公共政策所發生作用的對象,包括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和所要對其產生作用和影響的社會成員,即事和人兩個方面。

什麼叫國家政策?政策的制定主體是誰?

一,政策的制定主體主要有三種:精英主體、共同體主體和公眾主體。

二,發達國家的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經歷由共同體主體到公眾主體的深刻轉型,而我國由於科技文化發展水平的相對落後,以及政策安排形式的特殊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正在緩慢地經歷著由精英主體到共同體主體的轉變。

三,精英制定主體和共同體制定主體,是最容易發生政策壟斷現象的。而在政策壟斷的情境下出臺的政策,大多是低效率甚至失靈的政策,而且存在嚴重的公平缺失現象,因為政策制定的壟斷為尋租留下了廣大空間。

四,任何政策在宏觀上都體現著國家的戰略目標與意志,在微觀層面上還體現著規範、引導以及資源分配的重任。因此,政策制定的壟斷,必然造成利益集團的尋租與投機。

五,在我國當下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精英們依靠自己的聲譽、名望以及影響力,直接影響政策的選擇,他們通過影響公眾的偏好以及注意力,實現對政策制定的選擇。而共同體制定主體,面臨同樣的困境,坦率地講,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政策制定模式的轉型,是一種漸進主義模式的變體,它把原先的精英整合到共同體中,導致影響政策制定的因素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些:如所在機構的知名度、機構所在地的地理區域等。

六,儘管共同體制定主體比精英主體進步了許多,但是這種制定模式,還是無法完全打破政策壟斷的怪圈。只要簡單地看一下近年來我國各種科研基金評委的分佈,以及最後各種基金的分配,就不難發現這些問題。

七,各國的經驗已經充分表明,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策壟斷氛圍下出臺的政策運行效率都不高。

著名的郎顧之爭,以及由此引發的大討論,就是典型的政策壟斷與反壟斷之爭。

因為任何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都事關數萬億國有資產的配置效率與公平的問題,而國內主流經濟學家的政策模式(精英與共同體的混合模式),明顯是以效率為藉口,扼殺公平,為利益集團處置國有資產提供合法性辯護。

八,如何打破長期困擾我們的政策壟斷現象?這是我國當前提高政策制定水平與運行效率、保證公平以及降低改革成本與風險亟須解決的問題。

公共政策主體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哪些

公共政策主體能力的內容

(1)規制社會成員行為的能力。作為特殊的行為準則,公共政策在規範人們行為時,指出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什麼是能夠做的,什麼是不能夠做的。通常,這些準則、規範來自於統治階級的利益需求與價值偏好。

公共政策主體規制社會成員行為的能力還常常在應對突發事件等危機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政策主體對社會成員行為的規制直接關係到社會正常的生活秩序、社會成員甚至是全人類的公共利益,體現出政策主體的權威性和號召力。

(2)引導公眾觀念、行為的能力。公共政策主體將哪些問題列入公共政策議程,直接決定了對公眾觀念和行為將產生什麼樣的引導。所以,公共政策主體首先要具有充分蒐集公共問題信息、最大程度地一般瞭解把握公眾意願的能力,從而針對某些公共問題制定政策,以便更好地、更有成效地引導公眾的觀念和行為。公共政策主體引導公眾觀念行為能力的強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策主體自身觀念的影響程度以及行為的規範、模範程度。隨著人們受教育水平和程度的提高以及多元化價值觀思潮的影響,公共政策主體引導人們觀念、行為的能力就顯得更困難、更具挑戰性,同時也更有必要、更不可缺少。

(3)調控各種利益關係的能力。公共決策是公共政策主體為了實現有效管理選擇一種主觀最滿意的方案的動態過程。這個為實現有效管理的過程也是對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關係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公共政策主體選擇哪些問題制定政策,就決定了對哪些利益關係進行調控,這要求政策主體以大局為重,尊重市場規律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遵循平衡各種利益矛盾、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的原則,來調控社會的各種利益關係。其調控能力的強弱,表現在確定要調整哪些利益關係以及所優選的政策方案,是否能最大程度地解決公共問題、滿足公眾需求、平衡各種利益矛盾。

(4)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的能力。公共政策的本質決定了公共政策必須立足於解決對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問題。因為任何公共政策都必將取之於一些人而使另外一些人受益,所以社會中的個體都從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求出發來對待公共政策。思想觀念的差別、知識水平的差別以及社會經濟地位的差別導致不同人有不同的、永無止境的利益需求。“究竟把利益分配給誰、怎麼分配、最佳分配是什麼”就成為公平分配社會資源中的核心問題,如果解決得好,就說明公共政策主體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的能力強。

(5)公共政策體系內部的互動及整合能力。除了政府這個核心公共政策主體外,執政黨、利益團體、社會團體、第三部門等準公共政策主體以及公眾、新聞媒體等共同構成一個公共政策系統。在整個公共政策體系中,各子系統、各組成部分之間的互動及整合能力也是公共政策主體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某種意義上講,它們的互動及整合能力將決定整個公共政策體系的能力。

一般來說,互動的範圍越大、頻率越高,越有利於公共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作為一個系統,在各主體相對獨立、具備較高能力的情況下,公共政策體系有一種天然的整合能力和機制。

公共政策主體的類型

在對公共政策主體進行分類時,通常可以分為國家公共法權主體、社會政治法權主體和社會非法權主體。

國家公共法權主體 這類政策主體指的是居於法律規定的法權地位、獲得法律授權、享有公共權威以制定、執行和評估公共政策的機構與職位。在西方三權分立的國家中,國家公共法權主體分立為三大系統:立法即各級議員系統,司法即大法官與各級法官系統,行政即總統及各級行政長官系統。但在西方也還有兩類主體應當考慮為公共法權主體:一類是政黨,一類是高級助理人員。前者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利益整合的功能,因此是"準"公共法權主體;另一類,象助理、高級祕書等......

什麼是政策系統

政策系統是由政策主體、政策客體及其與政策環境相互作用而構成的社會政治系統。政策系統是政策運行的載體,是政策過程展開的基礎,對政策系統的研究是進一步研究政策過程的前穿和出發點。

公共政策的主體能力包括哪些內容

1.公共政策主體是指參與、影響公共政策全過程,對公共政策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決定

作用的組織或個人。

2.公共政策主體能力是指政策主體能否成功地適應環境挑戰及其程度,即在環境的挑戰下,政策主體能否應付或適應這些挑戰,以及取得成功的程度。

公共政策主體系統中共的核心是?

公共政策系統是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所包含的一整套相互聯繫的因素。

他包括:(一)信息子系統。(二)諮詢子系統。(三)決策子系統。(四)執行子系統。(五)評估子系統。(六)監控子系統。(七)反饋子系統。

其中的核心是決策子系統,決策子系統是公共政策系統的中樞系統,它由擁有決策權的組織機構或個人組成,這些機構或個人不僅是決策活動的組織者,而且也是政策的最終決定者。權威性和主導性是決策子系統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決策子系統在公共政策系統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確認政策問題。第二,明確政策目標。第三,組織政策方案設計。第四,負責備選方案的選擇和最終確定。

案例中政策的名稱叫什麼,這項政策的制定主體是什麼部門

(政府主體)是公共政策主體中最核心,併發揮獨特作用的部分。 ( )是公共政策主體中最核心,併發揮獨特作用的部分. A.政府主體 B.非營利組織 C.非政府組織 D.社會公眾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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