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關聯企業?

General 更新 2024-11-13

怎樣才算是關聯企業?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或重大影響關係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繫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

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你為關聯企業: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

參考資料:baike.baidu.com/view/472915.htm

什麼是關聯企業?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或重大影響關係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繫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幹關聯公司之間的統一管理關係的存在。這種關係往往籍助於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

聯工業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庭、親屬關係。

兩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別是公公和兒媳婦,法定代表人不一樣,算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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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何種關係稱為關聯關係

www.cwi.gov.cn/...=48010

新《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它明確了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定價”,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判定關聯企業就成為重要的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關聯企業間關聯關係的認定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利益上相關的關係”,主要是指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係的,即為關聯企業:

(一)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三)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四)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六)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七)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八)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族、親屬關係等。

什麼是關聯企業業務往來

1、關聯企業的認定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下列之一關係的: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屬、親屬關係等。  2、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管理關係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3、關聯企業的申報  企業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在納稅年度內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有業務往來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同時,附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年度申報表》。稅務機關在審計、檢查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時,有權要求企業提供有關交易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企業在接到稅務機關通知後應在十六日內報送。企業不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申報或拒絕提供關交易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  4、稅務調整  (1)、購銷業務的調整  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按照下列順序和確定的方法進行調整:按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按再銷售給無關聯關係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2)、利息的調整  企業與關聯企業激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係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其利率超過或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的,稅務機關可參照正常利率進行調整。  (3)、勞務費用的調整  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提供勞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和支付勞務費用的,稅務機關可參照類似勞務活動的正常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4)、轉讓財產收益的調整  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和支付使用費的,稅務機關可參照沒有關聯關係所能同意的數額進行調整。  (5)、管理費的調整  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什麼叫關聯企業

關聯關係:

1、企業的母公司

2、該企業的子公司

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4、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這裡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間接的共同控制

5、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6、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7、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8、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9、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10、該企業主要投資人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同一控股股東

A控制B A又控制C 那A就是B和C的同一控股股東

是否控制看擁有其公司的股份比例 一般為50%以上

關聯企業是什麼意思?

關聯企業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下列之一關係的:

(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包括家屬、親屬關係等。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中提及的關聯關係是什麼意思,誰

公司在經營中難免會出現資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機構借貸,金融機構為了減輕風險,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情形,比較而言,由於公司獲得與自己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的擔保比較便利,在實踐中關聯擔保大量出現。但關聯擔保的風險較大,我國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實際控制公司的人利用關聯交易“掏空’公司,將上市公司變為大股東“提款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雖然這種擔保方式存在風險,向本公司法人股東或者與本公司有關聯的企業提供擔保,既是公司擔保權能的體現,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種方式,在國際實踐中大多數國家對關聯擔保持寬鬆許可的態度。 《公司法》對關聯關係作了規定,因該定義較為抽象,在實踐中依據該定義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斷公司之間是否為關聯企業,根據2002年頒佈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根據這一規定,只要有投資關係、聯營關係或者同為一集團公司所控股的,都屬於關聯企業。本人認為,該定義界定較為清晰、實用,可以與《公司法》對關聯關係的定義相結合來判斷關聯關係。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在實踐中關聯企業的具體表現形式可歸納為以下幾種:一是出資關聯,例如A公司與作為A公司出資人之一的B公司之間的關聯;二是股東關聯,表現為A公司與B公司之間不存在出資關聯,但A公司的股東與B公司的股東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關係,例如相同股東關聯和親屬股東關聯。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關聯,表現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或者兩者之間具有上述近親屬關係。四是合同關聯,表現為A公司和B公司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雙方具有聯營或其他合作關係。五是混合關聯,指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關聯因素。本人認為,目前關聯企業的形式大致有以上幾種,在辦理公司之間申請的公證時,我們不妨按照上述關聯企業的表現形式來判斷公司是否有關聯關係。

稅務常識:什麼是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與你們公司法人或是股東又另外註冊的公司或是佔有股份的公司

什麼是關聯業務往來?

關聯企業就是,說你公司的子母公司、合營、聯營的企業或者公司。關聯業務應該是這些公司的業務.

投標人關聯企業是什麼意思

投標人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同一法人(公司)持股的不同公司等,都屬於關聯企業。

例如中鐵建、中鐵一局、中鐵二局、中鐵三局等等。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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