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費需要發票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職工福利費是否需要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可以稅前扣除的包括各項福利性支出和補貼,對於補貼部分應該是沒有發票的。所以可以稅前扣除的是否必須要有發票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掌握不清的可以就具體問題諮詢主管稅局。

做職工福利費要發票嗎

首先要明確職工福利費的範圍.財企[2009]242號 委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三、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的比重。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有關支出,企業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

四、企業應當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同時,結合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對實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將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性貨幣補貼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發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貨幣補貼從其個人應發薪酬中列支。

五、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對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企業要嚴格控制。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六、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業應當依法制訂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並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明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標準、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二)標準合理。國家對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參照當地物價水平、職工收入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

福利費支出是否需要憑藉發票列支

【問】企業在發生福利費支出時,是否必須憑發票列支? 【解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職工福利費屬於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對具體事項具體對待。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合理的福利費列支範圍的人員工資、補貼無法取得發票的,有關收據、憑證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和發生對外的相關費用就應取得合法發票來作為列支憑證。 【問題】 職工福利費支出稅前扣除需要提供發票或收據嗎? 【解答】 稅法對允許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體現“合理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適當的報銷憑據,即主要是企業從外部取得的發票、收據等。因此,企業對發生的從外部購進或由外部提供的用於職工福利的支出,均應取得必要的發票和收據等憑據,而不應再認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可以不需要這些報銷憑據。 但是,企業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職工福利費時,往往無法取得發票、收據等外部憑據,如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的各項補貼、救濟費、安家費等。 另外,對於企業已經在當年度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關支出報銷憑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儘管國稅函[2009]3號文沒有明確,但筆者認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前取得了相關報銷憑據就可以在當年度扣除,否則就需進行納稅調整

職工福利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職工福利的增值稅發 票不可以抵扣。

對於免稅和個人消費及菸酒、餐飲、娛樂活動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

企業發給職工的福利費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新的規定,福利費屬於個人所得,應該需要按鄲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相關生育津貼,辭退待通知金及賠償等就不需要~!

職工福利費支出稅前扣除需要發票或收據嗎

【解答】  稅法對允許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體現合理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適當的報銷憑據,即主要是企業從外部取得的發票、收據等。因此,企業對發生的從外部購進或由外部提供的用於職工福利的支出,均應取得必要的發票和收據等憑據,而不應再認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可以不需要這些報銷憑據。

但是,企業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職工福利費時,往往無法取得發票、收據等外部憑據,如企業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的各項補貼、救濟費、安家費等。對於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主要審查此類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只要是合乎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屬於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應該給予報銷,而不應拘泥於憑據的形式。

另外,對於企業已經在當年度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關支出報銷憑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儘管

國稅函[2009]3號

文沒有明確,但筆者認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前取得了相關報銷憑據就可以在當年度扣除,否則就需進行納稅調整。

職工福利費允許稅前扣除的如何核算

職工福利費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用單獨計算和操作,只計算不能在本年度稅前扣除部分的金額就可以了。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只是在納稅申報表裡做調整,不用做會計賬務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但由於職工福利費的扣除範圍較廣,據實扣除也存在不規範的問題。那麼,如何規範地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結合現行政策,筆者建議如下。

全面掌握職工福利費財稅核算範圍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通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設立各種補貼、提供服務等形式,為職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所提供的物質幫助。職工福利包括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兩部分,以集體福利為主。集體福利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免費或優待(包括低廉收費),帶有補貼性;二是以消費的形式滿足廣大職工的共同需要,每個職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權利,如職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設施。個人福利主要是為個別職工的特殊生活困難提供必要的貨幣補貼,直接支付給困難者,如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

財務方面,財政部《關於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34號)明確:(1)補充養老保險屬於企業職工福利範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2)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3)對於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稅收方面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職工勞動保護費;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職工的學習費;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國稅函[2009]3號文件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的範圍,與我們通常所說企業職工福利相比大大縮小,如企業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組織員工旅遊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

稅收上對職工福利費的核算有嚴格的要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國稅函[2009]3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

福利費需用發票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職工福利費屬於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對具體事項具體對待。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合理的福利費列支範圍的人員工資、補貼無法取得發票的,有關收據、憑證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和發生對外的相關費用就應取得合法發票來作為列支憑證。

員工福利費要發票嗎 發票能否抵扣

要票,但不能抵扣會計上,基本上所有計入“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的所有開支,即使收到增值稅專票,也不能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文中所稱的“集體福利”,就是指計入“職工招待費”的開支。

給員工買的福利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給員工發福利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購買的貨物不允許抵扣的,要做進項稅轉出,記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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