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如何參加組織生活?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有什麼規定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組織(黨組)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這是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健全和堅持這一制度,對於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1.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要求。黨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採取黨小組或黨支部生活會形式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是一年一次,召開的時間均按支部或上級黨組織要求進行。

2.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會議內容。組織生活會以黨員彙報思想、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委民主生活會針對班子和個人思想、作風及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檢查、總結,交換意見,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工作。

3.遵守制度,積極參加黨的活動。每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增強對黨內各項制度意識的認識,自覺遵守黨內各項制度,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活動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

黨員怎樣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1.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要求。黨的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採取黨小組或黨支部生活會形式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是一年一次,召開的時間均按支部或上級黨組織要求進行。

2.組織生活會和支委民主生活會會議內容。組織生活會以黨員彙報思想、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委民主生活會針對班子和個人思想、作風及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檢查、總結,交換意見,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工作。

3.遵守制度,積極參加黨的活動。每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增強對黨內各項制度意識的認識,自覺遵守黨內各項制度,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活動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

黨組織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要求是什麼?

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的組織生活可以開展哪些活動

為了豐富學生黨支部的組織生活,進一步提高黨員同志的政治素養,現對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開展形式進行介紹。開展黨的組織生活,應堅持黨性原則,注重黨性教育,增強思想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針對性;堅持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強化嚴肅性;堅持創新形式,充實內容,確保實效性。具體來說,黨員組織生活包括以下內容:1、學習黨的章程和相關理論知識,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增強黨性修養。2、傳達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有關文件,組織學習討論,領會精神定質,圍繞學校和本單位、本部門中心工作,討論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提出意見及建議。3、聽取黨員思想彙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以及完成黨組織交辦任務的情況,教育黨員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發揮先鋒模範作用。4、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引導黨員本著“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討論,民主評議,達到交流思想、明辨是非、團結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5、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制訂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討論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6、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如組織黨員上黨課,觀看電子音像教材,聽取先進典型事蹟介紹、黨的優良傳統等專題報告,參觀革命歷史紀念地,組織考察、訪問等等。通過形象化教育活動,使黨員受到生動、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7、開展“創優爭先”活動,評選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8、查找黨支部和黨員在黨風黨紀、師德師風、班風學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對犯有錯誤、違法違紀黨員,進行批評教育,並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9、分析群眾的思想情緒,關心群眾生活,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

長期外出黨員怎樣過組織生活?

組織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基層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對長期外出的黨員,黨組織要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多種辦法,解決好他們過組織生活的問題。 ( 一 ) 因公外出的黨員,如被借調到另一單位幫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單位實習、進修等,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帶組織關係介紹信,時間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內的,可帶黨員證明信,由所到單位的黨組織,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閱讀黨內有關文件,聽取有關報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二 ) 對由單位組織長期外出執行任務,時間超過半年,正式黨員在三人以上,均應成立黨支部或黨小組,組織他們過好組織生活。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人應定期向原單位黨組織彙報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 ( 三 ) 對自發組織長期外出的黨員,地點固定,正式黨員在 3 人以上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由原單位黨組織或所在地黨組織領導,安排並監督他們過好組織生活。其臨時黨組織的負責人應與原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保持聯繫,定期彙報組織生活及黨員的思想和表現情況。 ( 四 ) 對政策允許,單獨外出,地點固定,外出時間在一月以上、半年以內的黨員,應開黨員證明信;外出時間在半年以上的,應轉組織關係,由所在地黨組織把他們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黨組織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要求是什麼?

黨組織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要求是: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不允許存在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託黨支部、黨小組開展活動,主要形式有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以及黨課、民主評議黨員、評選先進黨員和黨組織等。

黨的組織生活的內容一般包括:對黨員進行黨的知識教育,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業務知識,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指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黨員,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開展適合黨員特點的各種形式的活動。

黨的組織生活包括哪些內容?

黨組織的生活是黨的生活的重要內容。通常所說的黨的組織生活頂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黨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有:(1)傳達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報告和文件,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討論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意見和措施。(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能力。(3)聽取黨員彙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和完成黨支部交辦的任務的情況,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4)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表彰先進,對犯有錯誤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討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除名等組織處理問題。(5)堅持和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等各項制度,引導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原則,分清是非,增強團結,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6)討論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培養、教育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7)分析群眾的情況,關心群眾生活,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群眾辦事。(8)組織黨員參觀革命遺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成就,觀看有教育意義的電影、電視和電教片,聽取先進事蹟和英模報告等,開展生動形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黨員留黨察看期間可否參加組織生活?

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可以參加組織生活。留黨察看處分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但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黨章規定的其他權利仍然保留。

每個共產黨員為什麼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作出這樣的規定,對於保證黨的政治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內外監督的有效實施,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由於工作需要,有的黨員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但是,不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職務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於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不論職務高低,每名黨員都必須毫不例外地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作為其中平等一員,參加組織生活。

開展組織生活,既是加強黨員黨性鍛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途徑。對黨員來講,參加組織生活,可以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在同志的幫助下,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思想覺悟和政治水平,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糾正錯誤。對黨的組織來說,通過組織生活,可以廣泛吸收黨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可以瞭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管理監督;可以經過健康的思想鬥爭,保證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一致,鞏固組織的團結和統一,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繫,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繫。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僅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而且要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決不能以特殊黨員自居而不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活動特別是組織生活會。

因私出國的黨員如何參加組織生活?(1)

其中因自費留學(含伴讀)而辭職的黨員,可將其組織關係與行政關係一起轉入其居住地保存。黨籍保留期限應同黨組織批准其出國(出境)的期限一致。自費留學(含伴讀)的應以其入學通知書上註明的學年為準。黨籍保留期間停止其黨組織生活。 (2)黨員如期回國,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彙報其出國(出境)期間的情況。黨組織也要主動關心瞭解他們在境外的情況和表現,如無問題,即可恢復其組織生活。 (3)黨員超假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申訴理由,經黨組織審查,如理由正當,又無問題的,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錯誤,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必要時給予適當處分,待本人有了認識時,也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者,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對發現有嚴重問題者,經審查,如情況屬實,要嚴肅處理,有的要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4)經批准出國定居的黨員,如果以後又回國,本人要求解決其黨籍問題的,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向本人解釋說明,他們因長期脫離黨的生活,原則上不能恢復其黨籍,回國後表現好的,可以重新入黨。如有特殊理由,認為可以恢復其黨籍者,要由縣或相當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報省、市、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批准。 (5)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學成回國後,經過了解,如證明其在外確無問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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