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General 更新 2024-11-19

申請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及手續時什麼?

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一、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雞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龔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不用謝~呵呵

員工發生工傷後怎麼申請賠償

一、申請工傷認定;

二、如果認定是工傷,就能享受工傷待遇,醫療費、住宿伙食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都能享受。

三、根據受傷情況,看要不要繼續做傷殘鑑定;

四、如果做傷殘鑑定,評定了傷殘等級,則可以享受“三個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

離職後工傷賠償怎麼辦理

當事人發生工傷,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得到醫療、補償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

如何辦理工傷保險賠償?

你得先說明一下你問哪裡的情況,各地的辦理流程、所需申報資料要求不一樣,免得被誤導。

如果在上海,本地人由單位或個人去社保中心申請,外來從業人員得由單位申報,單位不辦理,可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1)門、急診治療工傷的應提供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2)住院治療工傷的應提供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3)工傷醫療費用以現金方式結算的,還須提供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

(4)職業病患者在職業病醫院以現金方式結算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應提供職業病醫院出具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

4、 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面複印,下同),及其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複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之一];在異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選擇郵匯方式的,還應提供郵匯地址、郵政編碼等基本信息;

5、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原件;

6、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應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對於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應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支付票據原件;

(2)對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應提供與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簽定的有效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對於用人單位發生變化的工傷職工,企業單位的須提供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須提供《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須提供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對於委託他人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的,須提供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由用人單位申領的除外);

(5)對於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須提供《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複印件、《人民法院調解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6)對於因工緻殘一級至四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禒遇的,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須複印有戶籍信息和本人信息的頁面)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對於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級工傷職工,用人單位須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及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含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申請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②7-10級工傷職工,用人單位須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及本人或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含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退工單等)原件及複印件;

③45週歲以上5-10級女性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須提供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8)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須提供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注:待遇由用人單位申領的,上述材料的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待遇由個人申領的,上述材料的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另外,要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工申1表),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須加蓋公章。...

工傷應該怎麼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用,伙食補助費用,住院費用,停工留薪的工資。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必須在30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出時限的,有關工傷保險的待遇由用人單位自行負責。

總之,如果單位不負責,就自己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工傷人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二、醫療診斷材料包括病歷,醫囑,費用清單。

三、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仲裁委員會有,自己去填寫就可以了,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後一般60天后就會有結果,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天就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很簡單的。

工傷,傷殘鑑定出來後該如何申請賠償?

如果是工傷,經過工傷認定流程,之後做了傷殘等級鑑定,確定具體傷殘等級之後,如果單位有為之購買工傷保險,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社保站索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向單位索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單位沒有為之購買工傷保險,這些賠償項目都是需要單位一方承擔。

工傷下來後,應該怎麼樣申請賠償?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傷殘等級大約在10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了;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怎麼賠償,需要走什麼程序 100分

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傷害起1月內由單位進行申報工傷,如單位不申請則由個人自受到傷害起1年內自行申請。

2、傷殘等級需待痊癒後到專業鑑定中心做鑑定,再根據鑑定結果來尋求賠償的具體數額。

3、申報流程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 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複印件1份;

(二)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複印件1份;

(三)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複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 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 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稜傷保險待遇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申請工傷賠償個人可以單獨去社保局申請嗎??

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單位蓋章的,比如工傷待遇審核表。沒有單位蓋章是申請不下來的。

1、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2、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達後,向社保遞交申請後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鑑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受傷員工申請後在60日內下達待遇。

4、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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