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驗收意見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11-13

實驗室儀器設備驗收人員驗收意見怎麼寫

儀器設備管理  設備作為一項重要資源要素,應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參與體系運行,以實現質量方針和目標。因此,應建立符合準則要求的設備管理體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使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  建立設備質量管理體系  ⑴ 建立設備管理組織  設備管理組織有質量管理部門、技術部門和支持服務部門構成。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特點、範圍和工作量,確定管理人員、核查人員、操作人員和服務人員的職責、權力與相互關係,使各項管理職能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相關崗位,儘量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  ⑵ 制定設備管理程序  設備管理程序是檢測機構實行設備管理的途徑。通過建立相應的程序文件,明確設備管理活動的過程、步驟、內容和所有環節,使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 編寫設備作業指導書  設備作業指導書是指導檢測人員操作設備的規範性文件。一般設備可按照說明書操作,大型、複雜的儀器或操作人員流動性大、性能不穩定的設備需編寫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  健全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⑴ 評審制度  評審是添置或處置設備的一項前期工作,主要從設備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維護性等方面綜合分析,目的是為了合理配置設備資源,發揮設備的最佳效益。對於大型、貴重、精密的儀器需進行可行性認證,達到技術上先進,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經濟上合理;對於租借、維修、淘汰的設備,以及小型或輔助設備,應進行必要的評審。  ⑵ 驗收制度  驗收是保證添置或維修的設備正常運行的一個重要手段。儀器設備的開箱拆封應在設備管理員、操作人員、供應人員等有關人員都在場時進行,驗收過程中,應對設備評審要求、訂貨合同和裝箱清單,逐一清點,並做好記錄。對於大型、精密的儀器設備,安裝調試後,還應通過一定時期(合同期內)的試運行,根據實際運行效果和各項指標測試結論,確認無質量問題方可驗收。儀器設備經驗收後方可辦理移交手續,交付使用。  ⑶ 使用制度  為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充分發揮其作用,必須建立設備使用制度,對人員、工作環境、設施條件、維修、保養等提出明確要求做作出規定。  ⑷ 記錄制度  記錄是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保證設備正常運銷的一項基礎工作,對設備管理的責任落實、制度執行及管理程序的運行和完善都很重要。每臺設備從計劃選購到淘汰都應保持完整的記錄,內容除一般性設備檔案外,還應設備購置、檢定、維護的計劃,論證意見或報告,調試驗收報告,設備使用和校準記錄,儀器故障和維修記錄,運行狀況,性能變化,異常現象及整改情況等。  ⑸ 核查制度  核查是證實設備符合技術規範,避免影響檢測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操作人員在使用儀器前後,應按照技術規程和說明書,採取自校、比對等方法,校準主要性能參數,保證儀器的準確度和量程範圍符合要求。質量管理組應定期檢查設備的使用、記錄等情況,對新購置或租借的設備、現場檢測使用的設備、使用頻繁或漂移較大的設備,應制定核查程序,使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儀器設備校準與檢定  校準  ⑴ 校準的定義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裝置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  該定義的含義是:  ① 在規定的條件下,用一個可參考的標準,對包括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器具的特性賦值,並確定其示值誤差。  ② 將測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標準所復現的量值  ⑵ 校準的目的  ① 確定示值誤差,並可確定是否在預期的允差範圍之內;  ② 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

竣工驗收檢查結論怎麼寫

經檢查,符合設計要求及驗收標準,同意一驗收

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應該怎麼寫

竣工驗收意見書格式: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監理驗收記錄——是否合格.

2、監理驗收結論——主控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滿足規範要求,本檢驗批合格.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監理驗收結論(上)——是否合格.

2、驗收結論(下)——本分項合格.

三、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監理驗收意見——所含分項無遺漏並全部合格,本子分部合格,同意驗收.

四、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驗收組驗收意見——所含子分部無遺漏,並全都合格,本分部合格,同意驗收。

項目驗收評審意見怎麼寫

關於《科技項目驗收(評審)意見書》的幾點規定

法規級別: 國家法規; 法規類別:科技成果管理; 頒佈時間:1996-08-20;

頒佈單位:廈門市科技局

廈科管字[1996]第20號

各有關部、委、辦、局,各縣區科委:

為適應“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鑑定範圍以外,擬申報科技進步獎項目,現根據閩科成[1995]18號文精神,特制定《科技項目驗收(評審)意見書》,作為請獎項目技術、經濟等綜合評價證明和成果登記的有效文件之一。現將科技項目驗收(評審)幾點規定如下:

一、本科技項目驗收(評審)適用於“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鑑定範圍以外,擬申報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包括:(1)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2)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3)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4)軟科學研究成果;(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技術基礎工作(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6)已公開發表一年以上的理論研究成果。作為請獎項目在技術、經濟等方面綜合評價證明和成果登記的有效文件之一。

