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保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人身意外險都保什麼

這種保險一般指的是意外傷害保險。

簡單地講就是:外來的,突發的,不以本人意願而造成的身體傷害。

而保險就是用極少的支出,保障當這種傷害發生時,給予大額的經濟補償。

在當今的社會裡,意外傷害保險已是所有人的必備!

保險裡面所說的人身保障指什麼

不同的保險有不同的人身保障的保險責任,

1.人壽保險。人壽即人的壽命,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實務中,人們習慣把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是指在人們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全部人身保險業務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費就可獲得高保障,投保簡便,無需體檢,所以承保人次較多,如旅行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等.

3.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包括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手術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

人身保險都有哪些

人身保險主要分為四類: 一、人壽保險:即一般所謂的壽險,又可分為:(一)生存險:即約定期滿時,被保險人還活著才有給付;若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也就是一毛錢也領不到)。(二)死亡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時,保險公司即給付保險金。可分為定期險與終身險。(三)生死合險:也就是一般人所稱的「儲蓄險」,是生存險再加上定期死亡險的組合,所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可以領到死亡保險金;若是在滿期時仍生存,則可以領到生存保險金(或稱滿期金)。二、傷害保險:即一般所通稱的意外險,依殘癈等級表6級28項做為理賠依據。三、健康保險:即一般所通稱的醫療險,分為實支實付型和定額給付型。四、年金保險:此險種的特色為保險金是一連串的定期給付,通常是為了保障老年生活而投保。 其他市面上的所見的各種保險(含投資型保單),大都脫離不了以上這些元素,可以逐一分解比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望採納

人身保 險和人壽保險有啥區別??/

您好!風雨人生,為您護航!友邦保險,相伴永遠!人身保險>人壽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還有具體可以詳細諮詢!祝:康安一生!

人身保險與人壽保險有什麼區別?

沒什麼區別,都是壽險公司

100元人身意外保險都保什麼?

意外險分兩種,一種是意外傷害,也就是說非死即殘才賠的,另一種是意外傷害醫療,磕磕碰碰也可以得到一定額度報銷的,一般情況,第一種可以單獨購買,而第二種必須附加在第一種險種上才可以購買,你只說了一個價格,這很難判斷都保些什麼。

人身保險與人壽保險有什麼區別?

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或者身體為保險標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人壽保險: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生存或身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如無附加條款一般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算是廣義的人身保險中一種。如果無法區別,你只要記住人壽保險一般只在兩種狀況下給付保險金:生存給付();身故給付(被保險人死亡)

人身保險的意義與功用

(一)

1:人身保險對個人的意義

首先,人身保險可以延續我們對家人的愛。

其次,人身保險可以幫助我們完成未盡的責任。

再次,人身保險能夠讓我們獲得尊嚴。

2:人身保險對家庭的意義

首先,人身保險可以幫助家庭轉移風險。

其次,人身保險可以讓父母不再成為子女的負擔。

3:人身保險對社會的意義

首先,人身保險有利於宣揚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觀和價值觀。

其次,人身保險有助於創建和諧社會。

(二)人身保險的功用

1、幫助強制儲蓄

國人歷來有儲蓄習慣,這是一種美德,但是,大多數人儲蓄的目的性不是很明確。當別人問起為何要存錢時,相當一部分人自己也不清楚,最多給你一個答覆:“備不時之需”。

2、應對日益膨脹的醫療費用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醫學技術日新月異,不斷有重大技術突破,許多以前被認為是絕症的病例,利用現代醫療技術都可以治療。但問題是,醫療費用也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而提高。所以,現在人們常說的,疾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能否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3、可以有效避稅

社會貧富差距不斷加劇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且這種趨勢會越來越明顯。徵收遺產稅作為平衡或調節的手段之是一個必然趨勢,中國之所以現在還沒有開徵主要是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還沒有到位。但是每個人都很清楚,銀行賬戶的實名制、財產的登記制度、高額收入(年收入12萬以上)的申報制度等等,無一不是在為開徵遺產稅奠定基礎。

