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是什麼意思?
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是一種調停或調解的方式。爭議的雙方或幾方授權調停方作出判決、解決爭議。在實踐中,仲裁通常作為審判系統的替代方式,尤其是當人們認為審判過程會太慢、太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或是存在偏見時,人們會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仲裁還被用於缺乏正式法律的社會裡,作為正式法律的替代方式。在英國,第一部《仲裁法》出現於1697年。
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就是由公認的(其實做不到,都是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機構,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裁定的一種方式。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仲裁是是什麼意思
仲裁分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
仲裁跟審判一樣也是解決矛盾的一種機制。舉個例子。甲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合同如果發生爭議,向某地的某仲裁機構仲裁。結果真的發生爭議,則必須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不能起訴的。
仲裁判定結果一般多長時間下來?
員工要保留好員工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員工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開庭,開庭,裁決。一般仲裁在2-3個月左右完成。
南海仲裁案結果是什麼
歷史性權利和“九段線”:仲裁庭認為,它對當事雙方涉及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海洋權利淵
源的爭端具有管轄權。在實體問題上,仲裁庭認為,《公約》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作了全面的
分配,考慮了對資源的既存權利的保護,但並未將其納入條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即
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水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這些權利也已經在與《公約》關
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不一致的範圍內歸於消滅。仲裁庭同時指出,儘管歷史上中國以及其他
國家的航海者和漁民利用了南海的島嶼,但並無證據顯示歷史上中國對該水域或其資源擁有
排他性的控制權。仲裁庭認為,中國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
律依據。
島礁的地位: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海洋區域的權利和島礁的地位。仲裁庭首先評估了中國主
張的某些礁石在高潮時是否高於水面。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能夠產生至少 12 海里的領
海,而高潮時沒入水中的島礁則不能。仲裁庭注意到,這些礁石已經被填海和建設活動所嚴
重改變,重申《公約》基於島礁的自然狀態對其進行歸類,並依據歷史資料對這些島礁進行
評估。然後,仲裁庭考慮了中國主張的任一島礁能否產生超過 12 海里的海洋區域。根據
《公約》,島嶼能夠產生 200 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
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仲裁庭認為,這項規定取決於一個島
礁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的
客觀承載力。仲裁庭注意到,現在很多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依賴於外來的支持,不能反映
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認為歷史證據更具有相關性,並注意到歷史上小規模的漁民曾經
利用南沙群島,且有若干在其上建立日本漁業和肥料開採企業的嘗試。仲裁庭認定,這種短
暫的利用並不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且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據
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
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
後,仲裁庭認為它可以在不劃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
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
中國行為的合法性:仲裁庭接下來審議了中國在南海行為的合法性。在認定特定區域位於菲
律賓的專屬經濟區的基礎上,仲裁庭裁定中國的以下行為違法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享有
的主權權利:(a)妨礙菲律賓的捕魚和石油開採;(b)建設人工島嶼;(c)未阻止中國
漁民在該區域的捕魚活動。仲裁庭還認為,菲律賓漁民(如中國漁民一樣)在黃巖島有傳統
的漁業權利,而中國限制其進入該區域從而妨礙了這些權利的行使。仲裁庭進一步認為,中
國執法船對菲律賓船隻進行攔截的行為非法地造成了嚴重的碰撞危險。
對海洋環境的損害:仲裁庭考慮了中國近期在南沙群島七個島礁上的大規模填海和人工島嶼
建設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查明中國對珊瑚礁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違反了其保全和保護脆弱
的生態系統以及衰竭、受威脅或有滅絕危險的物種的生存環境的義務。仲裁庭還查明,中國
官方對中國漁民在南海(使用對珊瑚礁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
龜,珊瑚及大硨磲的行為知情,卻未履行其阻止此類活動的義務。
爭端的加劇:最後,仲裁庭審議了中國自本仲裁啟動之後的行為是否加劇了當事雙方之間的
爭端。仲裁庭裁定,它對菲律賓海軍與中國海軍和執法船隻在仁愛礁的對峙可能造成的後果
沒有管轄權進行審議,因為此項爭端涉及軍事活動,因此為強制爭端解決所排除。但是......
為什麼要仲裁
節約訴訟成本。首先是時間上的。商人逐利,早點解決糾紛可以縮短壓資金的週期。 仲裁更專業。通常所說的仲裁是商事仲裁。而法官的知識更寬,但是不是很精通商業慣例。至少不是每個法官都精通。而仲裁員的選拔要求比法官的要求要嚴格的多,可以參考仲裁法。 至於說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問題。 首先仲裁是一裁終局的。但是有的時候會發生法院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或撤銷的情況。這樣就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上面的情況也要有特定情形才可以。可以看民事訴訟法執行部分。 而明確規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是指勞動仲裁。這是勞動局解決勞動爭議的部門。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進行訴訟的前置程序。 不知道是否滿意。 關於商事仲裁的部分,還是不太完整。商事仲裁在我國還沒什麼地位,發展很慢,國家不是很重視,在這方面可以說非常落後。 看看人家英國的仲裁機構,全世界的海事海商案件大多都選那裡。這叫個牛。
請問仲裁結果是當場判決的嗎
不一定,案情簡單的可以當場宣佈仲裁結果,案情複雜的要通過仲裁庭合議後擇日裁決。
南海仲裁的結果是什麼???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臺灣“中央社”7月12日報道,備受外界關注的“南海仲裁案”,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12日公佈所謂的“判決結果”,稱中國大陸在“九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目前臺當局所實際控制的太平島在內。
大陸官方新華社針對裁決結果發消息稱,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方多次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今天表示,所謂南海仲裁庭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菲律賓違法行為和非法訴求基礎上,它的存在不具備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決都是徒勞的、沒有任何效力的。針對美國對自己及其盟友打開海洋法治的“違法之門”的行為,陸慷表示美方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投機做法才是危險的,值得國際社會高度警惕。
勞動仲裁和強制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
你好!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俯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勝訴後,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什麼叫仲裁終局
所謂一裁終局制度,是指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糾紛進行仲裁後,裁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制度。
簡而言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俯是不能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