二、本科技項目驗收(評審)規定所述的程序可結合有關單位的技術審定、驗收或專業學術活動進行。驗收(評審)人員應有5-7人中級職稱以上的同行專家(包川科研、教學、生產和個別科技管理人員),其中,正副主審人應有高級職稱。

三、科技項目的驗收(評審)工作由項目的任務下達部門或各級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上述部門稱組織驗收(評審)單位接受申請和負責組織。

(1)各級政府部門下達的項目,由下達任務部門接受申請審查,後報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門審批組織。

(2)單位自選或橫向聯繫的項目,按完成項目單位的行政隸屬關係,由市主管部門或縣、區科委接受申請審查後報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門審批組織。

(3)如結合技術審定、驗收或其它專業學術活動進行評審,項目完成單位應先徵得上述活動主持單位同意後,方可向組織評審單位提出申請。

(4)組織驗收(評審)單位在接受申請後,應及時審查並將是否同意組織評審的意見通知申請單位。組織驗收(評審)單位可以主持或委託有關單位(包括審定、驗收或專業、學術活動的主持單位,項目的實施單位等)主持工作。

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的驗收意見

1、明確採購驗收環節的地位。《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採購人或者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政府採購履約驗收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加大對《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的法定地位,將其納入政府採購的必備程序。要出臺具體規定,明確驗收相關人員職責。集中採購機構經辦採購人員及驗收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強採購人驗收的技能培訓,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抽查,檢驗採購人的驗收質量。採購人也應建立政府採購驗收檔案,增加驗收工作的系統性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採購合同監督管理制度,採購合同、採購經辦、採購驗收實行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明確政府採購各個環節工作人員的職責,防止驗收、監督缺位,驗收標準方法應當在標書中事前說明。2、堅持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對單位組織政府採購項目驗收要有程序制約,並實行政府採購項目公示、群眾監督制度,公佈驗收結果。採購人不僅要在組織驗收時派出職工代表參加,而且要從項目設計、信息發佈、招標程序以及實施過程中,讓單位全體幹部職工有權參與監督、行使發言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採購管理機構反映,私自與供應商協商改變中標、成交結果,造成損失的自行負責,財政部門一經發現將拒付相關貨款,並將供應商履約情況列入考核。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絕接收、驗收和付款等違反合同約定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3、完善未中標供應商監督機制。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一方面可以驗證政府採購的公正嚴謹,另一方面也是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的有效手段。因為供應商具體參加了該項目的投標活動,對項目招標過程、施工程序、配置的細微差別有著更為詳細的瞭解,特別是利用供應商的專業知識、行業的通曉更能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這也是對驗收環節更好的監督。如果驗收達到預期效果,能讓供應商對招標的公正性心悅誠服,同時對參與今後投標又有很大的指導作用。4、建立健全供應商考核登記制度。針對不同程度的不誠信行為,制定不同的處罰措施,在驗收環節中發現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移交工商、質量監督等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建立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採購的市場信用體系。一是建立供應商資格准入制度。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要以滿足採購人的合理需求為前提,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採購市場準入資格審查,尤其是對供應商的遵紀守法、商業信譽、履約業績、依法納稅能力等基本條件進行重點審查,採購代理機構將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供應商庫。對履約過程中有不良行為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確保“講信譽、守承諾、質量好、服務優”的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進入採購市場,享受無差別、無歧視待遇開展公平的採購市場競爭,避免採購人在採購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淨化採購市場,以保證政府採購的效率和質量,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二是建立健全供應商誠信檔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要對所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的遵紀守法情況、履行合同情況、投訴情況等誠信狀況進行詳細的登記備案,便於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加強監管。要不斷地對供應商的誠信等級、廉政水平、服務態度、供貨質量、完成時限、資質水平、企業規模、財務狀況等進行考核,建立優勝劣汰機制,不斷吸納新鮮血液,剔除不合格者,保持供應商群體的朝氣與活力。三是建立供應商履約質量擔保制度。建立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制度是保護採購人利益的基本措施之一,它可以用經濟手段......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程序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驗收結論怎麼寫

已按要求完成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工程,驗收程序有效符合規定要求,同意驗收,本項目工程弗合評定“合格”或“優良”。

工程報驗申請表的審查意見如何填寫

審核什麼,方案、質量、進度款……。審核方案就說已審核,請施工單位按方案執行。審核質量就說,符合設計要求。審核進度,就說已核。

工程驗收都要什麼程序?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確保 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 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 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本細則規定向工程所 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 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應經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對於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並提出工程質量評 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 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

(五)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進場試驗 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已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

(十)居住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達到節能標準,並出具建築節能部門頒發的節能建築認 定證書;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環保、氣象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 准許使用文件;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 部整改完畢。 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 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 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 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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