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殘疾證需要什麼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辦殘疾證需要什麼條件

應該可以辦理的。每個地級市都會有殘聯,你去找殘聯手續會簡易一些,找不到的話就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和民政局,然後他們會讓你去指定的醫院鑑定傷殘級數,當然醫院出了鑑定證明,你就可以去居委和民政局辦理就辦妥了 您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三張免冠照片到您戶口所在地的殘聯填寫相應表格之後,再去殘聯 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辦理殘疾證。如果您還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撥打你所在地區殘聯的電話進行詢問,可以查下他們的電話號碼,應該有114

辦 殘疾證 需要什麼手續啊? 具體什麼流程?

正規辦理很麻煩

在什麼條件才能申請辦殘疾證

辦理的條件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殘疾標準見下欄)

鄉鎮居民辦理:持村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戶口薄、彩色寸照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城鎮職工辦理: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戶口本、彩色證件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到縣級殘聯辦理要對殘疾情況進行評定: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判斷殘疾情況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鑑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最後準備好這些資料: 縣殘聯《殘疾人證》鑑定核發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殘標準》實施評定同意之後,就可以領取殘疾人證了。快的話馬上可以領取,慢的話可能要等待數週。六類殘疾標準

1 視力殘疾標準: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 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準 :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兩類。 &......

辦理殘疾證需要哪些資料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目前分為六類四級:

六類:1視力;2聽力;3言語;4肢體;5智力;6精神;7多重(兩類及以上)

四級:1~4級,1~2級為重度殘疾。

目前政策針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經濟不同,標準也不一樣)。

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7-15天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什麼條件可以辦理殘疾證

首先,傷殘鑑定和殘疾鑑定是不一樣的! 辦理方法,首先要先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鎮殘聯領取申請表和評定表,填寫完整,兩章蓋完(兩章都有說明)之後送區縣殘聯指定醫院進行殘疾人鑑定,鑑定成功後才能送區縣殘聯完成最後手續!初審通過之後區殘聯再報市殘聯複審,通過後才行!所有程序大概需要半個月的時間! 按照現在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最新標準,偏癱的話至少是肢體殘貳級!

殘疾證有什麼用?怎麼樣才能辦理?

【殘疾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經國家批准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

(1)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

(2)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地方殘聯如何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發證。對於明顯殘疾,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檢查後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並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脫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註銷並補辦新證。

(5)規範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制發殘疾人證不得向殘疾人收費】

由於我國殘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國家指定製發殘疾人證不向殘疾人收費。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批准收取殘疾人證工本費的通知》(財綜字[1997]131號)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

財政部《關於制發殘疾人證經費負擔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7]164號)進一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向中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繳納的工本費(每證0?55元)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以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核發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各地殘聯在核發殘疾人證過程中發生的證件運輸、保管及登記、申領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每年核定殘聯事業費時統籌安排解決。"

【殘疾證的用途】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殘疾人,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對尚有一定收入的殘疾人戶,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補貼。

2)減免農村殘疾人義務工、公益事業活動及其他社會負擔;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集資費;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殘疾人,應優先安排進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

3)優先照顧殘疾人子女及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入托;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對殘疾兒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的子女入學,憑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免收學雜費;對到區、縣(市)以外就學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子女,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由鄉鎮、街道和有經濟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村兩級補助生活費、交通費,區、縣(市)補助學習費用;凡獲得中專以上學歷(含中專)及被評為三好學生(含校級、區級、市級)的職高、技校的殘疾學生,經區、縣(市)殘聯審核,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經費在本級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4)鄉鎮、街道以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按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

辦理殘疾證在哪裡辦需要些什麼材料?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  揮了積極的作用。據悉,第二代殘疾人證採取多種防偽措施,由中國殘聯統一製作,堅決杜絕各地私自印製採購。編輯本段發放流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  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編輯本段不同特點  第二代《殘疾人證》與第一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準、證稜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原先的六類變為現在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準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並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  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準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準按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為準,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準進行分級。一些近年來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準,孤獨症被列入精神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鑑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並2人簽字;  3.第二代《殘疾人證》採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代碼組成,並採用防偽水印,持證者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並實現全國聯網。  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檔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複雜,管理規範,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打印。申請

(一)殘疾評定申請對象範圍及條件:

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居民,不受年齡限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1、視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4、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智力發育成熟以後,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5、肢體殘疾 :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經各種治療、康復訓練等(一年以上)無法改善功能者。包括腦癱、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小兒麻痺後遺症、截肢、缺肢、短肢、四肢......

