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什麼意思?
納稅人因故需要歇業中的歇業是什麼意思?和停業有什麼區別?
歇業與停業有本質上的區別。停業是暫時性的,暫時停止營業,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中止,而歇業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許可行為的終結,也就是企業以後都不在經營了;
歇業還對應註銷的概念。歇業是依被許可人主動申請進行的,這個是實際上終止經營,而註銷是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進行的,是法律認定的終止。
店面已歇業什麼意思
就是不營業了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歇業是什麼意思及其影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亥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並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辦理停業登記所需的資料
(一)停業登記申請書;
(二)國稅局停業批覆;
(三)停業前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稅款交款書;
(四)在地方稅務分局領購的全部發票、發票繳銷單、發票領購簿;
(五)《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六)單位公章;
(七)其他有關資料。
歇業是什麼意思
歇業
歇業指停止經營、停止營業。出自清朝林則徐 的《會奏穿鼻尖沙嘴迭次轟擊夷船情形折》。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稱歇業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請問停業與歇業在稅務上有什麼差別嗎?
停礌與歇業是兩個概念.
停業是指企業暫停營業(企業暫時不經營,可到稅務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期限到了還想繼續停業,需要再去辦理續期手續).
歇業是指企業不再經營了,也就是說徹底不幹了.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繳銷手續(包括清稅.發票繳銷等).
因此辦理停業和辦理歇業是不同的.
歇業與註銷的區別?
你所說的歇業即停業,只是公司暫時的停止一切業務,等恢復時還可以正常營業,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業。與註銷是不相同的,註銷是廢業,作發票、稅務登記證的繳銷,若要重新開業,則要重新辦理一切工商稅務手續。
一、提出申請
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
(一)納稅人持填寫完畢的《停業登記表》到發票管理環節、徵收環節、稽查環節分別辦妥以下手續:
1、持《增揣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髮票,到發票管理環節辦理封存發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
3、到徵收環節辦理清稅證明。
(二)將各環節簽字的《停業登記表》連同下列資料交稅務登記管理環節:
1、納稅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停業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二、受理審核
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業處理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准後,核准其停業申請,製作《核准停業通知書》
四、復業處理
(一)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核准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二)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歇業是什麼意思,歇業有時間限制嗎?
我是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股東,公司已經歇業快一年了。公司法人也不通知我歇業到什麼時侯。不知道有什麼規定。
歇業,就是暫停營業。時間似乎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註銷需要我們股東做什麼?
如果公司註銷了,股東要做的就是以其股本對公司的註銷負責。如果有剩餘,也戶你的股本可以拿一部分回來,或者全部拿回來,經營好的話,還可以拿的更多。
祝你發財!
公司能辦理停業或者歇業嗎?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你停業、歇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還必須在稅務機關進行停業、復業登記。具體辦法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的理由、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如實填寫申請停業登記表。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經過審核(必要時可實地審查),應當責成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並收回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就地予以封存。
第二十一條 經核准停業在15日以上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相應調整已經核定的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時限或額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及其領購的發票,納入正常管理。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徵收管理。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開業,歇業,停業是什麼意思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開業:表示已開業,正在進行營業狀態中。
歇業:表示暫時停業,因為有些行業屬於季節性行業,比如:建築業。
停業:表示企業已停止營業,正在辦理註銷手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