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城市是什麼意思?
所有省份的省會城市都是什麼呢?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 山西:太原
河北:石家莊
遼寧:瀋陽
吉林:長春
黑龍江:哈爾濱
江蘇:南京
安徽:合肥
山東:濟南
浙江:杭州
江西:南昌
福建:福州
湖南:長沙
湖北:武漢
河南:鄭州
廣東:廣州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
海南:海口
貴州:貴陽
雲南:昆明
四川:成都
陝西:西安
甘肅:蘭州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
青海:西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
西藏自治區:拉薩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是直轄市
香港、澳門是特別行政區
臺灣省:臺北
省會是什麼意思?自治區是什麼意思
省會,或稱省治、制所、省匯、清代稱為省城,為省行政中心(政府駐地)。中國的省會為國家一級行政區——一般為省的政治、經濟、科教、文化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在要求不嚴格的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省會;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省會,直接稱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制所。
自治區(Zìzhìqū;Autonomous Region)是一種行政區劃名稱。在我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為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自治旗)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為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
省會是什麼意思
省會,或稱省治、制所,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駐地。
省會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有時也被稱為省會,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省會,直接稱為政府所在地、駐堰或制所。
當然耽是首都的意思啦
省城就是省會城市的意思嗎
是的,省會城市的俗稱。例如,武漢是湖北的省城。
什麼是省會城市
省會城市就是一個省的省府,比如浙江的省會城市是杭州,江蘇的是南京,安徽的是合肥。
直轄市就沒有省會一說了
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是什麼意思
直轄市是中央政府(即國務院)直接管轄的省級行互單位,其市委書記和市長職位是省部級。省會是一個省的省政府所在地及行政中心,其級別低於省級,但高於一般地級市。
什麼叫省會城市?
所謂省會城市指的是省委省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省會城市是一省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省會城市享受副省級待遇
什麼是地市級城市?省會屬於地市級城市嗎?
地級市指下轄區的市。市分為四類:直屬中央的直轄市(如北京)、直屬省的副省級市(省會和特大城市)、直屬省的地級市(如桂林)、縣級市下轄的縣級市(如崑山市)。
目前,我國的行政體制:就是說地級市歸省管、縣級市歸省代管,縣歸屬於上級地級鄲管理的模式。省會城市為地級城市。
全國各省省會 城市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滬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慶市 渝 重慶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吉林省 吉 長春
遼寧省 遼 瀋陽
內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新疆 新 烏魯木齊
甘肅省 甘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陝西省 陝 西安
寧夏 寧 銀川
河南省 豫 鄭州
山東省 魯 濟南
山西省 晉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雲南省 滇 昆明
廣西省 桂 南寧
西藏 藏 拉薩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廣東省 粵 廣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臺灣省 臺 臺北
海南省 瓊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門 澳 澳門
副省級城市到底是什麼意思,它和普通的地級市有本質的區別麼?
副省級城市概述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副職為正廳級。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編輯本段]【基本概念】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
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這裡要注意區分有關副省級城市的幾個誤區:
1. 副省級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級別,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
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
副省級城市機構的行政級別:
副省級城市市政府--副省級
市轄區政府--副地(廳)級
市轄縣政府--正處級(使用等同副廳級)
市政府的行政機構--副廳級
市轄區政府的行政機構--正處級
市轄縣政府的行政機構--正科級(使用等同正處級)
市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處、室)--正處級
市轄區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科、室)--正科級
市轄縣政府的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科、室)--正股級(使用等同正科級)
副省級市行政級別對照
副省級序列 國家標準序列
正市級 副省(部)級
副市級 正廳(局)級
正局級 副廳(局)級
副局級 正處(縣)級(副省級城市副局級幹部是一個特殊級別)
正處級 正處(縣)級
副處級 副處(縣)級
正科級 正科級
副科級 副科級
科員級 科員級
辦事員級 辦事員級
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是指行政區劃的層級,目前,中國城市的行政區劃層級共有三級:直轄市、地級市、縣級市。副省級城市在行政區劃上屬於地級市。
2.副省級城市和較大的市的區別。
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權的城市,較大的市指的是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與規章的城市。國務院第一次審批是在1984年。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權 ”。本來,“較大的市”是一個獨立概念,一些沒有立法權的地級市經過國務院特批擁有立法權,才能稱為“較大的市”。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佈施行。根據該法第63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都被統稱為“較大的市”。這個概念的統一,使 “較大的市”成為擁有立法權城市的統一稱謂。
截至目前,國務院已經先後4次批准了19座城市為“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青島、無錫、淮南、洛陽、重慶共13座城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寧波市;1992年7月第三次批准的淄博市、邯鄲市、本溪市;1993年第四次批准的蘇州市、徐州市。
據瞭解,申報“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為:擬申報的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省政府同意後轉報國務院;然後,由國務院具體負責部門派人到申報城市進行實地考察。
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國家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無須國務院審批,自動成為較大的市。
3.省委常委擔任市委書記的非副省級城市與副省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