辦理殘疾證的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回答)

我就是殘聯辦證的 哈哈哈

你可問對人了~我們這裡就有鄉鎮來辦證的,下面給你講講:

1、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要原件,之後再把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一下,在拿5張紅底的2寸照片(有的地方不用拿照片,會現場照相,反正拿著吧萬一不能照呢~)

2、去你戶口上面寫的那個區的殘聯,一定要去戶口上面寫的那個地方的殘聯,要不然其他區不受理。去了之後把東西(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以及複印件和5張2寸照片)都給辦證那人,他會給你填一個表叫:《第二代殘疾人證申請評定表》一共填兩份,填完之後他會把兩份表都給你,叫你拿去殘聯指定的醫院鑑定,完了你就可以拿著表去醫院了。(需要注意的地方:拿到表之後一定要看清蓋沒蓋公章,個別醫院看不到殘聯公章不受理,沒伐就叫他蓋,表的封面蓋一個,照片上蓋一個。應該一共是兩份表6個章。有的地方的醫院也不看章,但是還是蓋上好,因為有的醫院看沒章就不受理,還得跑一趟……另外精神智力殘疾證的辦理格外嚴格!必須有公章!)

3、問問殘聯辦證人員指定的醫院是你們那裡的哪一個,完了就可以去了,去了之後就再掛號的地方問殘疾人評殘在哪弄,都會告訴你的,很簡單。之後大夫會給你鑑定,鑑定之後會在表的最後一頁寫上你的殘疾情況和殘疾等級,並簽字加蓋名章,注意兩份表都得要大夫寫上,不然無效!

4、拿著鑑定完畢的《申請表》回到你們地方的殘聯(就是填表那個殘聯)把表給他,之後就沒你事了,等通知就行了,一般是30天辦理期。

回答完畢!

辦理殘疾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幹麻痺( 癱瘓) 、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侷限。

肢體殘疾包括:

1. 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 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 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 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 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 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 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 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 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 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 雙大腿缺失;

4. 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 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雙小腿缺失;

2. 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單小腿缺失;

2. 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 釐米以上(含5 釐米);

3. 脊柱強(僵)直;

4. 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 度或側凸大於45 度;

5. 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 單側拇指全缺失;

7. 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 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 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 釐米的成年人);

10. 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 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注意事項

(一)申辦對象

按照辦證自願、屬地管理的原則,凡戶籍在本縣範圍內,符合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以下簡稱“殘疾標準”)中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等殘疾人均可申領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已康復脫殘達不到殘疾標準的不能辦理該證。

(二)申辦程序

1.殘疾人申請、村(社區)初查: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當地村委(社區)或殘協申請,村委(社區)或殘協按照殘疾標準進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該村(社區)負責人簽署經辦意見、經辦人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

2.鎮(街道)殘聯初審登記:鎮(街道)殘聯經辦人或負責人嚴格按照殘疾標準進行初審登記並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的內容(此兩表由縣殘聯提供給各鎮街殘聯,也可自行復印),貼上申請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貼照片必須與身份證或戶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鎮(街道)殘聯負責人簽署意見、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並指導殘疾人蔘加殘情鑑定。

3.縣定點殘疾鑑定醫院鑑定:縣定點殘疾鑑定醫院的評定醫師必須嚴格按照殘疾標準進行認真細緻鑑定,並簽署“評定意見、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評定結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蓋該......

辦一級殘疾證需什麼條件

一、根據《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幹麻痺( 癱瘓) 、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弗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侷限。

肢體殘疾包括:

1. 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 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 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幹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 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 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 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 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 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 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 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 雙大腿缺失;

4. 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 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雙小腿缺失;

2. 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 單小腿缺失;

2. 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 釐米以上(含5 釐米);

3. 脊柱強(僵)直;

4. 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 度或側凸大於45 度;

5. 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 單側拇指全缺失;

7. 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 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 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 釐米的成年人);

10. 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 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注意事項

(一)申辦對象

按照辦證自願、屬地管理的原則,凡戶籍在本縣範圍內,符合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以下簡稱“殘疾標準”)中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等殘疾人均可申領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已康復脫殘達不到殘疾標準的不能辦理該證。

(二)申辦程序

1.殘疾人申請、村(社區)初查: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當地村委(社區)或殘協申請,村委(社區)或殘協按照殘疾標準進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該村(社區)負責人簽署經辦意見、經辦人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

2.鎮(街道)殘聯初審登記:鎮(街道)殘聯經辦人或負責人嚴格按照殘疾標準進行初審登記並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的內容(此兩表由縣殘聯提供給各鎮街殘聯,也可自行復印),貼上申請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貼照片必須與身份證或戶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鎮(街道)殘聯負責人簽署意見、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並指導殘疾人蔘加殘情鑑定。

3.縣定點殘疾鑑定醫院鑑定:縣定點殘疾鑑定醫院的評定醫師必須嚴格按照殘疾標準進行認真細緻鑑定,並簽署“評定意見、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評定結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蓋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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