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是什麼意思?
國有劃撥是什麼意思
劃撥地是國家免費撥的 含福利性質 只可以使用不可以買賣 轉讓 政府有需要 可以收回!
請問土地證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是什麼意思啊
因為你用的可能是原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他們的區別是在你要轉讓時還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的土地,到時轉讓一是手續煩瑣,二是嚴重影響轉讓價格!
劃拔的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出讓的土地是已經交納的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劃拔的土地以後要轉讓還得向國家交納一大批出讓金.現在一般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事業辦公用地是劃拔.房地產開發是出讓.
詳細情況請諮詢當地有關部門或幫助。
國有劃撥土地是什麼意思
目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劃撥土地是指開發商在當初獲得土地的時候是無償獲取的,沒有向國家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房產證寫的國有劃撥是什麼意思
寫的應該是土地出讓形式是劃撥。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指出了,
【定義】:
不管是出讓還是劃撥有個共同點,也是必須的前提,一宗土地須依法徵收過後成為國有建設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區別】: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徵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弊端】個人認為,出讓的弊端:1、出讓年限過長,例娛樂、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如果隨著土地出讓加快,可以出讓的地塊也隨之減少,那麼幾十年後,還有什麼地可以出讓。2、出讓方式中的拍賣、掛牌以價高者得的單純形式,那麼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價格擡高,虛高。最明白就是房地產業的,地王現象。
劃撥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塊無償劃撥給了一些機關、企業,等到機關、企業搬遷、破產,需要處置土地時候,資產都流失了!
國有劃撥與國有出讓的區別??? 10分
當然喲區別了
劃撥地是國家免費撥的 含福利性質 只可以使用不可以買賣 轉讓 政府有需要 可以收回!
出讓地是你出錢買的使用權 可以上市買賣 政府也無權收回!激 開發商除了給你賠償 還需要想政府交N多出讓金 才可以開發這片地!
《以下價格供參考 本地小城市 房3000多一平方 但郊區最便宜地段土地都50--60萬一畝,這樣算來你200平方地價值15--20萬》
國有劃撥土地與國有土地有什麼區別
土地性質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又分為國有劃撥跟國有出讓兩種,國有劃撥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國有出讓是單位或個人向國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國家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你使用(也就是出錢向國家買土地使用權)。 不知道樓主那裡的開發商或政府是怎麼搞的,一般的開發商從政府手裡拍賣到土地時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應為國有出讓。一般情況下住宅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只可能有幾種情況,一 城市擴張中的農村土地變為國有土地。二 拆遷安置房。三 原先為國家劃撥給軍事,醫療,科研,教育等單位的土地,該單位建房出售。所以,樓主要是以後再轉賣這套住房的話就得再交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 使用權類型:劃撥地是什麼意思?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
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
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
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
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觸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
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
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
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
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5 資料參考:江蘇省泗洪縣政府
6 我們家房屋《國有土地使用證》寫著:
使用權類型寫著 “劃撥”兩個字
我們單位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單位,
土地是劃撥來的。
土地證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有什麼區別
自己使用沒有區別。 出售時,劃撥土地買方過戶土地證要多付一筆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就變成出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