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準公益性項目?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什麼是準公益性

償公益性是政府投資的一種方式。

準公益性的投資項目應當以資本金注入和產業補助為主,以間接投資(包括貼息、政策性金融等)為輔。準公益性項目主要涉及農、林、牧、漁、水、氣象基礎設施、能源、交通郵電運輸業;地質勘探業、基礎科研、基礎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以及高等教育、醫療服務等芒會事業等等。我們知道,準公共領域投資項目不同於一般競爭性領域與公益性領域,是有收費機制和資金流人,須承擔部分公共職能、具有明顯的外部性與一定的經營性,政府定價且不足以補償成本的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應以社會團體與企業為主投資,政府部門可以提供適當補貼或提供必要的資本金作為引導資金,彌補外部效益、彌補市場失靈或低效、促進公平配置。

什麼叫準公益性項目

就是大部分獲益會公益捐款,小部分給活動參與者

準公益性單位有哪些

事業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 . 行政類主要指具有行政執法等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城管監察、環境監測、土地監察等,其工作人員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公益類指為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承擔公益性職能,國家保證經費,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經營類則指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獲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單位,按企業模式發展,參與社會競爭,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再負擔人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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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 準經營性 公益性怎麼區分 ppp

按照項目收入能否覆蓋全生命週期的成本來區分:完全覆蓋是經營性;部分覆蓋是準經營性;沒有收入的是公益性。

什麼是公益性配置

公益性配置是指由由政府出資扶持、社會籌集資金,以安置就業為主,為公共利益而出的物資........

什麼是公益性組織

公益性組織:以國家及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為目標,其公眾對象是社會各界,如政府部門、 公共安全機關和消防隊等。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非贏利性和具有社會效益性的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以謀求社會效應為目的,具有一般規模大,投資多,受益面寬,服務年限長,影響深遠等特點的投資項目。

現階段關於公益性項目的解釋有兩種,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的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大眾或社會中某些人口群體的利益而實施的項目,即包括政府部門發起實施的農業、環保、水利、教育、交通等項目,也包括民間組織發起實施的扶貧、婦女兒童發展等項目。

狹義的公益性項目是有民間組織發起的,他利用民間資源為某些群體謀求利益,創造社會效應。

什麼是公益二類(準公益)事業編制 5分

純公益性,不帶行政職能和經營性質的,如學校、醫院之類的

什麼叫公益性人員

公益性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矗其他公益性崗位。

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從事公益性事業的人員,叫公益性人員

究竟什麼是公益性建設用地?

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徵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一要求可以從三個層面上來解讀:一是提出要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二是要逐步縮小徵地範圍,三是要完善徵地補償機制。  土地徵用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憲法》等法律賦予的權限,給予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徵地制度是保證國家重要公共事業建設所需土地的重要制度。從世界來看,無論是土地公有國家,還是土地私有國家,都有土地徵用的法律制度。  即使人們認識比較一致的“公共利益”,人們看法的差距也是越來越大。比如交通建設。例證比比皆是。首都機場高速路也一定是按照“公共利益”原則來徵地的,但建成後卻一直收費至今。昔日的莊稼地,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印鈔機”。  《憲法》和有關法律雖然強調了徵地的前提是“公共利益”,但並沒有對“公共利益”做出明確界定。而對“公共利益”和“公益性”理解的泛化,導致徵地範圍的不斷擴大。為了“公共利益”徵地,幾乎變成了凡是徵地就是“公共利益”。  在此還要指出的是,從法律的角度講,徵地制度除具有公益性的特點之外,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它的強制性。《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  在這裡,徵地制度的法定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土地徵用是《憲法》等法律賦予的權力;二是徵地行為是依法實施的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對於法律賦予的徵地的行政權力,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須服從。這就是徵地制度的強制性。  “強制性+公益性”,這樣的徵地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行為,也是可以被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理解和接受的。如果是強制性加上非公益性和公益性的擴大化,在實踐中就會引發矛盾衝突和對立。事實上,當前眾多的徵地事件都是這樣引發的。  由此可見,在強制性徵地面前,分清公益償和非公益性,具有多麼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正是基於這一點,三中全會《決定》在強調改革徵地制度的時候,把“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放在了最突出的位置。  但是該《決定》依然沒有對“公益性”作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對“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界定,依然是當務之急。  事實上,在理論界,近些年對這個問題也進行了相當深入的探討。但是也存在過於學術化和瑣碎化的傾向。  按照一般理解,《決定》提出的“嚴格界定”有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權威的概念和標準的界定;二是實踐中操作上的嚴格界定,也就是要不折不扣。這二者缺一不可。  對嚴格界定來講,可以按公益性、準公益性、非公益性三類來劃分。所謂公益性,主要是指國家安全、中央國家機關以及公共衛生、公共教育等用地;所謂準公益性,主要包括建成後進行經營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所謂非公益性,主要指工商等企業用地。  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並向社會公佈範圍和標準,對當前存在的過寬過濫的公益性徵地,無疑是有力的制約。它至少矗起了這樣一塊標牌,上面寫著:不要輕易打農民土地的主意。

公益性的創業項目,有發展前途嗎?

公益性項目評價,是以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宏觀經濟持續增長為目標,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採用效益費用等分析方法,考察公益性項目給社會公眾帶來的效益是否大於項目投入的費用,為公益性項目的選優決策提供依據。

公益性項目評價的類型

1、公益性項目的經濟評價

公益性項目的經濟評價包括反映微觀經濟效應的財務評價和宏觀經濟效應的國民經濟評價。財務評價是指在國家現行財稅制度和價格體系的條件下,從項目財務角度出發,計算公益性項目的財務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據此判斷項目的可行性。財務評價可從財務數據基礎估算、財務效益評估兩方面著手。財務基礎數據估算是進行財務評價和開展經濟評價的前提和基礎,財務基礎數據估算的結果是否可靠直接影響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的結論。財務基礎數據估算分析的主要對象是成本和收益,通過兩者的比較說明項目效益的好壞,其主要包括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與籌措、總成本費用估算、銷售收入估算、稅金及附加估算、利潤與分配估算等。財務效益評估是項目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分析計算項目直接發生的財務效益和費用,編制財務報表、計算評價指標、考察項目贏利能力、清償能力以及外匯平衡等財務狀況,據以判斷項目的財務可行性以便於項目的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一般財務基礎數據估算為財務效益評估提供客觀準確的基礎數據,而財務效益評估是在此基礎上評估項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國民經濟評價是按照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從國家整個角度出發分析,採用影子價格、影子匯率、影子工資、社會折現率等經濟評價參數,計算公益性項目對國民經濟的淨貢獻,據以判斷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公益性項目經濟評價以國民經濟評價為主,財務評價為輔。

2、公益性項目的社會評價

我國公益性項目社會評價方法以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理論基礎,參照社會費用效益分析原理、社會影響評價與社會分析的理論方法,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在我國已有經驗基礎上吸取經驗,建立適合中國特色的項目社會評價的理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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