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方債置換?
地方債置換是什麼意思?用什麼置換什麼?
地方債指地方政府由於需要想銀行的借債,可以是一般貸款,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債置換的意思是把老的債款轉換為新的債款,有幾種方式。
新債換舊債,比如欠了1000萬,利息100萬,向原銀行再借1100萬,還掉老的債,由於最近一直降息,所以新債會比老債便宜,這樣就有效將還款壓力延後了。
中央債換地方債,比如地方欠了1000萬,利息100萬,由中央向銀行借款,給到地方,然後新的債務就變成了中央的。
每個地方不一樣,具體還是以當地政策為主,反正基本都是銀行吃虧,所以很多銀行都不太願意做置換。
說到底就是地方政府還不上錢了,得想辦法把這事兒解決一下。
有誰能簡單的解釋下財政部實行的置換地方債是什麼意思?為何要置換?看了好久沒看懂
這只是3萬億元置換計劃的一部分。有的外媒認為,這只是拖延問題。還有西方分析認為,這並未大幅減少地方債務,而且沒有緩解中國非金融機構債務的問題,那類債務規模龐大,是更大的危險。地方債務置換可以糾正此前過高的地方債務利率,中國政府可以抑制這類債務總量增長。
債務置換換將降低銀行不良資產,為緩解嚴峻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開闢新路。無論實踐中採用商業銀行購買還是央行購買的形式,對於整個銀行業的積極意義在於通過將信用風險較高的高息短期貸款置換為低息長期債券,鎖定了銀行中長期安全收益,降低了實際和潛在有毒資產,從而一定程度抑制銀行近期不良貸款率的飆升、改善銀行股估值預期。
這將成為銀行股引爆的直接催化劑。
希望您能採納
什麼是債券置換?
債券置換就是政府發行新債券換回前國家債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將到期的老債券,新債券期限更長,收益更高。
地方債置換的發行規模
從文件上看,這一萬億是2015年第一批置換債券額度,這難免會讓人聯想是不是還有第二批?截至2013年6月底,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規模1.8萬億,但考慮到算上2013年6月以後新增債務,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預計在20萬億左右,到期債務會在1.8萬億基礎上會有所增加,其中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約2.3萬億。1萬億之後第二批可能還有超過5000億的置換額度釋放。定向發行有點類似強行攤派,地方政府與銀行貸款債權人自己協商置換問題,以達到解決配置需求不足的問題,這部分規模有多少?考慮到地方政府債務中銀行貸款規模佔比達50%,此次置換中針對銀行貸款的定向發行規模約為9200億元,另外非銀行貸款部分債務經過協商也可能納入定向發行範圍,最後的定向發行的債券規模預計已經接近1萬億。
地方債置換對債券市場有什麼影響
債務置換會造成短期流動性緊張 關於債務置換,市場最為關心的是,購債資金從哪裡來?畢竟從地方債規模來說,額外新增1萬億(不算新增預算赤字的5000億)並不是個小數目。有人認為央行將直接購買,即中國版QE。對此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已公開予以否認,而央行迄今仍未做出任何公開評價,似乎也說明了些問題。還有人認為,央行將通過定向工具(例如PSL)釋放流動性,給國開行等政策性機構購買,這本質上依然是QE。此外也有人認為會由商業銀行購買,然後再用其作為合格抵押品,向央行申請PSL。這實際上依然未脫離央行借道QE的範疇。 在我看來,至少目前公佈的這1萬億額度,完全可以由市場自己消化。1萬億新債,平攤到每個省市自治區,大概300億左右。購買力來源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行政指派,這也是在制度不完善前,地方政府債券收益率經常低於同期限國債的重要原因;二是,在經濟下行時期,由於收益高、風險可控的好資產難覓,收益較低但安全性較高的地方債應該不會無人問津。更何況,隨著外匯佔款增速趨近於零,為了達到12%的M2年度增長目標,央行需要每季度通過降準、定向投放為市場補充基礎貨幣。這些工具(尤其是降準)所釋放的流動性,對資產的收益要求較低,將是對接地方政府債的好選擇。此外,財政部近日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十六條要求地方積極擴大一般債券投資者範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和個人投資一般債券。 需要注意的是,從短期看,債務的置換和對接不可能無縫。資金對接的錯位,在央行不以QE為目的釋放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可能造成置換前後時點上的流動性緊張,給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帶來壓力。 根據財政部的計算,1萬億債務置換,將使地方政府一年減輕利息負擔400億-500億人民幣。從長期看,債務置換存量額度不斷增加,形成一定規模效應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將不斷優化,利息支出壓力將顯著減輕,有助於從整體上改善金融系統流動性。
地方債務置換,是怎麼回事,是拿什麼去還地方債務嘛,謝謝大家,希望說得通俗易懂,
現在是個概念提法 具體還要看實施 簡單就是借新還久 借低息還高息 或延長貸款期限
終於有人把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說清楚了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經邦鄭重指出,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1]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係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鑑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衝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隻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地方債置換銀行貸款會計分錄
首先要說的是,地方置換券與地方自發自還地方債券一樣都是政府債券,發行是一樣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換券只能用來償還地方政府到期的債務和利息,可能還有以前逾期的債務。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其通過融資平臺在銀行獲得的貸款。如果是商業銀行自行購買債券,則是一種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調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國版QE呢?《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好了,問題來了。萬一商業銀行不願意認購或者沒錢認購呢?中國人的曲線思維就發揮作用了。人民銀行可以通過PSL或者再貸款給商業銀行讓其來認購債券。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財政部分別下達了1萬億元的置換額度,會不會逼升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呢?這應該還是需要一定的流動性來支撐。
給你打個比方,個人理解,若有錯勿噴。舉例:我(商業銀行等債權人)去年貸款給你(地方政府)十塊錢,今年到期,本息共計12塊錢。可是由於你積極進取,為保GDP而投資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礎收入降低(15年國內經濟吃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賣地收入與稅收減少),償付這12元本息很有壓力。怎麼辦呢?政府和銀行不都是國家的嘛,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虧銀行吧。這時,你媽媽(央行,就是央媽,還有財政部)出面了(為了形象,在這隻能說你媽媽出面了,勿怪)。媽媽根紅苗子正,位高權又重,你自然聽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於是,一樁妥協折中交易誕生了:媽媽說大家都一家人,別傷了和氣,不如這樣,由你(地方政府)來發行個債券,利率低期限長,你自然非常樂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這些債券來充抵你的債務,由於這些債券有地方政府信譽擔保,非常靠譜,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動性也比較高,總比成了不良貸款要好。還有一種方式呢,有人願意來購買這些債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現金。但是我肯定會損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塊錢(實際中損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總歸是收回來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賴不還錢,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現在你(地方政府)身上還有一些逾期的債務呢。得,就這樣吧,反正我也算賺了。
大體的我就是這麼理解的,有些細節地方沒有理解到位。
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大白話解釋?
就是拆東牆補西牆,拿發行的新債來還舊債。
債券置換資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政府以前有債務,目前還未償還的,就是這個政府的存量債務;然後政府再已政府的名義發債,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來償還即將到期的存量債務,這個叫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