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上班工資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2017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節放假7日。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5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5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5年大年三十、初一、初二算三倍工資

2015年春節安排詳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28號

二、春節: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2016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是那幾天?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6年春節放假安排調休

2月7日(星期日,農曆除夕)、2月8日(星期一,農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調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的具體安排為2月7日即農曆除夕當天至2月13日放假調休,共七天。儘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時間範圍內,但加班費的支付卻要執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這一辦法於2013年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修訂後的《辦法》規定,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因此,2016年今年除夕當天屬於調休範圍而非法定節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當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的,只能拿到雙倍工資。

《春節上班工資怎麼算》

2017年春節放七天假,其中的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農曆正月初二)、1月30日(農曆正月初三)這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政府規定如果加班應發給三倍工資;其餘的四天是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如果加班應發給兩倍工資。

2017年春節放假時間安排:1月27日(大年三十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放假7天,1月22日(星期日)和2月4日(星期六)不再休息;2月3日(正月初七)開始上班,2月5日(星期日)照常休息。

春節放假期間應該算工資嗎

2017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節假日加班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以外的休息天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春節七天假中,初一、初二、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其他的四天為調休放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此外,由於今年除夕並非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費。

春節期間上班工資怎麼算

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過年放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1、春節放假期間,其中3天的法定節假日是帶薪的,其餘天數沒有工資;

2、如果春節是在2月份,那麼2月份工資=1000元(約定的工資數)÷21.75乘以(出勤天數+3天)

3、春節放假期間,沒有實際上班,飯補是可以不發的;

4、春節放假了,當然就不需要打考勤了。

春節三倍工資怎麼算

按照你們單位的情況,那就是我說的第一種就是你的春節加班費。1381.38元

按勞動法規定,春節時工資為平常日基本工資的三倍,算法如下:

基本工資..除以每月的天數..乘以三

(4100-820) / 21.5 x 3=460.46x 3=1381.38 這是法定節假日三天的總工資

因為法定節假日只有3天,那麼你拿460元的只有3天,那麼其他時間別人放假你上班又怎麼算呢?這個時候就比對平時雙休的加班來計算工資了,如下

(4100-820) / 21.5 x 3=306.97 這是雙休加班每天的日工資

2017年春節放假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節放假7日。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勞動法在過年放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日加班費為三倍工資,每天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基礎工資÷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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