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幹什麼的?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書記員是幹什麼的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的書記員是幹什麼的?

最高院的書記員是為滿足審判工作需要而聘的合同工

招錄對象及要求

聘用制書記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和資格:

1、具有北京市戶口或在北京有住房;

2、年齡在18至25週歲;

3、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

5、身體健康。

報名時間: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

參考資料:www.chinacourt.org/....shtml

書記員職責是什麼

按照規定,法院書記員有如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人民檢察院的書記員都做什麼工作?

書記員就是做檢察機關的輔助工常,比如做檢察機關審查或者自行偵查案件的一些筆錄、調查取證、整理卷宗、文字材料起草等等工作。具體要看你分配到檢察院的哪個部門,部門之間工作性質差異比較大。

在報到前建議你儘量多學習《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刑法》、《刑訴法》中關於關於檢察工作的法條,儘量多瞭解檢察院的具體工作屬性。還可以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瞭解最近檢察院的工作動態。

法院的書記員具體要做什麼?

1.法庭記錄

2.聯繫當事人

3.送達文書

4.訂卷扎卷

5.幫法官聯繫當事人調解

6.填寫一些文書等等

庭審中 書記員一般是不說話的 最後就是讓當事人過來籤筆錄 然後有的可以約下次開庭時間 記錄法院有正規的模板 、

大概這樣

開庭時間:2005年6月18日

開庭地點:尤溪縣人民法院

法庭組成人員:審判長付永康、審判員餘曉月、黃詳飛,書記員謝周培

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核對證件。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略記)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鵬、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銘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證人肖樑、趙林在庭外侯傳。庭前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開庭審理>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基本情況

審:原告姓名等項?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漢族,農民,住福建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次子。

審:原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權限?

委託代理人:李仁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審:被告一姓名等項

被告一:肖鵬,男,1986年1月13號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3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孫子。

審: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項?

被一代:周銘熠,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以授權書為準。

審:被告二姓名等項?

被告二:曉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住福建省尤溪縣城關鎮下村村54號。是被繼承人肖立的的二哥的兒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圓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審判長:原告對被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原告: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被告一:沒有異議。

被告二:沒有異議。

審判長:經審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本案庭審判長活動。

審:尤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肖亮與被告肖鵬等繼承糾紛一案,現在宣佈開庭。(敲法槌)

審:本案由審判長付永康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餘曉月、黃詳飛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謝周培擔任本案記錄。

審: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庭前已以書面形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告、被告對訴訟權利、義務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經知道了。

審判長:原稿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被告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一:不申請回避。

被告二:不要。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審:現在由原告發表起訴意見?

原告:宣讀起訴書(內容略記)

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1、 撤消法院宣告被繼承人肖立死亡的判決;

2、 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畫5副由被告肖鵬繼承;

3、 存款23萬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鵬共同繼承;

4、 確認被告肖哲沒有繼承權。

審:由被告進行答辯?

被告一: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

被告二:宣讀答辯狀(內容略記)

審:現在由原告提供證據?

原告:我現在提交以下證據,1、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證實: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長子,肖鵬系肖明的兒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兒子; 2、本院第x號民事判決書證實:肖立失蹤6年時間,2002年經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請,本院查實後宣告肖立死亡;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證明》,證實:肖明於20......

書記員應具備什麼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工作質量直接反映和影響著整個審判工作質量。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審判任務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責任也更加重大。作為法院隊伍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適應新的法官管理體制,如何在輔助法官辦理案件中發揮更大作用,已經成為我們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起案件,從受理到審結,書記員要獨立或配合完成許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壞,對能否保證案件質量有直接影響,這就要求書記員對自己的各個方面有嚴格的要求。

首先,書記員應當具備堅強的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

書記員的政治素質,具體包括為政治立場和思想觀點等方面。要求書記員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社會主義法制,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質。書記員肩負著做好審理案件的審判輔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我作為刑事庭的書記員,更感到身上責任的重大,刑事審判來不得半點馬虎,書記員應在工作中注意每一個細節,可以說細節決定成敗,在某種程度上責任也勝於能力,所以我認為責任心是作為書記員的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書記員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主觀能動性。

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文化素質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審判工作的嚴肅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而且還要求書記員也應當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在具體案件中雖然書記員要服從法官的指揮,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工作,但書記員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善於開動腦筋,想方設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對每一個案件的進度應該做到心中有數,除了法官應該做的工作之外,其餘的工作書記員應主動完成,提高法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雖然我們現在只是書記員,但我們應在平時就學習法官們的審判技巧,領悟他們的審判藝術,多學多思考,比如說遇到一個事情的時候,多想想這件事情法官為什麼要這麼處理不那麼處理,從中悟出一些道路,勤總結,為今後做審判員做準備。

三、書記員要有保密意識。

具有保密意識是書記員做好工作的前提。書記員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經常會接觸到審判祕密,這些祕密一旦洩露出去,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後果。重視保密工作,凡事須三思而後行;其次要謹言慎行,不向當事人或無關人員洩露審判祕密,不打聽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審判祕密。不要隨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將案卷或訴訟材料借給無閱卷權的人員閱讀,不要將相關的證據材料等洩露。

四、書記員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

書記員雖無權直接辦理案件,但其訴訟記錄是以法律知識為基礎的。只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在記錄中才能得心應手,才能保證記錄的清、準、快,才能為法官的正確評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要製作好刑事案件的筆錄,必須首先掌握犯罪的基本理論、刑事法規的有關內容以及刑事審判活動的內部規律,從而對製作刑事案件筆錄的重點內容心中有數。在製作筆錄前還要先了解案情,先閱卷,對庭審中可能涉及到的案發時間、地點、人名、證據、專用詞語、法官可能問到的問題都做以摘要,同時區分不同類型案件的重點和一般,以便寫出完整、準確的筆錄。為此,我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予以通過。

五、書記員要有過硬的記錄技能

司法文書是審判活動的集中反映,是審判活動的結論和文字憑證。其製作的基礎和依據,就是審判法官與書記員在辦案過程中形成的訊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各種筆錄。書記員的工作主要是記錄,根據辦案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筆錄,就是必須由書記員完成的主要任務。如果筆錄記錄的內容不實或不準確,就會影響訴訟文書的質量。

經過書記員製作、整理、裝訂起來的各類審判卷宗,多......

公司裡面的書記員是做什麼的?

現在大學裡有書記員專業了。

這個專業有以下要求:掌握足夠的計算機知識,熟練運用辦公軟件,具有良好的文檔管理能力;具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運用計算機進行庭審的快速錄入。學生畢業時在取得相應畢業證書的同時,還可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以上證書,速錄員以上證書。

一般就業方向:檢察院、法院書記員;速錄服務公司;會議服務公司;報社、網站、電視臺等媒體。

法院書記員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民法院書記員隊伍,實現對書記員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

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管理。

第二條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撫;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聘任制書記員工資比較低,不是什麼好工作,就是打工,聘任期限結束就走人

什麼叫派遣制書記員?

政府的勞務派遣人員,比如法院的書記員,公安局檢察院的文員那些,工資只有一千元,沒有其他收入,既然他們1000元都夠了,那些正式的公務員拿著三千多元的工資,還有住房公積金一年一萬多元,未休年休假工資一年......

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根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書記員工作職責有以下五個方面:

(1) 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 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3) 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4) 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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