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意思是什麼?
違法但不犯法啥意思
我覺得應該是違法但不犯罪。
違法(非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行為。 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違法與犯罪的聯繫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按照其違反的法律,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違反一切法律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犯罪僅是違反刑法。違法行為從廣義來說,包括犯罪。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的行為(三特徵)。會接受(承擔)民事、行政、刑法處罰,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自首和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法是什麼意思
簡單講:犯法是一種違法行為。犯罪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通常具有三個特徵,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懲罰性,具備這三個特徵就是犯罪。顯然犯法和犯罪是不相同的。
犯法了不一定構成犯罪。只有違法行為達到上述三個特徵才構成犯罪。
違法嫌疑人是什麼意思?
1,違法嫌疑人只是指該人的一般性違法,而沒有觸犯刑法。沒有構成犯罪。例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犯法是什麼意思
犯法
犯法,指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語出《國語·魯語下》:“若 子季孫 欲其法也,則有 周公 之籍矣;若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
犯法是什麼意思?
違法和犯罪有嚴格的區別。違法不一般不是犯罪,只有違反刑法且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 一般違法與犯罪在區別: 違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 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
合法性是什麼意思
“合法性”概念在社會科學(社會學、政治學等)中的使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討論社會的秩序、規範,或規範系統。
狹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理解國家的統治類型,或政治秩序。
合法性一詞在政治學中通常用來指政府與法律的權威為民眾所認可的程度。
有兩種不同的闡釋‘合法性’的方法:從道德哲學的角度、從政治學的角度。
道德哲學主要是從個人的角度來判斷某個東西是否“合法”。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說,一個制度的合法性取決於它是否獲得被統治者們的普遍認同。 通常,政治學比道德哲學更關注合法性問題。合法性問題總是與承諾,同意,贊成,默許等概念相關。
合法性被認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條件:如果一個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將很快地崩潰瓦解。一個政權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數民眾的認可才能維持其權利。但是這裡有一個例外:很多並不為多數民眾所接受的政權通過一小部分社會精英階層的認可,而使其政權看似具有合法性。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合法性並不等同於遵守法律。某些行為可能並無觸犯法律,但卻不具備合法性。例如某些違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備合法性。這類法律常見於專制政權,其法律的不合法性來源於其制定者統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為可能觸犯了法律,但卻具有合法性。例如:羅薩·帕克斯在爭取黑人人權的運動中的採取的不合作。
重大違法含義是什麼
重大違法是指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行為。
誰知道阻卻違法是什麼意思 謝謝!
根據法律的規定,有些致人損害的行為,雖然“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或人身,但行為則被認為是合法的,不構成承擔賠償責任的要件,此乃阻卻違法行為。具有阻卻違法行為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職務授權行為。某些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人合法權益,法律允許其執行職務時“損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此即所謂職務授權行為。例如,某大腿刺創病人急診於某醫院,經查股動脈斷裂,病人處於血性休克狀態,生命垂危。該醫院無吻合血管條件,結紮等止血措施均難以控制大量出血,附近又無上級醫院。值班醫生當機立斷,給病人做了截肢手術。結果保住了病人生命。此例雖然造成了病人身體“損害”,但執行職務的醫生有權採取這一措施以行使職權,法律上認為這種行為屬合法行為。類似的事例還有,消防隊員為了防止火災蔓延而將鄰近的建築拆除,公安幹警開槍打傷可能逃脫的罪犯等。值得注意的是,職務授權行為的行為人必須要依法負有這種職責,而且損害後果系保證執行職務所必須,不能避免或減輕。
2.正當防衛行為。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法律允許權利人或者第三人行使必要的防衛權利,以反擊不法侵害者,排除不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這就是正當防衛。《民法通則》第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例如,某病家屬對其妻大分娩中死於羊水栓塞的醫療意外情況不能理解,某日揪住從產房中出來的醫生便打,保安員迅速趕到,但拉不住打人者,於是揮拳打在他的頭部,結果打人者跌倒在地,造成了輕微的腦震盪。此案屬於正當防衛,保安員對打人者的經濟及身體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我國法律對正當瞭望衛規定了必要的條件。其一,必須是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即防衛以侵害事實為前提;其二,必須是對正在進行和實際存在的侵害進行防衛,一切合法的行為。如執行職務等,均不得進行防衛。缺乏上述條件之一的行為即不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能阻卻其承擔賠償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稱為防衛過當。鑑別正當防衛過當給他人造成損害,應按《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緊急避險行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一合法權益行為。《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對於醫療案件,有學者主張以緊急摘除了眼球,病人認為治療不當,因此產生糾紛。醫院的法律顧問以控制出血、防止感染、避免健眼受累為理由,指出這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最後醫院方勝訴。不過,筆者認為,對於醫療方式的爭議,心以職務行為做為阻卻違法行為的理由更為符合民法理論的要求和社會公共觀念。
4.受害人承諾的行為。受害人承諾是指受害人允許他人侵害自己的權益。從我國民法理論上講,受害人承諾屬於契約性質,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可成為阻卻違法行為的理由。但必須注意,合法的受害人承諾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其一,只能承諾他人侵害自己有處分能力的權益,如自願獻血、捐獻器官等。而本人沒有處分權的利益是不能承諾的,如某父母無權容許醫生將其呆傻的兒子處死。其二,承諾的內容必須具備一般意識表示生效的要件,如認可手術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及後遺症、允許他人對自身造成輕微傷害均屬於正當意思表示。而囑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