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直接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如何判定安全生產事故中的直接原因

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凡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為事故的直接原因。

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

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什麼?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別包括哪幾個方面?

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員工、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②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

③人為地使安全裝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進行操作或違章作業;

⑤不安全地裝載、堆放、組合物體;

⑥採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

⑦在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

2、物的原因。所謂物包括原料、燃料、動力、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以下幾種:

①設備和裝置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②存在危險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⑤缺乏防護用具和服裝或防護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質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藝過程不合理,作業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就不可能發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構成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事故。

3、環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環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岩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②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溼度、通風、採光、噪聲、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惡劣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術缺陷。指工業建、構築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的設計、選材、安裝、佈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失誤;

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⑥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安全生產造成的兩大事故根本原因是?

直接原因包括但不侷限於下列情況:

(一)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1無防護

1.1.1無防護罩

1.1.2無安全保險裝置

1.1.3無報警裝置

1.1.4無安全標誌

1.1.5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1.1.6(電氣)未接地

1.1.7絕緣不良

1.1.8局扇無消音系統、噪聲大

1.1.9危房內作業

1.1.10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11其它

1.2防護不當

1.2.1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1.2.2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1.2.3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

1.2.4防爆裝置不當

1.2.5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1.2.6放炮作業隱蔽所有缺陷

1.2.7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1.2.8其它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2.1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

2.1.1通道門遮擋視線

2.1.2制動裝置有缺陷

2.1.3安全間距不夠

2.1.4攔車網有缺陷

2.1.5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2.1.6設施上有鋒利倒梭

2.1.7其它

2.2強度不夠

2.2.1機械強度不夠

2.2.2絕緣強度不夠

2.2.3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2.2.4其它

2.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

2.3.1設備帶“病”運轉

2.3.2超負荷運轉

2.3.3其它

2.4維修、調整不良

2.4.1設備失修

2.4.2地面不平

2.4.3保養不當、設備失靈

2.4.4其它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

3.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3.2所用的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1照明光線不良

4.1.1照度不足

4.1.2作業場地煙霧塵瀰漫視物不清

4.1.3光線過強

4.2通風不良

4.2.1無通風

4.2.2通風系統效率低

4.2.3風流短路

4.2.4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

4.2.5其它

4.3作業場所狹窄

4.4作業場地雜亂

4.4.1工具、製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4.4.2作業時,未開“安全道”

4.4.3其它

4.5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4.6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4.7地面滑

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體

4.7.2冰雪覆蓋

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4.8貯存方法不安全

4.9環境溫度、溼度不當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1.2開動 、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1.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洩漏等

1.4忘記關閉設備

1.5忽視警告標誌、警告信號

1.6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1.7奔跑作業

1.8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1.9機械超速運轉

1.10違章駕駛機動車

1.11酒後作業

1.12客貨混載

1.13衝壓機作業時,手伸進衝壓模

1.14工件緊固不牢

1.15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1.16其它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2.1拆除了安全裝置

2.2安全裝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2.3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2.4其它

3.使用不安全設備

3.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3.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2其它

4.手代替工具操作

4.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4.2用手清除切屑

4.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5.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6......

安全生產三要素,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人、物、環境是構成事故的三要素,

一般認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時出現必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造成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一是施工單位或領導主觀上不夠重視或者是漠視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及嚴重後果。

二是客觀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制度和規定進行違規違法操作。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2、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4、安全投入不到位;5、建築、設備未經正規設計;6、沒有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7、

我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人為原因主要有哪些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有何依據

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當我們知道了事故發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據原因找到這個原因造成的人,這個人(包括相關的各類人員)就是事故的責任人。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屬於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一是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築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7、其它。

事故責任分析的依據是: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一般情況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這個“不安全行為”的實施人,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而“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凡是因為上面所列的“間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領導責任。

很多情況下,直接責任人不一定承擔主要責任。比如某工地一觸人肩扛一根近3米長的鋼筋在工地行走時,碰到了工地架空電纜,並將電纜拉斷,引起現場另一名工人觸電。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就是扛鋼筋的工人,但主要責任人應該是設置架空線的人(違反了架空電纜高度要求)。同時,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顯然應該承擔教育、檢查不夠,管理混亂的責任。

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還要求,要“真查處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這裡所說的”同時“追究領導責任,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

應該說的比較清楚了吧?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繼續探討。

闡述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幾方面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

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員工、管理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經許可進行操作,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②冒險作業或高速操作; ③人為地使安全裝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設備,用手代替工具進行操作或違章作業; ⑤不安全地裝載、堆放、組合物體; ⑥採取不安全的作業姿勢或方位; ⑦在有危險的運轉設備裝置上或在移動的設備上進行工作;不停機,邊工作邊檢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鬧、恐嚇等。 2、物的原因。所謂物包括原料、燃料、動力、設備、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狀態有以下幾種: ①設備和裝置的結構不良,材料強度不夠,零部件磨損和老化; ②存在危險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場所的面積狹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⑤缺乏防護用具和服裝或防護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質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藝過程不合理,作業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構成事故的物質基礎。沒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就不可能發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狀態構成生產中的隱患和危險源,當它滿足一定條件時,就會轉化為事故。 3、環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環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質基礎。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環境的異常,即岩石、地質、水文、氣象等的惡劣變異; ②生產環境不良,即照明、溫度、溼度、通風、採光、噪聲、振動、空氣質量、顏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環境的惡劣狀態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術缺陷。指工業建、構築物及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等的設計、選材、安裝、佈置、維護維修有缺陷,或工藝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問題;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或檢查指導失誤; 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費用,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訓不夠,工作人員不懂操作技術知識或經驗不足,缺乏安全知識; ⑥人員選擇和使用不當,生理或身體有缺陷,如有疾病,聽力、視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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