4、可以有效保全家庭財產

目前中國絕大多數家庭最大的資產往往就是房產。這些房產中的大多數都是有貸款的,尤其是年輕一族,貸款的額度一般較高,月供的數額較大。如果一旦發生風險導致收入中斷,無法繼續供房。後果大家都知道,房子就會被收回。而保險可以幫助我們保全我們的房子不會被銀行收回。

5、可以作為良好的投資工具

投資型保險(比如投連險)採用FOF的運營模式,通過專家理財,可以有效避免個人直接投資股票和基金的盲目性和衝動性。通過長期投資獲得比較理想的投資收益,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率所帶來的貨幣貶值風險。

6、還可以幫助我們解決(或者部分解決)以下一些問題

我們一生還有可能需要以下眾多費用,比如:教育金、創業基金、婚嫁基金、家庭應急金、重振基金、養老基金、最後一筆費用(喪葬費)這些費用都可以通過保險來進行很好的規劃,讓我們生活得更從容,更精彩。

意外保險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種類差距,比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只是對因意外造成的人身傷殘進行賠付,不會對支付的醫療費用進行賠付,已經投過醫療保險的人可以選擇此類保險。

否則,應該購買與意外傷害險類似的意外傷害綜合險,此種保險包括對醫療費用的賠付。起點低、保障足是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但是與之對應的是保險責任比較單一,僅限於意外事故導致的死亡或殘疾。

現在很多人身意外險均可以附加意外醫療險,如果被保險人希望獲得全面保障,可以選擇這類附加險,保障在意外中產生的醫療費用。在人身意外保險中,一般將不同職業按照相應的風險係數從低到高劃分為6個等級,並按照職業類別對應的等級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因此,當職業發生變更後,客戶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

投保時需謹慎

一、市民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要求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遞交保險合同條款,出具該險種的保險條款,並要求保險公司對意外事故的概念、定義及其所有的免責條款等,向投保人進行說明,否則,被告免責之說辭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由於意外險合同條款相對比較簡單,保險利益也簡潔明瞭,保費較為低廉,因此購買流程並不複雜。除了傳統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網絡銷售方式也開始逐漸流行。投保時,可以選擇一些短期的、功能單一的意外險,如保障內容簡單、保費低廉、條款清晰的旅遊意外險等,可以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去購買,注意保存好相關記錄。

三、如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醫院等合法機構出具的相關憑證並保留存根,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糾紛提供證據,增加勝訴的砝碼。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藉助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出具詳細說明和證據,為自己謀取正當利益。

四、謹防購到“手撕”保單。保監會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所謂撕票方式出據的保單,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但無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單。例如,隨汽車票、火車票、公園門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景點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費的同時一定要拿到保險公司出具的正規保單,確保保障責任正式生效。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是按保險業務劃分的兩大類。他們的基本職能都是對因不幸事件所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賠付。主要區別是:

一、保險對象不同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簡單講是以“人”為保險對象;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對象(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農業保險等),簡單講是以"物“為保險對象.

二、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不同

由於人的身體和生命無高低貴賤之分,也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保險公司在承保人身保險時,投保人購買多少保險金額由雙方約定,而且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重複投保(醫療險除外)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應與所保財產的實際價值相等,不能超額投保和多家重複投保。

三、賠付概念不同

在人身保險中,當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以雙方約定的保險金額為基礎給保戶保險金的形式叫“給付”。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保戶既可以從壽險公司獲得保險金,又同時可以從肇事者處獲取賠償,而保險公司不得干預,也沒有從第三方索取賠償的權利,保險術語叫沒有“代位求償還權”;在財產保險中,當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的賠償方式叫“補償”。如果是因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有權以保戶的名義向第三方進行追償,而保戶不得再從中獲益。所以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具有“代位求償權”。

另外,人身保險合同的期限一般較長,而財產保險較短;人身保險一般具有儲蓄性,而財產保險沒有;人蔘保險以代理人招攬業務為主,而財產保險以櫃檯業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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