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公司有什麼壞處?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個人獨資企業的利弊?

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並興辦的企業,其業主享有全部的經營所得,同時對債務負有完全責任。這種企業的規模都較小,其優點是經營者和所有者合一,經營方式靈活,建立和停業程序簡單。這些優點使這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業)。這類企業的缺點是自身財力所限,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 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祕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獨資企業的缺點   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決定企業組織形式的主要因素   企業組織形式反映了企業的性質、地位、作用和行為方式;規範了企業與出資人、企業與債權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職工等內外部的關係。毫無疑問,它必須和我國的社會制度相適應,和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只有選擇了合理的組織形式,才有可能充分地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使之充滿生機和活力。在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時,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1)稅收。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創辦人首先考慮的因素是稅收。在美國公司法中,也將這一因素稱為決定性因素。以我國為例,我國對公司企業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國家對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課徵公司稅,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夥企業則不然,營業利潤不徵公司稅,只徵收合夥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再對比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要優於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合夥企業只徵一次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再徵一次企業所得稅;如果綜合考慮企業的稅基、稅率、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是隻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例如,國稅發(1997)198號文規定,股份制企業,股東個人所獲資本公積轉增股東所得,不徵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合夥制企業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測算兩種性質企業的稅後整體利益時,不能只看名義稅率,還要看整體稅率,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整體化”措施,消除了重疊課徵,稅收便會消除一部分,這樣一般情況下要優於合夥制企業。如果合夥人中既有本國居民,又有外國居民,就出現了合夥企業的跨國稅收現象,由於國籍的不同,稅收將出現差異。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大企業應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不大的企業,採用......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嗎

兄弟我覺得不能用好處和壞處來表達吧。我覺得用優點和缺點更合適吧、第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優點就是一個股東就可以啦,不用設立股東會,還有他不需要定期向社會公佈盈利狀況,缺點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獨立時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還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有他的註冊資金要一次性繳納。第二、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就是股東以出資額的多少來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有限公司可以上市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向社會發行股票。缺點就是註冊資金比較高、還有要設立股東大會、懂事會等

個人獨資企業的利弊?

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並興辦的企業,其業主享有全部的經營所得,同時對債務負有完全責任。這種企業的規模都較小,其優點是經營者和所有者合一,經營方式靈活,建立和停業程序簡單。這些優點使這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主要是中小型企業)。這類企業的缺點是自身財力所限,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 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祕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獨資企業的缺點 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決定企業組織形式的主要因素 企業組織形式反映了企業的性質、地位、作用和行為方式;規範了企業與出資人、企業與債權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職工等內外部的關係。毫無疑問,它必須和我國的社會制度相適應,和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只有選擇了合理的組織形式,才有可能充分地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使之充滿生機和活力。在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時,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1)稅收。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創辦人首先考慮的因素是稅收。在美國公司法中,也將這一因素稱為決定性因素。以我國為例,我國對公司企業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國家對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課徵公司稅,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夥企業則不然,營業利潤不徵公司稅,只徵收合夥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再對比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要優於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合夥企業只徵一次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再徵一次企業所得稅;如果綜合考慮企業的稅基、稅率、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是隻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例如,國稅發(1997)198號文規定,股份制企業,股東個人所獲資本公積轉增股東所得,不徵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合夥制企業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測算兩種性質企業的稅後整體利益時,不能只看名義稅率,還要看整體稅率,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整體化”措施,消除了重疊課徵,稅收便會消除一部分,這樣一般情況下要優於合夥制企業。如果合夥人中既有本國居民,又有外國居民,就出現了合夥企業的跨國稅收現象,由於國籍的不同,稅收將出現差異。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大企業應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不大的企業,採用合夥企業比較合適。因為,規模較大的企業需要資金多,......

個人獨資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是的,只要有另外一方,就是投入1塊錢也可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了。

一人有限公司在公司資產和股東的難以區分時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等同與個人獨資企業。

至於你說的雙重納稅到是沒聽說過。不知道你是不是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而納的稅。要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話就只承擔企業所的稅,個人拿到的分紅不同於個體工商戶,應為個體工商戶沒有企業所得稅。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只交納企業所得稅就行了。

註冊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各有何利弊

聯邦創業分析個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之間有以下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徵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經營範圍和模式不同

上文就提到了,納稅申報和承擔責任不同,其經營範圍和模式必定不一樣,一般來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經營範圍比個人獨資要廣,模式比其複雜,運營成本也高一些。

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核算要求高於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個人獨資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是的,只要有另外一方,就是投入1塊錢也可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了。

一人有限公司在公司資產和股東的難以區分時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等同與個人獨資企業。

至於你說的雙重納稅到是沒聽說過。不知道你是不是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而納的稅。要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話就只承擔企業所的稅,個人拿到的分紅不同於個體工商戶,應為個體工商戶沒有企業所得稅。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只交納企業所得稅就行了。

個人獨資企業不註銷會有什麼後果對法人有什麼影響嗎

企業註銷:指企業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吊銷執照:是指工商局強行終止企業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後註銷前,公司依然存在,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起訴、應訴。直到註銷為止。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註銷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企業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但吊銷只是一個過程,企業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做還是存在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二、過程的區別:

企業註銷:需要走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工資——理清債權債務關係——稅務註銷——工商註銷——銀行註銷

吊銷執照:很簡單。只要不去年檢,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一定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將來在想註銷時要交2000-10000元罰款後才可以做稅務註銷,然後才能繼續工商註銷等行為。

三、法律結果的區別:

企業註銷: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業關門就要註銷。因此沒有任何法律不良後果。

吊銷執照:

1、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的客戶會問,就算吊銷了,別人怎麼知道我公司已經吊銷呢?營業執照正本上是不會有什麼痕跡的,是否還可以悄悄地做生意呢?要知道,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的網站上不花一分錢的查出你們公司的目前狀態是“吊銷”還是“正常”。

另據瞭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積極籌建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將被鎖入警示信息庫,實行分類監管,並逐步推行“黑名單”制度,擴大失信行為的公示範圍,方便投資人、交易對象、消費者進行市場調查,保障交易安全。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企業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嚴重的,將影響個人購房的銀行貸款問題。如果被吊銷執照,將有可能不能順利申請銀行貸款。

同時,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關企業任職的也將列入工商部門清理對象和監控範圍。

註冊公司的好處與壞處

具體看你從事的行業,是做什麼的。

現在有很多種企業形式可以註冊,一般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1)個體工商戶:一般你要是做裁縫店,小賣鋪可以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稅低。

2)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是註冊為XX工作室,一般編劇,作家,註冊公司正規,可以開發票給你的客戶。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稅務申請核定徵收,稅率很低

3)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 和 有限合夥企業,一邊是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註冊為合夥企業,或者部分商務中心。合夥企業也可以向稅務申請核定徵收,稅務很低

4)有限責任公司:大部分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但是稅率高。要根據利潤的25%繳企業所得稅

主要的好處就是以上所有類型,搬出來後,都是有營業執照的,給人感覺正規。

然後你也可以開發票給你的客戶

不好的地方。看你適合哪種註冊哪種類型吧,一般業務小的,可以考慮註冊為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夥。如果做貿易的,一般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

1)~3)都是承擔無限責任,4)的有限公司以股東出資額為限額承擔有限責任

10萬元個人獨資公司,會有哪些負面影響

承擔的風險比較大

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對以後有影響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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