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獎金如何發放?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產假期間績效工資是否發放?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部分和獎勵性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產假的時間在法定天數內,基礎性部分可全額發放,獎勵性部分根據單位制定的純淨工資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休假時間超出法定天數內的,基礎性部分按病假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績效考核辦法和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總體來說,要看你們單位的具體考核辦法如何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你好,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企業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獎金如何發放?

產假期間應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按照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這部分不是由企業支付的。

只要企業按照要求繳納了生育保險費,這部分應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如女工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怎麼算?

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問題: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5 條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國家統計局令第1 號《關於工資總額的規定》第4 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 計時工資;( 二) 計件工資;( 三) 獎金;( 四) 津貼和補貼;( 五) 加班加點工資;( 六)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的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據此,生育津貼帶有社會保險和工資的雙重屬性。

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應該怎麼發放

在休產假時,如員工已參加了生育保險,則可以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同時,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超過部分,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部分應由所在單位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支付。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你們公司的工資結構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話,你只能領取基本工資。

產假期間公司發工資怎麼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韓飛推薦

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女職工按規儲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繳費工資計發。每日的假期工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30天

比如一個孕婦參保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工資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單胎、晚育、獨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產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貼。雖然是因為生育而休假沒有工作,但是同樣享受到了工作時期的工資待遇。“這筆錢不是單位給的,而是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

女員工休產假期間,工資應該如何發放呢?

Q:公司產假期間只給發70%的工資,生育津貼可以歸個人嗎?(ZT)A:1、第一點你要注意,生育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個人不可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你工資里扣除的保險費是不包括生育保險費的); 2、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3、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剩餘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你說的這個70%是沒有意義的1、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歸個人所有,而且免稅2、生育期間發的工資是保障員工生存權利,而且不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3、由於職工生育期間沒有產假生產勞動,所以是沒有工資的,才有了生育津貼,不過生育津貼是生育之後發的,所以生育期間企業支付保障生活的費用。等到生育津貼下來之後,有企業多退少補給職工。所以歸根結底,生育津貼是歸個人的最簡單的話說:70%的工資和生育津貼 個人從高享受一個70%工資大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歸單位;反之小於 二者的差額部分由企業支付給個人即可Q:想多休幾個月,那麼多休的這幾個月,公司應該怎麼給期發薪水?A:超過規定之天數改以“事假”處理無須支薪,但若以“病假”處理得檢具相關醫療證明,方可請領部分工資!

產假期間獎金如何發放

獎金屬於單位福利,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勞動者休產假而少發獎金也是正常的。除非單位明確規定獎金純粹按照出勤天數來算,那麼單位才算少發獎金。單位沒有明文規定那談合理不合理是沒有意義的,法律只看合不合法。

產假期間工資應該如何發放?

【生育保險 待遇】《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俯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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