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到哪裡辦理?
離婚手續在哪裡都能辦嗎?
是的,,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2、雙方完全自願同意離婚;
3、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雙方對財產和債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二、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雙方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
2、結婚證原件;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權屬證明材料,如房屋、車輛所有權證明原件;
5、照片。
三、協議離婚程序
1、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雙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當場發離婚證,雙方各持一本。
四、協議離婚工本費用
離婚登記工本費10元/對
四、協議離婚的效力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係即為解除,雙方均可與他人結婚。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履行離婚協議產生爭議,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在哪部門辦理?
辦理離婚登記屬於民政機關婚姻登記處管轄。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本人單人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
一、【《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管轄機關及對應管轄地】
第十條: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婚姻登記條例》及相關程序規定需要攜帶的基本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
◆結婚證
◆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協議離婚,到哪裡辦理手續?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並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後的住房問題;(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按照現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
離婚去哪裡辦手續
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帶上結婚證,戶口本,婚內財產最好雙方先協調好,孩子撫養費等等(如果孩子跟女方而且又有給孩子改姓的可能,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孩子需改姓),很多地方的民政局根本沒有協調這項工作,如果只是意氣用事,建議先冷靜過後再處理!在離之前最好想明白有沒有合好的可能,離了以後會不會後悔。冷靜的想想自己所需的生活,雙方出現的問題點是否存在不可協調的可能。如果對方不是犯原則性的錯誤,個人建議先理性的談一談,畢竟離婚不止是兩個人的事情,還涉及到雙方老人以及小孩!
離婚手續應當去哪裡辦理?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兩種離婚途徑對離婚的辦理地點規定不同。第一、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第二、訴訟離婚,是男女雙方通過訴訟方法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途徑。雙方在異地辦理離婚,如果滿足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條件,採用訴訟離婚方式不須回到原籍登記機關辦理。法律依據如下①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②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在哪裡辦理都可以嗎
不是的。
1、民政局。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已簽署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們當初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法院訴訟。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你只有這條路了,可寫好訴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結婚證的複印件,帶上1000元訴訟費(用不了帶回來),涉及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收費300元,超過20萬元按比例收取。
離婚在哪裡辦手續 戶口所在地麼
協議離婚要戶口本,訴訟離婚不要戶口本的。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離婚手續要去什麼地方辦!
您好,離婚前,雙方冷靜下來考慮清楚,想想兩人是怎麼走在一起的,兩人曾經一起開心過的時光,然後想想為什麼想離婚,這個因素是否能解決。
如果最後還是要離婚,那帶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好。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去哪兒辦理手續?都需要帶什麼?
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以上是自願離婚的程序,如果只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參考功料:思科律所
離婚去哪裡辦?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寫份離婚協議,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則需要寫起訴狀、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向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