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勞動法規定累計曠工多少天才解除勞動合同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員工連續無故曠工5天可以將他開除嗎?

黨律師:開除可以,不支付工資違法。 孫律師:除這三天是有工資的,是否開除根據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免費法律諮詢電話,進行在線律師諮詢。 相關知識——企業開除員工賠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40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40條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全文累計曠工幾天開除

《勞動法》對於累計多少天曠工開除,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天數,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裡進行約定。

已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有相關規定,但是已廢止。可以供參考。

並且達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曠工天數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曠工多少天公司可開除

具體視公司規章制度

關於勞動紀律,在勞動法和實施細則中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曠工多少天予以辭退須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來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單位規定三天,勞動者曠工三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規定單位可以發手續要求上班。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

在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條款註明員工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關鍵是企業的員工手冊中有沒有規定這條條款,若公司規章制度中列明員工曠工3天即按自動離職處理就可以了。員工自動離職最好在企業內部出一份自動離職通報,讓部門員工簽字作見證人,則該員工當月工資可不發放,但其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要正常發放。若企業可舉出因該員工自動離職對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企業可向該員工追討經濟賠償。

機關事業單位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

您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也就是三個星期無故不上班),會被通知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比開除好聽一點。謝謝閱讀!

職工曠工連續或累計幾天企業有權開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覆:《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單位給予職工除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經批評教育無效,3、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曠工幾天可以開除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

應按企業制度執行。

一般是3-15天無故曠工,可以開除。但必須公示。

有些嚴格的企業也有曠工1-3天就開除的。

當然公司制度發佈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給員工交底。

無故連續曠工多少天單位就可以開除員工了?

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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