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對一些具體項目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 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二)單位或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鼎義務發生時間,為 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額或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三)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會員費、席位費和資格保證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會員組織收訖會員費、 席位費、資格保證金和其他類似費用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這些款項憑據的當天。
(五)扣繳稅款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代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 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六)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複雜,因此,劃分幾種具體情況。一是實行 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 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二是實行旬未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 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 算的當天;三是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 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四是實行其他 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七)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
如何確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納稅的義務發生時間為營業稅納稅義務
》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根據文件的規定您在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收到的部分價款應從收到之日起就履行納稅義務,其他價款可在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來申報納稅。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一般規定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具體規定:納稅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分為: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營改增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4.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以貨款結算方式或行為發生時間分別確定。
(一)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1.納稅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2.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3.納稅人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4.納稅人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二)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為移送使用的當天。(三)納稅人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四)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對某些具體項目進一步明確如下:(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築物後銷售,其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築物並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三)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如何確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問題】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規定: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在勞務開始之前就收到款項,如果您提供的是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如果您提供的是除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外的其他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如何確定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一、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於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二、消費稅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95號)規定,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受託方交貨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區分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納稅人進行確定:
1、對於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憑據的當天;
2、對於非銷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三、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因此,預收賬款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論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還是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均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決於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在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因此,實行預收賬款,對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說,其收入確認時間大致可分為2類:
1、銷售貨物,以發出商品時間為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
2、提供勞務,如果不跨納稅期,納稅人確認收入時間為提供勞務終了時;如果跨納稅期,一般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
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
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或交易雙方之約定,而向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在未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預收的款項。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後,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 年,通常......
建築企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和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合同未明確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款項憑據的當天。上述預收工程價款是指工程項目尚未開工時收到的款項。對預收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如何確定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某建築安裝企業財務人員詢問:該公司承包一包工不包料工程,實行按工程進度結算價款,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檢查時,將其收到的預付工程敵以及甲方墊付的材料、物資等全部計入應納稅營業額,計繳建築業營業稅。此種算法是否正確?筆者認為,上述問起涉及\"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有關規定。 建築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包括建安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 (即工程造價)、臨時設施費、勞保基金和施工機械遷移等工程價款之外的各種費用。工程價款是建築業主要計稅依據。工程價款由下列四項內容組成: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和預算單價計算的直接費,根據直接費數額和管理費取費標準計算的間接費,根據直接費、間接費和規定的標準計算的計劃利潤,根據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按國家規定的稅(費)標準計算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用公式表示為: 工程價款二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 稅法針對建築業的行業特殊性,在計稅依據一般規定的基礎上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建築、修繕、裝飾等業務實行包工包料的,其計稅依據為工程收入全額;實行包工不包料的,其計稅依據為包工收入金額加上工程所用的材料、物資和動力的價值。如果營業額中包含了這一部分價值的,就以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末包含的,就應將材料、物資、動力的價值併入營業額一起作為計稅依據。 2、從事安裝業務的納稅人,凡是設備價款不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直接以安裝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凡是設備價款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應將設備價款併入營業額一起作為計稅依據。 3、建築業務實行分包轉包的,總承包人繳納營業稅時,是以全部工程收入減去付給分包轉包的價款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的。至於分包、轉包人應納的營業稅,由總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收入時負責扣繳,扣繳稅款的依據為分包、轉包人取得的工程收入。 4、自建自銷建築物包含了兩種應稅行為:一方面,自己施工新建建築物屬於建築勞務,應按\"建築業\"徵收營業稅;另一方面」將建築物銷售給他人又屬於銷售不動產,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按建築業徵收營業稅時,由於建築過程不體現收入,其計稅依據按兩種方法確定,一是按自建單位當月或近期提供同類建築勞務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是按計稅價格組成公式核定:計稅價格二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3%)。 公式中成本利潤率在湖南省確定為5%。 5、建築施工合一的計稅依據問題 建設施工合一,是指既負責建設工程的投資管理,又具體從事建築安裝施工。這類企業一方面以建設單位的身份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個環節,從徵用土地、搬遷原有建築物並給予補償,採購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到工程設計、施工建造、竣工驗收等方面全面芍貢;另一方面又以施工企業的身份從投資建設項目中取得施工收入。對這類企業徵收營業稅,既不能以全部工程的投資額為計稅依據,也不能以其取得的勞務收人作為計稅依據。 建設施工合一的企業對建設工程的核算,一般分為兩個方面,設立兩套不同的賬戶,一方面核算工程的投資額,綜合地反映整體工程的投資完成情況,另一方面是核算施工收入。建設施工合一的企業計算工程的施工收入,與一般的建安企業一樣按照規定的預算定額和指標計算,從工程的投資核算賬戶中轉入企業的施工收入賬戶中。 根據建設施工合一的經營和核算特點,在徵收營業稅時,以企業取得的施工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但對施工收入的確認,必須根據工程造價的計......
如何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是為了明確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具體日期;二是有利於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管理,合理確定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明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是稅收法定原則的體現,稅收法定要求課稅要素確定、課稅金額確定和課稅時間確定。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扣繳稅款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為增值稅是鏈條稅,銷售方雖然沒有收訖貨款,但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就可憑專用發票認證後抵扣增值稅,為了避免國家的稅款被無償佔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又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即使沒有收訖銷售款項或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也以開票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四)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1.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4.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的當天納稅。
(三)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
預收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什麼時間
1、預收利息的納稅義務時間: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利息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按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對於利息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權責發生制的例外。在確認利息收入時,不能按權責發生制來處理,只能按合同約定,即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自公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年終後5個月內進行)、多退少補的納徵方法。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納稅人在一個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併、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自實際終止日起60日內,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
3、“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若徵收“消費稅”,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若徵收“營業稅”,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若徵收“增值稅”,採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若徵收“資源稅”,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若徵收“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