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怠於是什麼意思?
法律不幫助怠於行使權的人什麼意思
就是說應當及時行使權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治社會,司法公正應該是第一位的,但公正與效率又是一對矛盾。如果講公正,在程序設計上審級越多越好。縱觀世界,有三審終審的甚至四審終審的,但我國採用二審終審制,為什麼這樣做?就是考慮了公正與效率的關係,審級越多,公正的實現可能更徹底,更完美,但同時也會耗費很多的司法資源,更為重要的是時間會很長,這中間可能會滋生其他矛盾、糾紛,不利於及時定紛止爭。我們說“遲來的正義非正義”也是這個道理。
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查,這將直接影響公司股東對剩餘財產的分配(就是股東享有分陪最後剩餘財產的權利,公司財產先要交稅,工人工資,還債務等,最後有剩餘的才能分給股東)
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註銷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簡而言之,在清算時股東也享有監督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如果認為清算組的清算程序等等不合法,可以提起訴訟
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時,股東應當積極配合(義務)
在公司清算過程中,對一些特殊情況缺乏應對性措施。如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資金,清算中如何處理。(沒有明確法條,問題複雜,要看法官判法)
法律詞彙,怠於行使怎麼解釋甲向乙借款,甲給乙寫了一張債權轉讓函,說丙公司欠我工程款,而甲與丙沒有
怠於行使是指確實存在的債權,你敘述的情況,屬於偽造債權。
破產是什麼意思,誰能簡單給我解釋一下
我就直接回答你的五道題吧
1、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說的簡單一點就是如果你把錢借給我,那你就是我的債券人。公司之間也一樣的,借出錢的就是借入錢的債權人。
2、平均受償簡單的說就是根據債權人的債權比例進行平均。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4萬,欠丙公司6萬,那要是平均受償的話,乙就能得到甲公司剩下償還額的2/5,丙就得到3/5
3、如果你公司現在外債100w,現在公司就10w了。要是按平均受償算的話,那每個債權人就只能得到原來債務的十分之一了。
4、破產可以自己申請,也有債權人申請的,還有法定破產的(就是強制的),具體可以看《破產法》
5、破產了,你要是沒有連帶責任的話就不用還了。要是有連帶責任的話,還是要還的。
6、10w的自然就不是你的了,那要拿來還債的。呵呵!
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除斥期間消滅實體權,究竟是什麼意思?能舉例說明最好了,謝謝諸位法律精英了~
比如我欠你錢,但是確實過了訴訟時效,這個時候消滅勝訴權,也就是法院可以確認我欠你錢,但是法院不會判決我還給你,也就是你沒有可能申請下一步的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我良心發現,自己主動把錢還給你了,那麼這也是合法的,我不能再依據訴訟時效要求你返還。
對應的,假設上面的例子裡是除斥期間,那麼實體權被消滅後,我和你之間就沒有欠款關係了。我如果給你“還錢”,法律上會認定你“不當得利”,我可以要求返還。
另外,在程序上,訴訟時效可以中止(暫停)、中斷(也就是之前經過的時間不算,從某日開始重新計算);而除斥期間過了就是過了,不暫停不作廢。
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你沒有任何 辦法可以拒絕贍養你的生身父親,除非他不需要你贍養。因為你作為事業有成的人士,你的品味必將隨著你的成功開始提高,你常定不會放任你的父親餓死街頭。
而贍養父母,讓父母有個好的晚年,本身就是你事業有成的標緻之一。
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所李敬民祝福 你快樂,健康。
借條與欠條,法律上有區別嗎?
借條,是借款發生的前提條件。一旦將來債務人借款不還,那麼,在沒有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在20年之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
欠條,並不意味著借錢,可能存在其他事由而導致欠款的形成。在欠條出具之日內2年向法院主張權利,一旦超過這一期限,該借貸關係便不再受法律的保護。2017年3月15日公佈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修改為三年,所以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3年內向欠款人或法院主張權利。如果一直不聞不問,那法律將視為你怠於行使權力,不再保護你的權利。
收條,顧名思義,是收到錢的人向給錢的人出具的。需要注意,收條需要與借條和欠條連貫使用,否則說不清楚收到這個錢是什麼錢。
法官怠於採取保全措施使當事人利益受損有什麼補救措施
法院賠償
請問三角債法律上一般如何處理?
你好,C在B把債權轉讓的意思通知A即可。通知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快遞,也可以電話(但要錄音),還駭以公證送達,這個是效力最高的。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律快車法律諮詢法律諮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9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